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cimo (excimo)》之铭言:
: 就我所知诉讼文书送达可以由邮差进行
: 邮差到家寄送时,如果没人在家签收,则可以留置送达
: (就是在信箱上粉红色的纸,要你去警察局领)
: 而留置送达的生效日期是送达警察局的时间,不是你看到那张纸的时间
: 先不论买通大楼管理员这种了
: 公寓根本没人管理,信箱上贴的东西也是随便路人都可以撕掉
: 所以假设我知道某人要出国,我在这时送出支付命令,然后再去把留置送达通知书撕掉
: 过50天后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此支付命令已经没有推翻之可能
: 这样要诈骗完全不需要买通任何人,只要知道你有一段时间不在家即可
: 很难得知吗?其实很简单
: 一家四口拖行李箱出门,或者用信用卡接送出国,这种个资泄漏防不胜防
: 所以这种恶法一定要把他修掉
请问这些法条被骂成这样
除了立法委员都是他妈的白痴智障以外
是不是有其他存在的理由
比如说隔壁邻居跟我借了几百几千块
逾期未还 我因此告他不履行债务
然后法院整天为了这些鸡八事忙个不停
结果有贩毒集团首脑因此过了羁押期
从此逍遥法外
是为了避免这种可能才订定此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