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得看到许多人在讨论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间司改会工作,在此把
支付命令的问题点整理一下,给大家参考。
以目前案例来说,支付命令最常被滥用的有几个方式: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诈骗集团先以法院名义连续寄发假造公文给A先生,几次之后,A先生即
不加理会;诈骗集团再以假文件向法院声请核发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A先生收到后以为一样是假公文,没有在20日法定期间内声明异议。诈
骗集团就以支付命令拍卖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却没有任何
有效的救济管道。
抛弃继承未异议,支付命令要还钱
B先生父亲去世后,因为父亲生前负债过多,B先生就到法院办理抛弃继
承。几天后,B先生接获父亲生前债权人甲银行向法院所声请的支付命
令,B先生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抛弃继承,就无需理会。20日法定异议期
间过后,甲银行就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B先生的薪资。目前法律上,B先
生却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债一世人
C小姐大学毕业后,顺利找到工作,没想到任职的公司却收到法院扣薪公
文。C小姐跟法院调阅资料后,才发现多年前母亲向银行借款,竟然未经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为保证人。银行为规避民法保护未成年
人的规定,还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由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受送达,并要求其不得声明异议。如此,银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对C小姐强
制执行,目前法律上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太太离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钱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愤而带小孩回娘家。由于D女士尚未迁出户籍,这
位先生谎报债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等法院将支付命令送达户籍地,
这位先生再代为收受送达,隐瞒不让D女士知道,拖过20日法定异议期
间,即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D女士名下房产。目前法律上,D女士却没有
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支付命令的问题其实在于:
支付命令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债的人过
来了解状况,就可以发出。而当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内如果没有
提出异议,等同于“判决确定”。
流程图请见:
https://popularintllaw.files.wordpress.com/2015/01/overview.png
图片来源:法律白话文 PLM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送达通知书: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如果要更改判决,就必须依循“再审”途径处理。但再审的条件十分严
苛,除非发生非常严重的错误,否则败诉的当事人就不能否定该判决所
确定的内容,不能再争执那个确定判决是错误的。而再审能提出的时间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过就无法提出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异议20天
内没有提出异议,就是判决确定;确定30天内没有提出再审,就无法推
翻这个判决,这个债务就变成法院认证确定了。
举例来说,有人发现对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伪造,向法院提出再审,
结果法院却要求“先找到是谁伪造”,还要“判决确定”才可以提出再
审。再审时限只有三十天,当然就来不及了。
那么司法院对支付命令的问题怎么说呢?司法院在1月15日曾发出新闻
稿,回应认为:
“不当滥用督促程序(也就是支付命令)制造假债权,或以支付命令作
为诈骗工具,实系少数例外情事”,法院“应确实审查”;又说,司改
会举出的例子是“因诈骗集团利用督促程序遂行犯罪,或因民众法律知
识不足,或因亲属间不当或非法代收诉讼文书所致,尚不宜以此少数例
外情事,遽以变更现行制度”,还说“已经有异议时间、又可以(在30
日内)提出再审,救济手段完备”。最后,司法院还说,如果支付命令
没有既判例,“债权人恐因支付命令不具确定私法上权利之效力,其权
义关系将长期处于不安定状态”,导致大家改用诉讼求偿,民事诉讼变
多。
可是,台湾以前就已经修法,把和支付命令类似的“本票裁定”改为仅
有执行力,没有既判力,也没有因此而造成一堆人改为使用诉讼方式提
起诉讼,执票人还是会声请本票裁定,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司法院会有这
种逻辑跳跃的回应出现。而且,法律如果已经有被滥用的案例,本来就
该检讨,怎么还会回应“案例很少,只要小心审查就好”?而且分明许
多人提出再审,结果遭到法院退回,司法院居然还认为“救济手段完备”
,司法院的想法实在令人费解。
目前司改会等民间团体已经提出修法,大致上有三项修正:
一、修正民事诉讼法521条第1项、第2项:
修正确定之支付命令只有执行力,而无实质确定力,也就是不会成为真
正的判决,未来有问题也不用走再审的途径。
二、增订民事诉讼法第521条第3项:
当事人可以提起“确认支付命令所载债权不存在之诉”,并且可以先提
供相当的担保时,先停止强制执行支付命令,等确认债权确实存在的时
候,再执行支付命令。
三、增订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4条之4第3、5项
这条是过度时期处理方式,在新法生效前,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出再审:
1. 支付命令提出的证物是伪造、变造
2. 债务人在支付命令送达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没有在法定期间声明异议。
3. 有受较有利益裁判之证据者
4. 不公平或是违法的状况
这是目前支付命令的状况,给大家参考。大家可以思考,这个不合理
的法律,最大受益者是谁?恐怕是全世界都欠他钱的银行吧!
相关文章:
支付命令说帖(给法律人看的)
http://www.jrf.org.tw/newjrf/epaper/files/epaper20150512.html
司改会1月13日记者会:支付命令修法,法院不再当诈骗帮凶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33
司法院回应:
http://bit.ly/1HjaPF8
修法条文: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2.pdf
http://www.jrf.org.tw/newjrf/attach01/20150113-3.pdf
审议进度:
目前进度均为“一读”
另外,司改会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诉喔!如果您知道有受
害者,请与民间司改会联络!
申诉专线:02-25421958
申诉email:case@jrf.org.tw
申诉信箱:104台北市松江路90巷3号7楼
承办人:执行秘书 萧逸民
纸本支付命令受害申诉书下载
http://bit.ly/1JKRtpQ
工商服务:
最近有律师架设了一个专门给律师讨论法律的讨论版,欢迎执业律师加入!
https://forum.jrf.org.tw
也欢迎大家关心司法改革的议题,司改会FB:
http://on.fb.me/1EN2DfC
本文授权:CC-BY 4.0,标明作者出处即可转载喔!
作者:
ShawnYue (土城鱼文乐)
2015-05-14 22:04:00☆蔡英文当选→陆客不来→旅游餐饮业 夜市摊贩全倒光☆
作者: alucardlai (冒险王) 2015-05-14 22:04:00
…冒险支付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5-14 22:05:00果然懂法律可以赚大钱..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22:05:00党工:自己不注意怪谁,不然你去搞人搞搞看呀哈哈哈
作者: green0953 (虎鲸魂!) 2015-05-14 22:06:00
推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22:06:00还是要提担保嘛...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5-14 22:06:00善意第三人持有怎么处理, 漏洞太多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彻)
2015-05-14 22:06:001楼有是ㄇ
作者:
kfactor (三奈见)
2015-05-14 22:06:00推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14 22:07:00支付命令>>>>>>>宪法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5-14 22:07:00另一个话题:台湾诈骗罪普遍觉得太轻,为啥打死不修法?
作者:
ssmojun (金亨君)
2015-05-14 22:08:00推司改会!!!
作者:
udm 2015-05-14 22:08:00最重要的是银行这个大财团,挡住后续修法的。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5-05-14 22:08:00狗党就是诈骗集团 立委过半都狗党的 干嘛修法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5-05-14 22:08:00高调,推这篇~~~~~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5-05-14 22:08:00空心菜当总统会淹大水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5-14 22:08:00惨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5-14 22:08:00
抓到就说是车手 钱都汇到中国去 台湾真的是诈骗天堂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5-14 22:09:00调高诈欺罪刑可能有点用喔
作者: r7698 (Ros) 2015-05-14 22:09:00
唉…哪天我失业了会拿仅剩的存款疯狂乱枪打鸟,中一个就发了
作者:
g8330330 (负债700万)
2015-05-14 22:09:00真是骇人听问的无敌漏洞
作者:
udm 2015-05-14 22:10:00只要说词有‘逻辑跳跃’,就代表一定有人在帮某团体护航。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5-14 22:10:00造假支付命令到底有没有罪啊,有没有要修这个???
