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athlord (漫漫长路)》之铭言:
: 不知真假,不过小孩是无辜的
: 不管怎样不能坐视小孩被伤害
: 我相信一定也有乡民正在人肉rogijohn搜寻蛛丝马迹
: 这篇文章就当汇集他个资用的文吧
: 有什么有用资讯的请推文
: 若有刚好家住他家附近的朋友愿意的话请实际走一趟确认可疑位置
: 然后请警方帮忙吧
: 目前看到的讯息:
: #1JqWFCYM (Kaohsiung)
: 原po家应该住明诚路与美术东四路口附近,周遭地标有星巴克STAR BUCKS
: 再来:
: https://www.ptt.cc/bbs/Ind-travel/M.1306418949.A.E69.html
: 这篇当中疑似有原po的照片
: http://imgur.com/soaUsAW,lpS3zWe#0
: http://imgur.com/soaUsAW,lpS3zWe#1
我是文组的
印象中外遇, 被外遇的一方可以要赔偿金
医生应该付得起
拿完赔偿金以后,办离婚,
然后去开咖啡馆,经营小生意
不知道有没有机会翻身变温拿 ?
其实我觉得苦主蛮理性的,
这种事情就是, 拿钱来谈就好,
不需要因为外遇, 就去把人杀掉
ps: 如果呆顽郎都像苦主这么理性, 拿钱离婚
通奸罪废除, 就水到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