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教师待遇条例 教师薪水加给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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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教师待遇条例》,将教师待遇的本薪、加给、奖金等权益法制化
,并制定相关罚则,保障教师权益。新法扩大公立学校职务加给对象,除兼任主管职者,
导师、特殊教育工作者也同享职务加给。日前法案初审版本归并,私校职务加给“得准用
”公立学校规定,但引发私校教师团体日前抗议;朝野协商后,新法将“得”字删除,私
校教师得职务、地域加给都准用公立学校规定。
《教师待遇条例》也规定,若私校教师加入工会,可授权工会代表协议职务、学术、地域
加;未协议前,校方不得变更支给数额。考量部分私校可能因财务状况不佳,导致无法补
发未依聘约支付教师的薪水。
新法也明订罚则,若私校有积欠教师月薪或教师于任聘期间未发薪资等状况,处10至50万
元罚锾;若私校未依聘约给教师薪资,其所属学校财团法人全体董事,应就未支给部分与
学校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