作者:
udm 2015-05-14 22:11:00这种故意只抄德国半套,不抄后续救济的法律,很值得大家上街
作者:
udm 2015-05-14 22:12:00头抗议要求修法,不然一定会被银行这个大利益团体挡掉的。
作者: abyepi (自己选) 2015-05-14 22:12:00
长知识
作者:
wyvernlee (wyvernlee)
2015-05-14 22:12:00帮高调!
作者: q65810 (驭风行) 2015-05-14 22:13:00
高调
作者:
DVW (DVW)
2015-05-14 22:13:00长知识,不过这规则明显对诈骗有利,惨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5-14 22:13:00高调
作者:
False 2015-05-14 22:14:00推!
作者:
legendrl (Legend R/L)
2015-05-14 22:15:00不须查证,才导致这么多问题
作者:
psyy (浮游生物)
2015-05-14 22:15:00推
作者:
fcuhua (奉旨)
2015-05-14 22:15:00乱发支付命令 跟诈骗没两样阿 被栽到还没法可罚 伟哉
作者:
KennethC (Smith)
2015-05-14 22:16:00蛤啊,那没有方法避免嘛?
作者:
hihi29 (无)
2015-05-14 22:16:00法律人 不意外 台湾乱源之一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5-14 22:16:00推
作者: ten9di9 (??) 2015-05-14 22:17:00
推,这才是真法律人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5-05-14 22:17:00推
作者: paul123654 2015-05-14 22:17:00
长知识
是否可以发起把全国法官都来一次支付命令的活动,让他们自己救济看看?
作者:
L0v35 (是零ä¸æ˜¯æ)
2015-05-14 22:18:00推
作者:
richjf (jeff)
2015-05-14 22:18:00最大诈骗集团kmt怎么可能修出重罚诈骗的法令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05-14 22:18:00避免喔?远离鬼岛一劳永逸阿
作者:
iMANIA (我狂热)
2015-05-14 22:19:00推
作者: QQdragon 2015-05-14 22:19:00
鬼岛司法 最大乱源
作者:
stu25936 (MillionCoinser)
2015-05-14 22:20:00好夸张...
作者:
david18 (David)
2015-05-14 22:20:00push
作者:
aidsai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
2015-05-14 22:20:00推.......超恐怖的支付命令 !!!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14 22:21:00不好意思…我实在不明白,本票被伪造,为什么还得找到伪造
作者:
newpipy (超越时代的贪婪)
2015-05-14 22:22:00长知识~~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5-14 22:22:00
这些法条没办法修吗?
作者:
RsuckB (吸允)
2015-05-14 22:22:00靠这赚钱就好啦,就不用领22k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14 22:22:00者?
作者: deviation (偏离航道) 2015-05-14 22:22:00
这篇应该m起吧 大家都有可能遇到
作者:
onlytfgsu (貓é é·¹)
2015-05-14 22:22:00肥宅快学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22:24:00支付命令比法官还强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5-14 22:24:00
根本智障 这已经不是少数的案例了耶连一堆法律白痴都有耳闻此事 何等智障觉得是少数案例
作者:
hihi29 (无)
2015-05-14 22:26:00因为法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啊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没有那么少)
2015-05-14 22:26:00懂法律真的能赚钱好爽哦
作者: gn00063172 2015-05-14 22:26:00
一楼出关囉,夏天在水桶里很凉吧?
作者:
jds2518 (只想做个闲人= =)
2015-05-14 22:26:00帮高调
作者:
akida (柳伊捷)
2015-05-14 22:26:00有错字喔 债务人在支付命令送达时是“无形为能力” <-行为在第六页那边
作者: hobbysleep 2015-05-14 22:27:00
推推长知识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5-05-14 22:27:00高调喔 狗党就财团和银行的狗 怎可能修法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14 22:28:00司法院的说法 不错
推 司改会之前就有推动修法了,但是一堆恐龙立委跟法务
作者:
kyosp (Allen)
2015-05-14 22:29:00司法院超脑弱
作者:
wrisp (阳光菜菜农)
2015-05-14 22:30:00推
作者: miles840831 (miles840831) 2015-05-14 22:32:00
推
作者:
sdyy (中坜市的小智)
2015-05-14 22:32:00推
作者:
soulbug (缺陷)
2015-05-14 22:32:00真恐怖 台湾竟然还有这东西
作者:
alexjui (C100)
2015-05-14 22:32:00司法院就万年政府官员,能不动就不会去动而且银行很爱用
作者: FannWang ((。。)~...蝌蚪) 2015-05-14 22:33:00
推!
作者:
Fukker (小强)
2015-05-14 22:33:00专业
作者:
dnkofe (赤空)
2015-05-14 22:33:00推
作者: bantw (美树さやか) 2015-05-14 22:34:00
推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5-14 22:34:00→ nckukath: 是否可以发起把全国法官都来一次支付命令
作者:
white07 (白色七号)
2015-05-14 22:35:00高调
作者: redrainze 2015-05-14 22:35:00
高调
作者:
luckyBF (科科)
2015-05-14 22:35:00有没有人懒人包寄信赚房法
→ nckukath: 是否可以发起把全国法官都来一次支付
作者: yuki2474 2015-05-14 22:36:00
北七喔,订定法律的不骂跑去骂衰小收烂摊的,白痴吗
作者:
bitcch (必可取)
2015-05-14 22:39:00高调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5-05-14 22:39:00推...这到底什么落后国家...
作者:
qqq0103 (fqdf)
2015-05-14 22:39:00nckukath: 是否可以发起把全国法官都来一次支付命令
作者:
fytnship (<( ̄︶ ̄)>)
2015-05-14 22:40:00高调
作者:
ting701 (耀你馆)
2015-05-14 22:40:00推
作者:
soulbug (缺陷)
2015-05-14 22:40:00应该是把全国立法委员都来一次支付命令吧
作者: aMBer1260 (amber) 2015-05-14 22:41:00
果推
作者:
soulbug (缺陷)
2015-05-14 22:41:00立委才是问题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22:41:00这篇应该转发各版才对 真的非常重要
作者:
lpy1810 (法理建国金箍棒)
2015-05-14 22:41:00高调,等会细看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2:44:00
为何已经证明本票不是自己签的 却还要去找出谁签的感觉这些个案是不是有隐瞒什么没说啊
作者:
Siu (荟)
2015-05-14 22:45:00贵国真是伟大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22:45:00希望有立委看到这篇 不要只是偏袒银行财团害惨平民百姓
作者: NotForever (没有什么是永垂不朽) 2015-05-14 22:46:00
感谢提供资讯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2:46:00
到底是哪位法官说要找出谁签的才能证明本票不是自己
我想寄支付命令给司法院 看会不会理 没理就叫法院执行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2:47:00
签的
作者:
seabox (欧阳盒盒)
2015-05-14 22:47:00好文章
作者:
WLR (WLR™)
2015-05-14 22:47:00那四句红字,看了就非常度烂
高调推 草民一个 发生这种情形 只好杀其全家一起下地狱
作者:
WLR (WLR™)
2015-05-14 22:48:00感谢好文
作者:
Yogin (我想请妳吃辣椒炒海瓜子)
2015-05-14 22:48:00垃圾法律保护垃圾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5-05-14 22:48:00脑残法律人会继续跳针
作者: QQdragon 2015-05-14 22:48:00
谁来寄支付命令给马窘?!
