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理赔纠纷 保户杠上寿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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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姓男子去年摔伤,因右脚骨折,住院40天,花了15万元住院医疗费,向投保的新光人寿
公司申请住院医疗理赔金,不仅遭新光人寿拒绝,还被要求以6万4410元和解。郑男控诉
,她们全家3人都是新光人寿的忠实客户,3人年缴保费达11万8159元,新光人寿竟:“
晴天送伞、雨天收伞”,处处刁难,不肯理赔。
新光人寿信隆通信处长黄文雄指出,本案由调查员在处理,公司已经释出最大善意,愿意
以6万4410与郑和解;若郑不能接受,也只能对簿公堂,寻求司法解决理赔争议。
担任某餐厅厨师的郑男说,他去年8月3日下午煮完菜后,不慎跌倒,右脚第2、3、4蹠骨
粉碎性骨折及左脚跟骨骨折,在基隆长庚院住院接受8天治疗后,医院以健保规定他最多
只能住8天,要求他出院。
“但出院当天,脚伤根本还没好,无法站立,更无法工作”郑男说,他被基隆长庚医院赶
出院时,有询问他的保险业务员、信隆通讯处张姓区经理,听到张说:“新光一定会理赔
”、“住院医疗最高可理赔180天”,他才住进新昆明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郑说,他住进新昆明医院诊断发现,右脚跟骨也骨折,伤势比左脚跟骨的骨折还严重;为
确定他右脚的跟骨伤势,他还到基隆长庚医院进一步确定无误后,才在新昆明医院住院40
天接受治疗,想不到新光人寿竟拒绝理赔。
郑说,他与姊姊、妈妈都是新光人寿的忠实的客户,他从民国86开始投保,缴了18年保费
,想不到头一次出险,竟受到如此待遇,实在可恶;他与姊姊、妈妈也是新光人寿的保户
,3人年缴的保费达11万81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