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7788 (小菊花加速立康)》之铭言:
: 1.以伤人致死去起诉的话,比较容易判刑确定
: 以追求正义的杀人罪去起诉的话,由于证据需要更严格审查
: 有可能会判出来的,比伤人致死的还轻,例如过失杀人
: 这个就是看,检察官怎么赌,看要赌一口气,还是让他可以确实受到惩罚
: 2.就是法官变更检察官起诉法条
: 这部分的认定有点争议跟模糊,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请求有专业乡民讲解~~~
其实还有一个状况,那就是当事人的父母收了买命钱和解,然后犯人就免死了...
上次我有讲过这个故事,
新北市有一个方姓少女(那个少女跟某位前辈艺人同名,叫做方芳)
被一群不良少年割喉,割完喉之后就放着她在浴室里,任凭喉咙的血流干到死...
这群人事后都免死,因为方芳的老爸收了买命钱(据说是两百万)和解了!
之后还有案外案,就是犯人之一被警察追捕半身不遂,民进党的地方县议员张瑞山
还出来替犯人说话,要求国赔,不过这又是另外的事了;
总之这些人都没判重刑,因为家属收了买命钱...
前阵子有个小女婴被虐杀,犯人(养父?)也是轻判,
因为那个射后不理的父亲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5-05-22 10:28:00你只提张瑞山忘了提赖清德
作者: Klosr 2015-05-22 10:31:00
那几个虐杀后 依然嘻嘻哈哈 感觉不太像第一次做这种事
作者:
widec (☑30cm)
2015-05-22 10:33:00与其像熔炉 不如像青春勿语...唉....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22 10:34:00对那几个来说,不过就是一件"教训"人的事件,死者只是刚好体力不好,撑不住死掉而已.嘻嘻哈哈当然很正常,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那不叫杀人.
作者:
QNI (懶懶在æ¡ç¬‘è²åº¦éŽ XDDD)
2015-05-22 10:38:00不是黑道吧......就是死中二混混而已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05-22 10:40:00加害者:没有啦是他自己死掉的跟我没关系
作者: Klosr 2015-05-22 10:40:00
隔天他们有回去看 看到死掉后还想焚尸 知道虐杀人后无所谓?也许那地区 已发生不少虐杀了 只是没上新闻?
作者: joAla (0秋a啦公的) 2015-05-22 11:01:00
狗屁的黑道 那个连混混都不算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15-05-22 11:11:00
肯定不是第一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