作者:
ku8l (肥宅长得很恶心)
2015-05-14 22:49:00干原文还有说不懂法自己不救济的怪谁 马的那些人真的是垃圾
作者:
toya123 (雷姆在我床上 闭嘴)
2015-05-14 22:50:00脑残法律也有人护航
作者: warau (业死土胎万) 2015-05-14 22:51:00
推推
作者:
noko (OD)
2015-05-14 22:51:00真的要修改
作者:
leocat (随风飘逝的小花)
2015-05-14 22:52:00推
作者:
boggae (boggae)
2015-05-14 22:54:00推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5-05-14 22:54:00我靠这也太危险,根本诈骗
作者: buddar 2015-05-14 22:55:00
念法的脑袋都没逻辑、情理吗??大概都装法条??如果一直用支
作者: buddar 2015-05-14 22:56:00
付命令不就可能把人财产夺走??伪造签名居然有效力???
干,这些法院是三小,国家诈骗集团?????????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23:00:00依法诈骗,蟹蟹只教
作者:
eighchin (战神跟蟑螂都打不死)
2015-05-14 23:00:00请问billy3321大,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两者的不同在于?
作者: love1987817 2015-05-14 23:00:00
干 这真的妖寿喔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23:01:00会被诈骗集团滥用就已经很有修法的必要了
作者: tallhand (苦练才能成为王者) 2015-05-14 23:02:00
长知识
作者:
BDG (毕帝姬)
2015-05-14 23:02:00法匠认为 法盲 怠于行使权利 活该 法律规定没问题
绝对会有垃圾诈骗人渣这样玩人 可能要等到出事才会重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23:03:00下午还有人扯假签名跟法拍是两回事,对受害者而言就是
作者: wds824 (wds824) 2015-05-14 23:03:00
会被诈骗集团拿来利用 这点就要修法了
作者: fixxxxx (修) 2015-05-14 23:04:00
高调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23:04:00拍也不是法院的错,说不定还有机会拿回钱都已经证明法拍的原因是假的,还不能阻止法拍,这是什么法律,到底是怎样立法的?
看修法怎样吧,委员会过不去也没用。目前提案人跟连署人是蓝营占多数。但是上次审查流会orz
作者:
Lordain (布宜诺斯 & 爱丽丝)
2015-05-14 23:07:00推
作者: Lubuw (傲视人间笑红尘~) 2015-05-14 23:07:00
突然觉得懂法律真好~~
作者:
soulbug (缺陷)
2015-05-14 23:07:00若我因这被支付命令 一定把所有立委都支付命令一下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5-05-14 23:07:00讨债公文都是签收的 不管它真的容易出事
作者: bio1023 2015-05-14 23:10:00
高调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23:11:00
赶快通过吧 看了很可怕 立委到底都在干嘛阿
看这阵网络的风能吹多大吧,能被讨论到置底是第一步了
作者:
Moshiba (JEWELS)
2015-05-14 23:11:00高调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23:12:00
有案例出现就表示有漏洞了 司法院还扯啥少数案例 扯!
作者:
A380 (大懒虫)
2015-05-14 23:13:00司改会加油 一堆过时不当的法条都需修正
作者:
leonian (......)
2015-05-14 23:15:00台湾真被一堆官商勾结的烂立委搞死 还要花大钱养他们
走法律漏洞 被抓到最多对方申请异议 还不用担心触法看了我都有点心动了._.
作者:
leonian (......)
2015-05-14 23:17:00发起寄给全国立委的法官支付命令行动 看他们会不会被整死
一楼这种推文 就是让人鄙视KMT党工与五毛党的原因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2015-05-14 23:21:00这是真的
作者:
by216 (霹趴PiPa)
2015-05-14 23:21:00推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23:23:00
支付命令这么威喔!!
作者: bj45566 2015-05-14 23:26:00
推高调。请那些立委诸公把心力放在这些对民众重要的事!
作者: KNVSEOC (佛利沙的"SA") 2015-05-14 23:30:00
推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3:30:00
那个本票伪造的案子 一审 二审似乎都认为该救济 只是应适用的理由不同而已吧
作者: indulge (发条鸟) 2015-05-14 23:31:00
高达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3:31:00
一个硬扩张解释法条文意 二审认为应以未合法送达救济
作者:
Lenlen (反效果)
2015-05-14 23:33:00什么烂法
作者: chrisyang33 (裤里是养煽煽) 2015-05-14 23:33:00
1楼好棒棒 继续唷~
作者:
oidkk (啧啧)
2015-05-14 23:34:00高调
请问如果确认有伪造而且法院认定错误导致财产损失提国赔有用吗?
作者: gg889g8 (凰) 2015-05-14 23:38:00
烂法
作者:
jj2 (jj2)
2015-05-14 23:39:00曾经听过这场座谈会,当时的林律师举了一个听了秒懂的例子,就是当你敲line给你喜欢的女生,问她要不要当你女朋友时,她已读不回,过几天她就变你女朋友了。= =
作者: veniesbetty (这就是人生阿) 2015-05-14 23:40:00
推
作者:
jj2 (jj2)
2015-05-14 23:41:00所以大家真的要好好关注这个修法,真的太可怕了
作者: bj45566 2015-05-14 23:42:00
楼上有人竟然以为法官可以立法... 而且现在支付命令这些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3:42:00
若提起确认债权不存在之诉不知可行性如何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3:44:00
话说为何这种的为何不提释宪 看大法官的意见啊
作者:
AAU (24)
2015-05-14 23:46:00银行流氓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23:46:00直接修法才能治本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4 23:46:00
看判决的法官都认为不妥 也试图指出其他方式 这种案子打宪法诉讼应该有机会赢
作者: fengyu 2015-05-14 23:47:00
感谢整理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23:47:00问题是你打诉讼时,房子已法拍,面对善意第三人
作者:
AAU (24)
2015-05-14 23:48:00台湾司法的水准,还是不要太期待的好...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23:48:00你房子要如何取回? 然后你告持假借据的,他说那不是他签的名,然后你要如何告?如果可利用刑事抗告中止法拍那还好,但这有办法吗?
作者:
AAU (24)
2015-05-14 23:51:00台湾强执执行走很快,要停有难度,所以即便有问题,依旧继续强制,这也是大问题
作者: smt3457 (jacky) 2015-05-14 23:54:00
推
作者: binr (掰呢) 2015-05-14 23:56:00
天啊超扯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23:56:00这烂法不修受害者还是会一直存在
作者: girlvivi25 (girlvivi) 2015-05-14 23:57:00
跟谁有仇就寄给他 那可以大家轮流寄给19吗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23:59:00更扯是还要抓到是谁伪造才能让支付命令失效这实在太扯了,大法官不解释吗?
