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什么司法一定要完全独立?

楼主: 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2015-05-22 11:54:34
※ 引述《JapanEmperor (暗天皇黑鲍)》之铭言:
: 为什么法律定好后, 只能由法官作审判?
: 那在重大刑案发生, 而司法判决结果不符合人民期待时.
: 为什么不能由人民动议公投再审?
: 你说这是民粹?
: 法律明明也是人民选出的民代制定的,
: 在有些国家更是人民直接创制新法令.
: 也就是除独裁国家外, 法律的本源就来自于国民.
: 人民凭什么不能插手判决?
: 有八卦吗?
司法为什么要满足人民期待?
司法作为3权分立的一环
本来就有抗多数决的特性
不然为什么大法官会议可以干掉立法院订的法律?
可以宣告经过民主程序制订的法律违宪?
那是因为人民不是永远都正确的
人民会狂热,会民粹,会制订违反人性尊严或侵害基本权的法律
当年德国就是靠选举
让纳粹上台的
最明显的就是过去在亲属法中的规定
例如妻以夫之住所为住所
或是亲权行使夫妻意见不一致时
由丈夫行使的规定
这些条文很明显违反男女平等
但以前的人都没有感觉阿,都觉得女人就是要听丈夫的很正常
也没人想去修法阿
最后是释字365才把这些事情给扭转过来
当然法官也不是永远正确的
审判的过程
其实就是发现真实的过程
在这件事情上
法官真的没有比较高明
因此陪审团制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式
如果今天有罪无罪是由人民去认定
那最后发生误判或冤狱
就不能完全怪法官了吧
我个人是觉得
可以从3年以下的轻罪案件开始适用陪审团制
或是
让法官跟陪审团各自去认定事实
如果两边一致就下判决
如果两边不一致
就法官跟陪审团两批都换掉再重审一次
以建立人民对司法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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