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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怀孕夫挨告 少女求法官:不要伤害我们
台中市一名开二手商品杂货店的33陈姓男子恋上员工的13岁女儿,2013年间陈男
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后,少女怀孕生子,两人奉子结婚,陈男仍被依加重强制性交
罪起诉。今年初开庭时,已成妇人的少女抱着幼儿和丈夫开庭,对法官说:“我
是自愿的,我们也结婚了,有个小家庭,请法院不要伤害我们家庭。”台中高分
院认为用加重强制性交罪判罪情轻法重,情堪悯恕,判陈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
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陈男于2012年6月在台中市清水区开店,少女母亲担任店员,常接送当时念国小六
年级的女儿带回店里,陈男因此结识少女。2013年2月,陈男于店内二楼休息室,
与未满13岁少女合意性交1次。同年10、11月,满14岁的少女到陈男家中,2人又合
意性交2次。同年11月少女怀孕,告诉学校老师,始揭发此事。
两人很快于同年12月结婚,生下一子,不过检察官仍依法起诉求处最轻刑3年。台中
高分院开庭时,妇态的少女抱着未满1岁的儿子陪同丈夫开庭,帮着丈夫向法官求情
,表示从头到尾都是两情相悦,没有被迫,如今一家圆满,幼儿也需要父亲照顾。丈
母娘也出面表示不愿意追诉此事。一、二审法官均认为过重,处以缓刑。
(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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