作者:
AAU (24)
2015-05-15 00:00:0072年度台上字第4271号只是最高判决,还不是判例吧
作者:
ange09 (玖)
2015-05-15 00:00:00这样有些人缺钱不就一直寄支付命令,重点是几乎不会被判刑
作者: wateryou (水泥) 2015-05-15 00:01:00
推用心
作者: moto000 (小金刚) 2015-05-15 00:02:00
狗屎法一直存在 扯什么总统大选 这种烂法快修才是首要
作者: buddar 2015-05-15 00:02:00
台湾大部分人不相信私法
作者: lioujason (怎么天还没亮呀?) 2015-05-15 00:03:00
推
作者: howard312 (字言) 2015-05-15 00:03:00
拜托快修掉,这漏洞超可怕
作者:
AAU (24)
2015-05-15 00:05:00最高法院判决确实是会被参考,但是也没有到拘束力,但是地院都不会敢违背阿
作者: kohala (无虑) 2015-05-15 00:07:00
普通人该如何支持修法呢?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5-05-15 00:11:00非常感谢分享新的诈骗手法
谁来给kmt们各一份支付命令 ,比如胜文…应该很好赚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14:00
1) 拒绝解释的大法官真的很孬。 2) 虽说大法官解释理论上有拘束力,但听说现在趋势已经越来越式微(简略的说法)立法院修法才是真正能治本的解决之道!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5 00:17:00
大法官只是说程序不合法推掉而已 还是可以再声请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5 00:18:00
另外该伪造案的法官宁可违法判决 却不声请释宪
作者:
wwailn (Taz)
2015-05-15 00:18:00推 好扯
作者: haohaobobo 2015-05-15 00:19:00
话说桃园地院那位钱法官怎么不出来说一下啊他也提了很多释宪案了 这种的他怎么没声音
诈骗集团可以多利用这方法,车手改去法院跑流程就好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5-15 00:22:00抛弃继承了那支付命令名义是什么?跟继承有关?刑庭民庭傻傻不分
作者: eric2001vyvy (Iceman) 2015-05-15 00:24:00
讨论这么多,如果遇到得处理方法是什么?? 真可怕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25:00
某楼,钱建荣法官有投书过喔(把很多议题一并讨论,包括
作者:
i14d14 (d@.@ t:// f:// h://)
2015-05-15 00:25:00处理方法就是 户籍别设在空屋
一个极端的做法是寄支付命令给立委跟议员,一定有人会中招,之后透过媒体把事情炒大,来加速修法脚步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28:00
而且他之前都待刑事庭近几年转行政庭,支付命令是民事庭,你到底有没有一点常识法官要提释宪案的基本要件???
作者:
QQDK (DK)
2015-05-15 00:29:00文组订出来的东西不意外 数学停在高二程度的人果然不可靠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30:00
刑事庭和行政庭的法官到底要怎么提民事的释宪案,求教!
作者:
fttgfd (fttgfd)
2015-05-15 00:31:00请问一下为何不把支付命令给修法废除呢
作者: mofass (真相调查委员) 2015-05-15 00:32:00
推,可是现行法律之下该如何自保?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33:00
本来大家都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最大的修法阻力啊... QQ
作者: ax0068588440 (月光下的杂草) 2015-05-15 00:34:00
高调
作者:
joe2233 (~ Everlasting ~)
2015-05-15 00:35:00推
作者:
eu3 (^^)
2015-05-15 00:38:00真够脑残 法官不都是神吗 怎么不自创判决?干没证据都能判别人罪了 这种直接自创就好了
如果诈骗集团趁你出国,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然后在你家守候,等邮差一来签收,不就完了?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0:00
你到对岸去就可以体会法官造法啦,而且审判不公开喔啾咪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1:00台湾最高法院也是不公开喔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2:00
立法院才是主战场啦~ 大法官会议和司法院就懒得插手,且
作者:
QQDK (DK)
2015-05-15 00:42:00整套支付命令叫资工的写成程式流程 搞不好都不会有这种bug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2:00台湾法庭公开也是形式
作者: buddar 2015-05-15 00:42:00
这些烂利委也是大家选出来的,选举眼睛要睁亮
作者: id 2015-05-15 00:42:00
干,怎么没人用这招搞法官家属看看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3:00还会自创实质影响力喔 而且看情况 适用喔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5:00
最高院(虽然蛮烂的)只有法律(文书)审要怎么公开?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5-15 00:45:00只有执行力、没有既判力 那么法院不知道会不会倒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5:00放心这样搞法院 那群法官会自创判决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6:00
但判决书仍然可依法申请取得。真正不公开的是检察官...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6:00看一下美国最高法院 英国最高法院 走进去就知道台湾法院根本还停留在中世纪
这什么垃圾法律 你法院不先查清楚债权是不是假的就开?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7:00
再强调一次主战场是立法院,不必趁机发泄有的没的...
作者:
eu3 (^^)
2015-05-15 00:48:00再去智慧财产法院看看 你会觉得更屌法官根本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49:00
科科...某楼应不知道英国最高法院判决被欧盟打枪的有多少
作者:
eu3 (^^)
2015-05-15 00:51:00台湾司法就是烂 制度烂 法官更烂 尤其老法官 不过等他死光就没事了
不然只要一个人渣和一个垃圾法官搭配 就可搞死任何人有够荒谬的法律
作者:
miel (无所用心)
2015-05-15 00:52:00我可以说这是恶法吗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53:00
而且中世纪和古中国的司法是纠问制,检调法院一体,这是
作者:
eu3 (^^)
2015-05-15 00:53:00台湾法院本来就不是弄清楚真相的地方 很悲惨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5-15 00:53:00只能说 当你当上债权人 你会巴不得执行越快越好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5-15 00:54:00支付命令就有这样的用处 以后要打诉讼 经年累月 诉讼费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54:00
高中或大一的常识吧 www 把立法院的问题拼命往法院打...
作者:
eu3 (^^)
2015-05-15 00:54:00应该是故意的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5-05-15 00:54:00推!
作者:
fairy17 (韩)
2015-05-15 00:55:00推专业
作者:
eu3 (^^)
2015-05-15 00:55:00哈哈好像有唸法律系的在叫喔…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55:00
是想转移焦点还是从中古欧洲留学回来?还是银行派来的?
司法事务官 也在国赔第13条保障吗?事实就是司法事务官审查错误
这不是债不债权人的问题好吗 而是可以让无辜的人欠债欠钱还钱天经地义 但法院评啥没查证就要人还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57:00
你可以查我的推文,我是电机系所的,但至少我修过法绪...
作者:
eu3 (^^)
2015-05-15 00:57:00还有人在护航法官?台湾老法官很多脑残 是公开秘密
kevin大的方法不错 谁去给立委寄一张支付命令XD
作者: ooolllddd (旧匠) 2015-05-15 00:58:00
感觉很重要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0:58:00
几个人转移焦点把立法院该做的事拼命攻击法院...心态是?
作者: CM1350619 2015-05-15 00:59:00
回bj4:司改会修法团队先前在立院协商时,有面对过司法院
法院的问题在于他没查证 出事了当然该赔处理恶法是立法院的事 不审何清楚是法院的事
作者: CM1350619 2015-05-15 01:00:00
但司法院的回应是:没有民事冤案,不支持修法草案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00:00
又扯老法官 www 整件事的着力点和治本方法都是立法院好吗
作者: neverAgame (买房自住) 2015-05-15 01:00:00
推一个 快修好这烂法吧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5-15 01:00:00以后大家就上法院好好打官司就对了
作者:
eu3 (^^)
2015-05-15 01:01:00……哈哈 司法院你期待他?可以砍掉了
没迁过任何借据 法院确判你要支付 难道法院没问题?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5-15 01:01:00法院为你私权查证?? 查证的费用可是人民的纳税钱要查证 就要付钱吧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02:00
问题是人民能影响司法院吗?立法院修法了司法院能说什么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02:00靠杯法院的先搞清楚法律规定形式审查是什么意思再来干干叫
作者: CM1350619 2015-05-15 01:03:00
回bj4:着力点一直都在是立法院,但司法院立场是有影响的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04:00
人民不能向法官提国赔,也不能向法院请愿,更不能包围,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06:00
司法院当然是脑残帮凶,但你我的投票权只能影响立法院...
