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在某间高雄相当有名气的婚纱公司拍婚纱
他们是这样的
假如拍10万
头期款7万
开收据
剩下的款项一定要拍完给
这时候剩下的3万
就跟你说公司规定不开收据了
你跟他要 也不会给你
这样一口气就短报了3成的收入
我寄信到国税局
人事时地物都说明的很清楚
但国税局只回 请提供切确证据
我就在想..
要怎么样才能够找出足以证明对方有短报的证据呢..
他从头到尾就开一张
也没有E-MAIL往来说是多少钱
也没有跟你打合约合约上写清楚一共是多少钱
那你要怎么证明对方有短报?
对于这种公司 国税局真的会去追税吗
有没有在国税局上班的版友或有检举成功过的可以指点一下要检举逃漏税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