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 (螺丝)》之铭言:
: ※ 引述《excimo (excimo)》之铭言:
: : 就我所知诉讼文书送达可以由邮差进行
: : 邮差到家寄送时,如果没人在家签收,则可以留置送达
: : (就是在信箱上粉红色的纸,要你去警察局领)
: : 而留置送达的生效日期是送达警察局的时间,不是你看到那张纸的时间
: : 先不论买通大楼管理员这种了
: : 公寓根本没人管理,信箱上贴的东西也是随便路人都可以撕掉
: : 所以假设我知道某人要出国,我在这时送出支付命令,然后再去把留置送达通知书撕掉
: : 过50天后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此支付命令已经没有推翻之可能
: : 这样要诈骗完全不需要买通任何人,只要知道你有一段时间不在家即可
: : 很难得知吗?其实很简单
: : 一家四口拖行李箱出门,或者用信用卡接送出国,这种个资泄漏防不胜防
: : 所以这种恶法一定要把他修掉
: 请问这些法条被骂成这样
: 除了立法委员都是他妈的白痴智障以外
: 是不是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 比如说隔壁邻居跟我借了几百几千块
: 逾期未还 我因此告他不履行债务
: 然后法院整天为了这些鸡八事忙个不停
: 结果有贩毒集团首脑因此过了羁押期
: 从此逍遥法外
: 是为了避免这种可能才订定此法吗
关于这个我有个问题
支付命令应该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对于债权人或是银行等.....
但是对于诈骗也应该要有防弊吧 都已经证明是伪造的还继续执行法拍是什么鬼
不能在法条加个但书证明支付无效力就即刻停支付命令吗??
你银行不管怎样也不会去伪造文书吧? 这样对银行又没损失
至少要保障到一般民众生命财产
还有如果说是大楼有管理室的那种管理员拿了就算吗?还是要有签到簿才算?
那假如出远门20天后才回来才去签收那也过了异议期限且已签收
那不就?!.....
以及房屋租人非屋主或屋主亲友拿了法院通知没跟屋主连络(这也正常
租屋常常是一群不认识的分租一户谁也不想多管事或是那种成天打电动啥鬼都
不管的大学生)
甚至是房客在搞鬼这样也有效力?
这真的超扯的我在看到这篇新闻前如果收到这类文件我也是当诈骗不管
这无关乎知识水平怎样的啦~恶法那么多年了不知道已经有多少人受害
如果土鸡城真的被法拍 法拍下来的人可能也真的不知道事情真相
这样法拍不就还算数买法拍屋的人也是买你法院认证的法拍屋啊
这样等事后伪造文书的恶人(如果能被判有罪)被关进去了
可是土鸡城以拍卖那要怎么处理? 还要得回来吗?
都被你法院卖了
前面有律师回文说这样没有违宪 可是法院对于支付命令既然无法严格审查?
不用审查? 甚至是无权审查? <- 根本次元刀嘛
可是却能授予债权人或是诈骗集团债权去查封别人财产?? 他们权力不也是你法院
授予的? 这样不就等于恶人跟法院狼狈为奸去强夺人民生命财产这样难道没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