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提育婴假遭资遗--求助

楼主: ghost008 (0080)   2015-05-24 19:36:29
※ 引述《bwat (bwat)》之铭言:
: ※ 引述《Edopei (Edopi)》之铭言:
: : 事情发生:
: : 1.5/15日早上写MAIL向老板和主管,提出育婴假申请告知,请他们核可
: : 2.中间有再SKYPE再告主管通知,请育婴假MAIL已发出请他核示
: 前两点没问题
: : 3.接着,3小时后,被老板约谈,说我表现不佳,无法跟上公司,要资遗我
: 依劳基法 公司免职一人 是不太需要理由的
: 表现不佳这点 完全充份
你别闹了,google一下劳委会的资料可以吗??
劳委会对于"无故辞退"的定义如下
如雇主“无故辞退”劳工,若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等,则解雇应属
违法。
参考一下劳基法第十一,十二条(全国法规数据库104年02月04日修正)
第 11 条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 歇业或转让时。
二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 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 12 条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 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 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 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 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 : 4.老板又说,我提的育婴假不可能给我,说为什么他要帮我向政府请
: : 5.半小后,就接到会计人员的资遗单和资遗费(有拿到预告公资)
: 拿到就没问题了 这完全合法
合法个头,附上劳动基准法第十六条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 6.走的时,没签任何文件,也没拿资遗费支票
: 理论上被免职者 是不用签任何文件的
: 最多就交接表
: 若签了其他的 才是有问题
解雇是要解约的,还要劳健保转出单跟提供相关证明
没出过社会?
当公司要雇用你的时候要劳动契约+强制劳工体检,解约也是依照劳动契约内的劳基法
: : 我只是个职业妇女,媬母有困难,我只能先请育婴假来带小朋友
: : 向公司提出我的权利,得到的是资遗回应
: : 因为有可能公司会说,他早就要把我资遗
: : 如果我说,我在5/15早上先MAIL提育婴假,3小时后,公司提资遗
: : 我可以主张:"提育婴假为优先,公司不能拒绝"这一点吗?
: 公司不能拒绝的前提是 此人依然为公司之雇员
: : 请各律师朋友协助~~~谢谢~~~~~~~
: : 被公司欺负的妈妈求助~
: 很抱歉 在劳基法上 此公司完全合法
劳基法就劳基法,扯什么性平法?? 砍掉省版面
简单来说,依劳基法第十一,第十二条,解雇需有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第十一条所列五大项目之问题,得以解约
2.
未触犯劳基法第十二条之六大项目者,不得迳自解约
3.
若以第十一条为解约条件,最少须于十日前预告,且被解约者享有固定时数求职假
4.
以第十二条为解约条件者,雇主须提出证明,并在获知此事的三十日内进行
5.
目前请继续去公司,避免遭到资方以劳基法第十二条第六项旷职处理
6.
若公司要求签属文件,请不要签署,若签署非资遣的劳动终止契约文件,视为自愿离职
最后附上迳自解约的案例说明
http://www.kuolaw.com.tw/?page_id=38
另外,可以查询各地方法院劳诉字民事判决
作者: warmblue (Paul)   2015-05-24 19:37:00
其实你可以站内啦 不过给推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5-05-24 19:37:00
先投劳检就对了别吵~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5-05-24 19:42:00
劳工局:查无不法,仅能道德劝说
作者: riker729 (riker)   2015-05-24 19:43:00
最好录音 这些老板人资讲话都违反劳基法
作者: touurtn (vv)   2015-05-24 19:44:00
推阿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5-05-24 19:49:00
录音就落入陷阱了自己去查查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19:50:00
光是第11条就可以跟你玩了,又有给预告工资台湾的劳基法就是给雇主玩的
作者: photopower (powermoney)   2015-05-24 19:52:00
劳检可行只要主题有对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5-24 19:53:00
法条是贴心酸的吗 你当一个公司会没法务?
作者: no2muta (达丢赛先生)   2015-05-24 19:53:00
录音是陷阱?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19:56:00
法条公司的雇主比你更清楚,不然也不会说是不适用解雇还给预告工资明显游走法律边缘这走游走边缘的,看法官怎么判吧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5-24 19:59:00
光是事主要证明他胜任此职位 要如何证明都是个问题公司有一堆理由说你不适任 你能说什么法务只是拿人钱帮人处理事,没必要帮和资方对立的劳方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01:00
签约时就认定他适任?以后就不会不适任?逻辑怪怪的只要能提出有证据你现在不适任,法官采信即可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5-24 20:02:00
绩效评占都能作假了 要举证不适任太容易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5-24 20:03:00
在台湾,照法治吗?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04:00
原PO要走法院的话,赢的话就是继续待原公司,不过待得下去吗?输的话,跟原本一样,资遣费和预告工资不过还是建议直接检举看看,不管是赢还是输给惯老板一点教训但归咎台湾的劳基法太烂以及罚则太轻有法务不代表杀人不违法,但杀人未必都会被判死刑
作者: scott2009 (红土芽庄单品香)   2015-05-24 20:10:00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12:00
同一个案例,法官不同判决也不同,原PO有时间耗就上法院
作者: wengho (wengho)   2015-05-24 20:20:00
很多雇主以为清楚法条 实际上乱用一通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梦似幻。)   2015-05-24 20:25:00
中小企业不懂法条的一堆好吗 还这时候工会的重要性就看得出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25:00
很多推文不太懂劳基法,就在认命觉得被解雇合理原po只要提出考绩记录证明自己没有不适任,公司就无法用不适任的理由来解雇了。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28:00
公司说你不适任提出证据容易,还是当事人提适任证据容易?本公司就遇过两个怀孕期间被资遣,最后也是一样拿资遣费理由就是不适任,还拿考勤跟考绩做证据中小企业不懂法条,别忘了中小企业后面一堆律师我们公司才1百多人,就有两个律师团这种走法律边缘的,就看法官的判决更何况适不适任是看你的雇主和主管决定,不是当事人认为考绩是主管打的,这种容易做假的东西如果劳基法可以保护劳工,现在会有惯老板?
作者: ztmzg (笨超人)   2015-05-24 20:41:00
不适任要公司提证明,不是自己提还有绩效做假,如果碰上打年度考绩时间点 还有机会,那家公司是每月打绩效的?季奖也要3个月提一次,要用不适任,平时就要多约谈,纸本签名留证据,惯老板都是钻条文漏洞在完,大公司法务较为完备,所以动作前应该都研究过了,由原po所叙,该公司主管可能认为只要给资遣就好,却不知道资遣的前置作业要先弄出来,这可以提告了,孕妇是天条,请育婴假也差不多,赶碰这个的主管天真的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50:00
资方称劳方不适任,劳方当然要提出证据说明自己没有
作者: ztmzg (笨超人)   2015-05-24 20:50:00
可以,况且育婴假时间内劳健保都要退的,公司实质上一点亏都没有,期间碰上打考绩也不算在人头内错喔 证明要资方提
作者: LittleJumbo (小Jumbo)   2015-05-24 20:51:00
不适任。考绩拿出来如果没有比别人差,不适任的理由当然就不成立啊。反之公司若要用不适任的理由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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