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5-05-18 10:01:17
话说
我想到一个问题
那就是
如果我在外租了一个房子或信箱
假设我要陷害某个人, 我是不是就去申请支付命令, 寄到我租的房子或信箱
然后我自己收著, 等20天一过, 支付命令就确定了...
最后这个人就因为这样欠了我好几千万... @@"
每个月要扣薪水给我, 房子还被拍卖...
突然又想到, 全台人民应该都给马英9一个支付命令
把薪水交出来啊...当出说政策没达成要捐的...最后就很机八的赖掉
作者: rotttttt (溺水的远)   2014-05-18 10:01:00
说得好 你先执行
作者: ta29 (nyo)   2015-05-18 10:02:00
早有人用过了
作者: strike519 (嘘我者 宅友也)   2015-05-18 10:02:00
寄给自己有屁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02:00
这样不行 要寄到对方的住址才可以 不是随便寄一个住址就可以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8 10:03:00
???寄给你自己???
作者: ta29 (nyo)   2015-05-18 10:03:00
https://www.google.com.tw/url?sa=t&source=web&rct=j&ei=QUhZVeiaMsLUmgWs6ICwDA&url=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01170023-1.aspx&ved=0CB0QFjAB&usg=AFQjCNFMm64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8 10:03:00
记得是要寄给屋主,这房产在屋主名下。
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15-05-18 10:07:00
这之前有案例 有屋主因为举家搬至美国 就把房子租给别人结果因为户藉还设在这 最后就被房客这样做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5-18 10:07:00
你好聪明喔! 对方的户籍地址和你这位原告的一样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8 10:11:00
不可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