作者:
togs (= =")
2015-05-15 01:06:00相当幽默的事件 伟哉台湾m19
作者:
eu3 (^^)
2015-05-15 01:06:00不能包围…哈哈 那上次白玫瑰是怎么回事 法院就是欠电
作者: kohala (无虑) 2015-05-15 01:07:00
该怎么查自己有没被发支付命令?如果有查询系统,那就可以
作者: CM1350619 2015-05-15 01:07:00
修法立法就是各方的角力,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大众的关注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07:00
"法官不查证乱判却不能要法官赔偿"--这也是立法院定的啊
作者:
eu3 (^^)
2015-05-15 01:07:00台湾司法受到太少监督 难怪冤案一堆
作者: kohala (无虑) 2015-05-15 01:08:00
自己查询?
居然是立法院定的 那我真的很无言 台湾的法律真的没救完全不符公平正义原则 有够好笑
作者:
misabc (misabc)
2015-05-15 01:10:00连续诈骗判死就好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11:00
我也不满啊,问题是国大废除之后唯一的国会就是立法院,
作者:
tonyscat (Wall玛律呀)
2015-05-15 01:12:00长知识!!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13:00
我国国民唯一能用合法方法(投票)影响的只有立法院/总统
作者:
srewq (南瓜)
2015-05-15 01:13:00高调!!
作者:
carsly (卡丝里)
2015-05-15 01:13:00这种脑残法律,被害人不能申请国赔吗
作者: ttnilozz (打什么好呢?) 2015-05-15 01:13:00
加设法律不应为诉棍帮手
作者:
eu3 (^^)
2015-05-15 01:14:00不行申请国赔 因为法官会说不行
作者:
eu3 (^^)
2015-05-15 01:15:00你不知道台湾法院都是形式而已吗?……台湾司法烂到你无法想像 甚至恐怖
有伪造的问题 但你得找到伪造的人....实在很好笑= =没找到伪造者就算证明是伪造的也不管你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17:00......
作者:
hk416 (☑☠☜✉☎♂♀♪)
2015-05-15 01:18:00长知识 很多法官当到退休 都还不知道支付命力的问题在哪里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18:00
对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不满的我也很多不满啊,但请问你要
作者:
eu3 (^^)
2015-05-15 01:18:00法官自己出来创造判例好了…反正立法院懒惰…法官不是喜欢当神吗?
作者:
eu3 (^^)
2015-05-15 01:19:00常常能自己转弯 …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19:00
怎么干涉影响法院???我们唯一的方法只能施压立法院啊
作者: sting47 (AK-47) 2015-05-15 01:20:00
等到出人命上新闻进度就会快很多了 真悲哀...
作者:
hk416 (☑☠☜✉☎♂♀♪)
2015-05-15 01:20:00这种法律一定是国民党立的 莫名其妙立这种支付命力的东西
作者:
eu3 (^^)
2015-05-15 01:20:00上次白玫瑰最高法院不是就被上街抗议自创判例了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20:00
事实上所有民主法治的先进国人民都只能透过国会修法...
作者:
hk416 (☑☠☜✉☎♂♀♪)
2015-05-15 01:21:00我问日本的学生 他们都说他们国家没有这种支付令力的法律
作者:
eu3 (^^)
2015-05-15 01:21:00最好不能干涉法院 法院是人民的法院 可不是法官的先进国家最高法院都能进去参观 台湾不行…还在戒严
作者:
peine (peine)
2015-05-15 01:22:00推,长知识。
作者:
eu3 (^^)
2015-05-15 01:22:00英文明白写这是你的最高法院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23:00
像日本也曾经透过国会立法改采过美国的陪审团制,法院也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24:00
不得不从,不过应该很少乡民知道不几年后国会又修法终止
作者:
eu3 (^^)
2015-05-15 01:25:00没错 把法条当天条 然后看情况转弯斗争工具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26:00
美式陪审团制改成听审制... 因为玩不下去... 事实上全球
作者: waynetseng 2015-05-15 01:27:00
鬼岛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27:00
先进国中采陪审制的少之又少,还有像日本这种大转弯的...
等立委收到被整过之后 就会修很快了~台湾立委议员之类的应该满喜欢出国考察的XD
作者: CM1350619 2015-05-15 01:28:00
回bj4:所以司改会律团现在就是在推动修法呀~
作者:
roger00 (Stage Column(?))
2015-05-15 01:29:00高调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30:00
回CM1350619兄:所以我一直强调的是主战场在立法院啊...司法院和最高法院在脑包,我们也极难影响,立法院则不同一堆人把重点转到法院法官身上的,到底是帮忙还是扰乱?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33:00白玫瑰那个影响产出来的北烂决议根本被法界干到翻掉
作者: aa152502 (赤小羽) 2015-05-15 01:38:00
这……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38:00
谢谢板大的解释...可是我们一介平民要怎么影响司法院呢?我只有大学曾修过法绪+私下乱念点法律书的知识,真的想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40:00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战场。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41:00
不出要如何有效介入司法院的意见啊?政党轮替可以吗?
作者: rpfeynman (李察费曼) 2015-05-15 01:42:00
PTT一人一信寄给胜文是最佳解~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42:00答:叫立委找司法院跟法务部上台夹懒趴 要求提草案跟报告所以我说平民而言立法院才是主战场,不是不出司法院意见
作者:
LaPass (LaPass)
2015-05-15 01:44:00一人一张支付命令,寄给每个立委,这样就可以加速修法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44:00作者: bj45566 2015-05-15 01:44:00
感谢板大和 senior 等认真网友的解说... 大家施压立委啊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5 01:46:00召委是宪兵界的宪法专家吕大立委
这篇可以置底吗...真是太恐怖了阿梅发现已经置底了= =
作者: lovemilk0117 (封封der) 2015-05-15 01:50:00
高调
楼..上 如果立委在时间内提出 小心被告伪造文书啊
作者: LunaDance (s;omo;pbrupi) 2015-05-15 02:08:00
鬼岛司法 法匠横行
作者: puffycat 2015-05-15 02:13:00
如果支付命令放到广告信件内寄给法官跟立委,只要他们没
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5-05-15 02:17:00
帮高调
作者: aa152502 (赤小羽) 2015-05-15 02:20:00
推
作者:
a2768387 (how che)
2015-05-15 02:24:00推 有用的资讯
作者: gekkojam 2015-05-15 02:26:00
长知识 Kmt为财团把关修法也不一天两天惹
作者:
rgbff ( ̄▽ ̄)
2015-05-15 02:29:00烂法帮高调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5-15 02:37:00好奇请教 支付命令的漏洞似乎存在已久 最近才被诈骗利用?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5-15 02:39:00而且再审其实也没啥用 之前看过数据再审翻案率不到1%或0.1%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5-15 02:41:00不用50天误一生 20天就先误你半生了 ......
作者:
roy2142 (roy)
2015-05-15 02:46:00诈骗也是会进化的google了才知道去年就有这种手段的诈骗 那时候也说要修法修到太平洋去了是不是 wtf司法院的回应也很置身事外
一月份国民党提案,然后自己党档下,心寒啊修法除非闹大,不然真的无望了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5-05-15 03:12:00推一个 有案例好懂
作者:
GaRx (CRoSS_Sakura)
2015-05-15 03:15:00请问 如果中招的人把债权人杀了 坐几年出来还要还吗?
