女方付钱开房间 上床后他竟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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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江姓男子今年1月与一名女性友人一起到居酒屋小酌,在酒精的催化下,2人搭上计
程车到饭店“续摊”嘿咻,隔天醒来还一起共进早餐,江男误以为2人的关系升华,不料
事后却被女子控告性侵,江男向检方表示,当天双方是你情我愿,且房钱还是女方刷卡付
的,怎么会是性侵?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江男有违背女子意愿而性交,
处分不起诉。
检警查出,30岁的江男与20多岁的女子透过各自的友人介绍成为朋友,其中,女子虽然已
名花有主,但2人因为才刚踏入职场工作,面临同样的职场问题,算是谈得来的朋友,时
有往来。
今年1月间,周男约女子前往居酒居小酌闲聊,没想到2人越聊越投缘,带着几分酒意,搭
上车前往附近的饭店“续摊”,自然而然的发生了性关系,隔天一早醒来,2人还在饭店
共进早餐。
不料,事后江男接到警方的电话,先是问他是否涉嫌盗刷女子的信用卡,江男被问得一头
雾水,到警局说明时,才发现竟然被女子提告,案由还是妨害性自主,跟本不是盗刷信用
卡,而是性侵犯。
女子指控,当天她已酒醉,根本不记得为何会进到饭店,只是在被性侵的过程中,隐约有
感觉到。江男觉得委屈,认为当天双方感觉都很好才会一起去饭店,并没有谁强迫谁,当
天饭店的钱还是由女的刷信用卡付的。
检警调阅当天饭店的监视画面,发现女子是自己走进饭店,并无人搀扶,且信用卡的签单
也是女子的亲签,并未伪造,且事后2人还在饭店共享丰盛的早餐,认为女子的指控有许
多不符合常情之处,因此认为证据不足,处分不起诉。(吕志明/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