作者: mrlinwng 2015-05-15 03:31:00
好可怕推大大
作者: tokei927 2015-05-15 03:36:00
推
作者: pichu921 2015-05-15 03:43:00
司法会谁开的你不知道!?
作者:
bamm (BamM1987)
2015-05-15 04:28:00太夸张了,高调
作者: Butcherdon (Donald) 2015-05-15 04:33:00
又是狗党kmt
作者:
ya62112002 (夥伴 . 羈絆)
2015-05-15 04:55:00鬼岛名符其实
作者: atsea (二万英呎的距离) 2015-05-15 04:56:00
烂法 到底是谁制定的 什么时候才要修正
作者:
peggyhao (绿绿der)
2015-05-15 05:06:00(银行$法院)$$$一家亲$$$ 才不理你市井小民呢~
作者:
udm 2015-05-15 06:06:00应该是要打到终局判决才能让大法官受理,然后相关漏洞很明显违反比例原则,只是司法院说不定在大法官审理之前的门神太多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5-15 06:27:00哦哦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5-05-15 06:37:00请加 支付命令不得寄存送达。 这很重要!
作者:
qDaniel (去Lava写Java)
2015-05-15 06:39:00觉得这很严重 如果有公听或是民意连署我会参予
作者:
racheel (:)
2015-05-15 06:40:00不用审核证据的真实性就可以强制执行也太随便了吧
作者:
stad (Orange Days)
2015-05-15 06:56:00推
作者:
ev331 2015-05-15 07:08:00好夸张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5-15 07:10:00我以为已经修法好了 没想到现在还是这个样啊@ @
作者:
sulaIX (国(ㄧㄥˊ)球=假球)
2015-05-15 07:13:00台湾社会果然没有公理正义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5-15 07:14:00有看有推
作者:
vintw (阳光好青年)
2015-05-15 07:26:00这恶法早该修了,立法委员都干什么吃的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5-05-15 07:35:00原PO国士无双!感恩~
不需废但一定要修,证明伪造证据,支付命令就该无效。还要受害人找到伪造人真是傻眼!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5-15 07:38:00该死的银行及政客挡修法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5-15 07:39:00有人被杀还要自己找凶手的道理???干
作者: snowblack47 (月飘萍) 2015-05-15 07:48:00
支付命令本来效力就只有执行力
作者: snowblack47 (月飘萍) 2015-05-15 07:50:00
要救济就是提实体民事诉讼,再假处分吧根本不是提再审
作者: grace0330 (grace) 2015-05-15 07:54:00
推
作者: snowblack47 (月飘萍) 2015-05-15 07:58:00
提再审效益较低
作者: snowblack47 (月飘萍) 2015-05-15 08:01:00
我发现我说的是要改革的方式…
作者: robin101 (robin) 2015-05-15 08:03:00
高调
作者: andy922200 (大蕃薯) 2015-05-15 08:06:00
有既判例实在是难防滥用
作者: citywind (~~~~~~鲶鱼~~~~~~) 2015-05-15 08:15:00
高调
作者:
vaper (风雨飘摇的世代)
2015-05-15 08:20:00支付命令听起来有点像推定债权成立,只能受害者举反证推翻有点怪啊,不需要证据就可以证明你欠我钱?然后还要我自己找出证据才能证明我的清白?
作者:
yien1809 (你不认识我你不认识我)
2015-05-15 08:22:00这年头肥宅也难当
作者:
vaper (风雨飘摇的世代)
2015-05-15 08:24:00这要修法很难,因为第一要面对的就是银行的恶势力银行如果没这条路,光找证据证明债权的业务就变double
作者: angelwithzer (火若红雨) 2015-05-15 08:35:00
推
作者:
hd6520 (浮云轻烟)
2015-05-15 08:39:00推
作者: sa109464 (songa) 2015-05-15 08:45:00
实用推
作者:
serica (银月奔流)
2015-05-15 08:46:00马:台湾是法制国家,一切依法行政,谢谢台湾.真鬼岛无误,食物黑,法律黑,司法院也黑
作者: gekkojam 2015-05-15 08:57:00
谁立院多数 谁立法怠惰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5-05-15 09:00:00为了"效率"而可以牺牲部分人民的最好例子......
作者:
wuj (啦啦啦不知道打什么)
2015-05-15 09:06:00高调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09:15:00超级恶法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09:17:00银行做得和诈骗集团一样
修法...? 嗯...可能要先打倒银行团这个绊脚石这个法本来就是为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讨债用的其实要修法很简单 把支付命令申请限缩给银行民间私人跟公司不能申请 要透过银行代办银行业务提升他们也开心 就不会阻挡修法但另一方面要银行负责审核申请支付命令的真实性如果最后出事或是诈骗的话被害人可以跟银行索赔现在支付命令会被滥用就是核发的法院事务官不用负责人类就是有这种劣根性 你不用负责任的就随便做
作者:
ASKA (The 羊男)
2015-05-15 09:28:00去找个立委或是高官让他骗,法就会改了...
作者:
Kemuel (门徒)
2015-05-15 09:31:00高调
作者:
lunkk (lunkk)
2015-05-15 09:31:00楼上错了,立委或高官的话,法院就会主动查清楚是不是诈骗
立委或高官它们会交给助理去找法务.想弄它们难呕..
作者:
njrmp (面对心魔)
2015-05-15 09:52:00意图让人做坏事.....
作者:
darkdh (Riley Blue)
2015-05-15 09:53:00推
作者:
sinqer (啊~~扣~~)
2015-05-15 09:55:00感谢分享
作者: luyahuang 2015-05-15 10:00:00
第一项 手上不是收到有很多假文件 这时候该注意什?
作者: winder368 (考零分的阿贵) 2015-05-15 10:04:00
作者:
cigi (好样米果)
2015-05-15 10:34:00推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0:38:00FantasyNova 500元赚几千万 比乐透还好中
作者: LC151 (大鸡) 2015-05-15 10:53:00
推
推。不过支付命令与本票裁定都有程序上之利益,可以节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并不只有弊端,也可节省法院讼源,
作者: lecod 2015-05-15 10:56:00
目前救济翻案太困难,须修法
作者: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5 11:04:00发起全国法官一人一封支付命令没用啊 给立委,助理,官员才有用吧 法官又不能提案修法 也没有立法权
作者: george123abc 2015-05-15 11:05:00
推实用
作者: ax0068588440 (月光下的杂草) 2015-05-15 11:09:00
再次推
作者:
as1022 (小猪)
2015-05-15 11:17:00太可怕啦
作者:
bautz (The end)
2015-05-15 11:20:00修法第二点 被害的当事人已经很衰了还要自提足够担保 那如果没钱没资产怎办?
kmt不想改的霸王漏洞标准的“我先干你,自己去告”
作者:
soonkill (弥敦道9号)
2015-05-15 11:35:00我觉得应该是要改成一定要本人在邮局 甚至在警局亲自领这样才能算收到 至少比较有保障吧这样至少是目前实务上作的到 又不用修法的简单保障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1:39:00为什么是再审?债务人异议之诉跟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吧?算了...我不是很懂XD
作者: brianphil300 (Cupcake) 2015-05-15 11:41:00
想问原po 强制执行时不能提异议之诉吗? 然后B的那个例子支付命令是寄给B还是B他爸?如果是寄给B那跟抛弃继承就无关了吧?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1:48:00支付命令可以以:XXX之继承人为债务人.但声请强执时.只能就遗产范围办理强制执行.没有扣薪这回事支付命令严禁两造互为送达代收.若有此情事发生.可以声请撤销支付命令很多连实务上在操作的人都不知道送达有问题可以声请撤销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1:54:00总之送达不合法是可以声请撤销的不懂乱想就会觉得可怕XDDDDDD
作者: brianphil300 (Cupcake) 2015-05-15 11:58:00
应该是怕来不及撤销QQQ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1:59:00致于法院公文是不是真的.公文上就有电话.打电话去问就可以了.确认不用花你三分钟时间.书记官比你还想赶快挂电话怕公文电话是假的.就找法院网站播总机请总机转
诈骗集团可以先用这招查封连d或kmt的不法财产再修法吗XD
作者:
jhsu889 (J)
2015-05-15 12:02:00其实就是司法院不想要做事
扯到司法院不想做事太远了,每年都40几万件支付命令 变成一年多40万件民事诉讼
作者: weibibby 2015-05-15 12:11:00
鬼岛还能住吗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5 12:13:00
法院多出来的案件数量,可确保众多数人的财产法益,不受诈骗+真楫k院的迫害!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5-15 12:13:00看看全民共业的台式民主选出的痢法痿员都在干些什么嘛....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2:14:00应该顺便修一下严惩诈骗犯……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5 12:14:00
40几万件有多少是银行?多少是私人?多少是真诈骗?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5 12:15:00
支付命令申请管道应该先区分银行与私人!针对私人中的荚藏诈骗做修法堵洞吧
作者:
yukinoba (打爆那隻波利ï¼)
2015-05-15 12:16:00所以这法律当初根本就只是为了银行节省诉讼费用订的...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5-15 12:19:00该不会立法委员只会贪污不会立法吧?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5 12:23:00
法院不再是罪犯的敌人,放下制裁的锤子成为新一代好帮手。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23:00yuki大正解XDDDDD
作者: liang089790 2015-05-15 12:23:00
推司改会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27:00不管是诉讼程序或其他程序如果本人与法定代理人利益相反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28:00不得为其代理.
作者: brianphil300 (Cupcake) 2015-05-15 12:29:00
感谢原po回答 :)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31:00我想问为什么银行会同意以未成年子女为保证人.然后放款?是利害关系相反的情况耶.而且很明显是保证的问题.跟程序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5 12:32:00
银行只要能把钱借出去,是条狗也会放款吧?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33:00何关?然后.我要说.支付命令确实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但很多可以救济的方式没写会造成大家恐慌....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36:00上网查.或ㄧ通电话.很多地方免钱可以问.制度不好要学会自我保护非讼事件的送达.有送达要点可以看.原PO想改制度.可以详细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5 12:37:00
救济?哈哈哈,现实案件就是有人的财产无法透过既有救济制度解救!还谈救济!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38:00研究.我也希望有些很扯的漏洞要修.....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5 12:39:00
为何制度不好不是修法?而是自我保护?明显制度问题,扯啥救济!
作者: zack8642 2015-05-15 12:42:00
高调
很多人都说打电话问,但万一前几次都假的,突然来一来一张真的,很容易就忽略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2:49:00我有说支付命令程序确实有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我也想修阿.......只是想提醒大家别因为人家没写怎么处理就.......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5-05-15 13:03:00一条法律搞成这样子 还有什么好护航的?法律应该是保护人 结果变成加害者工具 真的是ㄎㄎ
推 gmoz: 法律应该是保护人 结果变成加害者工具
作者:
TJCombo (老头)
2015-05-15 13:06:00根本改变不了什么,那个被搞死的洪仲丘不也是死了后才引起大家的注意吗? 法律不会因为我们这边叫叫就会改的!
作者:
TJCombo (老头)
2015-05-15 13:14:00很简单,等那个被支付命令的受害者去自杀了大家才会真的重视,不信你看着最后会如何!~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3:15:00没遇到事不关己+1 遇到你就知惊
作者: cstu1172002 2015-05-15 13:20:00
推
作者: nienty (.......) 2015-05-15 13:33:00
。
作者:
xul327 (CHAGE & ASKA)
2015-05-15 13:34:00好扯 土鸡城老板真衰 这种一定要改 以免更多人受害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15-05-15 13:35:00这支付命令也太扯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05-15 13:40:00
法律出现严重BUG,立法司法机关还在睡吗
作者: minimulti 2015-05-15 13:42:00
请问上面提到的数据,准许后提出异议的案件数有多少?没提出异议才有机会再审吧?
作者: metalhead (Metalhead) 2015-05-15 13:45:00
要是没收到信,这样还会执行吗?
作者: modulation 2015-05-15 13:51:00
推搞人好方法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5-15 13:52:00记得之前有判例 大楼管理员收件不算数 (不小心收到可以跟管理员乔 意思是要先跟管理员串证串好)
作者: ching620 2015-05-15 13:57:00
推
作者:
obaby (小O)
2015-05-15 13:59:00这是个懂法律在玩的游戏
作者: mfer ( ) 2015-05-15 14:21:00
推
作者:
nsaids (有所思)
2015-05-15 14:22:00可怕又可恶...
作者: zueii 2015-05-15 14:55:00
专业推
作者: Ivenes (兔子老大) 2015-05-15 14:59:00
专业推
作者: ShaiMo (双倍奶茶) 2015-05-15 15:00:00
我想知道 在目前的情况下 遇到支付命令有任何方法自保吗?另外如果是诈骗集团 又能怎么反制之类的?
作者: don2147 (懂) 2015-05-15 15:07:00
太可怕了 专业推
作者:
sorcxnegi (Thousand Dreams)
2015-05-15 15:08:00干 这是杀小法律..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5:16:00依网站或查号台的电话.打电话到法院给诉讼辅导科或该股书记官确认真伪(请报案号股别).如果是真的.可以在法院网站
快点去对岸多蒐集几万个人的伪造签名,应该可以收掉KMT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5:23:00DOWNLOAD异议状.签名注明案号股别寄给法院就可以了.之后如果对方有缴裁判费就会收到开庭或调解通知如果是假的.请报警处理.并上PTT让乡民知道是诈骗ㄟ..签名或盖章...补充一下...异议状不用附理由.所以用网站制式的就可以了
作者: pig12345 (口罩杀手) 2015-05-15 15:34:00
推一个
作者:
sonygood (Sony控)
2015-05-15 15:38:00这个新闻那么热,有可能引起仿效作为,村里长要多宣传告知
作者:
bcd (进击的杏仁)
2015-05-15 15:46:00照这样讲那之前改成限定继承主义不就毫无意义了= =?
作者: ShaiMo (双倍奶茶) 2015-05-15 15:59:00
谢谢T大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16:18:00
限定继承当然有意义救人无数...问题在事主以为限定或抛弃继承后就什么都不用担心了...他只要提异议上法院一定会赢问题在于太多人不知道支付命令这鬼东西,所以当事人没理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楼主和律师说的事后无法救济...就 gg 惹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6:30:00所以我们可以小结一下.1.法院支付命令的核发证据认定是否过宽.需要修正.2.送达的部分.确实没收到的情形可以撤销或再议.3.支付命令曁判力.根据学者的说法应该修正为仅具执行力.使债务人即使错过异议期间也可提异议之诉.不用打很难的再审之诉.4.如果在强制执行阶段记得边提诉边办理停止执行。ㄟ.....又打错..手残...第2点是撤销或再审....既判力....不是暨判力...打错字.....再来是自我救济防止诈骗的部分.就自己多方求证跟报警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6:49:00是说我以为伪造变造的可以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提债务人异议之诉处理.结果要用再审....提在审的时候可不可以顺便办理假扣押.先扣住那个债权人可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6:56:00从法院获得的案款及债权人的财产?
想询问一下,不能和法官要国赔可是签发的不是法官阿?子女当保证人的部分,未成年不是签约没效力吗?
遗产的部分不知核发是否有sop或确认流程,因申请放弃在核发之前,这部分可否申请国赔或告诉?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7:16:00所以得办理停止执行的情况是只有没有既判力的情形?我是知道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的诉讼可以办理停止执行
作者: bj45566 2015-05-15 17:31:00
脸书似乎一堆人在转贴了,大家加油啊!
只要有人因为法律漏洞受害就应该补阿官员是再讲三小屁话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7:37:00回去找一下去年被寄过一次 没骗成功 拿给立委看看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8:05:00所以确认本票可以本票债权不存在+办停止执行.对不起重打....跳掉了..本票裁定:确认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O)+停止执行(O)支付命令:债务人异议之诉(X)再审(O)+停止执行(X)?还是支付命令:债务人异议之诉(X)再审(X)+停止执行(X)?如果对债务人的继承人发支付命令.法院会要求债权人向法院查询债务人之继承人是否有办理限定继承而且他办了限定继承.虽然提再审无法.但支付命令会写仅得就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强执.....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8:17:00强制执行的时候只会就所继承的财产范围执行阿..我想知道原PO讲的那案件具体情形是如何?是一开始声请时用被继承人名字声请.被继承人早就死了还是支付命令当中被继承人死掉.还是声请强执时被继承人挂掉?还是债务人是写XXX之继承人?因为债务人死掉这边.确实有洞该补.但不知道是不是原PO讲的情形...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8:39:00债务人支付命令确定后死亡声请强制执行也只能对债务人之继承人财产限定范围内执行.....继承人之继承财产范围内强执我强执不好但如果这样就可以执行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要限定继承干什么?再审要符合再审事由.单纯办理限定继承好像很难符合再审事由.....再说为何限定继承要办理.抛弃继承才要办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0:04:00说太多...有错请指正...然后应该不会变消波块?会吗?XD
作者:
Xbug (............)
2015-05-15 21:15:00再审不变期间30日之起算基准视状况,否则法条不需规定5年内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1:33:00但真的会被要求补户籍誊本.我也超不想补的.搞不懂事务官明明就可以调.又要麻烦当事人自己向户政声请.超麻烦...法院可以自己调吗?...向户政事务所申请. 对不起错字...不过之前问过法院 他们是说因为法院发生过自己调.结果同名同姓弄错.所以一律要求债权人补.避免人别问题..然后如果债权人没有债务人身分证字号.户政会因为无法辩别调不到户誊.无法补...就会变成无户籍誊本的情形.送达的判断会变严格.比较容易倾向失效.....另一种变相的防堵方法.告诉债权人你借钱给人不留人家身分字号..代表你不在乎或有诈.....我也不知道补好还是不补好..两面刃....
作者: punk79210 (HappyDays) 2015-05-15 21:44:00
谢分享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1:45:00不补或补不是债权人跳脚就是债务人跳脚所以乡民要发支付命令给郭台铭.可能要发公司比较好.因为我们不知道郭台铭的身分证字号......TO Xbug: 我以我应该改成知道是伪造变造后却放太久谢谢...因为没背条文.....至于后半段..所以才说现在的实务情况必须去区分声请时有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1:55:00没有写明XXX之继承人.或者只写被继承人.因为那是法院判断债权人知不知道过世有继承的情形.然后要求补户籍誊本1.防止有诈2.确认债务人是否现役或在监在押3.债务人是否死亡....这是去区分到底何时死亡样做不同处置..
作者:
MasCat (帅猫咪)
2015-05-15 22:01:00推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01:00然后如果已经拿到确证债务人死亡声请强执直接对继承人做本来就是这样..不用再声请一次支付命令.我没说要再重声请但只能对继承范围之财产强执.而且一样要补户誊跟继承系统表.....要补吧?..不用补吗?我记得法院很怕办完才发现人往生...........ㄟ...是很怕办完才发现人往生.....惨烈的是送达合法又知道是伪造变造还超过时效..什么都无法挽回了....请精灵倒回时光...这可能要修法救济...题外话是说.常常接到征信社广告传单说只要付多少钱他就有本是帮忙查到那人的户籍誊本跟身分证字号不要问我为何会接到征信社传单(掩面)
作者: be0495 (b-pop) 2015-05-15 22:15:00
帮高调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18:00很谢谢司改会帮大家发声.不然碰到扯事都不知到哪里去问.所以我可以私底下问那个诉外裁判吗?看我爆这么多料的份上开玩笑的XDDDDD有人一起讨论很开心~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05-15 22:24:00可以不断去用支付命令弄那些司法院大头的家人吗? 弄到他怕 就会改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26:00虽然前面很多地方有质疑之处.但标亮白处是赞成的..不符事实却无救济管道.真的很惨烈......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31:00说了支付ABCD类只有A不有管有没有去警局签收会合法发确证BCD类要发查.但警察摸鱼或诈骗代签就......或者认定是合法可签收的人确不转交....也囧....
作者:
VODKA55 (飞ing)
2015-05-15 22:35:00高调,根本让诈骗集团完胜的支付命令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35:00老师们说要拿掉支付命令既判力大概是因为这个.只有再审可救济又不能停止执行的话太惨烈....拍谢~很少看文章.谢谢文章提供人.....PS也是有很认真调查居住事实的警察.是个字很漂亮的年轻女生........不想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支付命令声请再审真的不可以声请停止执行吗?我真的想知道因为真的没碰过.........支持拿掉支付命令既判力的理由:1.救济管道太难.不像判决可以上诉(上诉轻松点)2.送达有些问题需要防止(记得不合法要先去是声请撤销嘿)(说这个有人会恨我.因为很多人不知到可以这么做.是吃饭的家伙)可总结成这样吗?~
作者: pprisa (AASKA) 2015-05-15 22:52:00
推 台湾司法已死 不用司改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54:00可能会碰到的阻力:债权人(银行金融催债的)跳脚.都办强执了.还被停止执行重新玩诉讼.只因为债务人说没收到不建议废支付.因为小额借贷10万5万债权人要诉讼就算走简易等等程序还是会觉得麻烦....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2:58:00现行可做的事项:1.加强支付审查证据.命补正.不补正即驳回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00:002.A类债务人如没合法签收拜托一定要给撤销这样扩大写成报告书司改会跟立委或司法院可以接受吗?扩大字数加上判决判例和老师的文章要不要补户誊我无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07:00收到支付已不回确定要提再审可以一并声请供担保金停止执行嘛!!幸好可以..吓死我了..不可以供担保停止执行是哪招不过我还是会问多一点意见再确定是不是这样好了.确保一下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14:00没有人会这样做是无法这么做还是做了耗费金钱时力?还是做了以后.再审仍会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不仅房子要不回来担保金也拿不回来?
作者:
auraandy (爱情易找真爱难寻)
2015-05-15 23:27:00无法收到第一封诈骗支付命令信就报警吗?还可一直寄???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28:00阿我看到你回文了~谢谢~所以是再审太难~
说真的 是不是司法体系也有内鬼里应外合土鸡城那种案子 真的只是审查密度不足吗?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30:00再审太难.结果这么容易声请的支付命令又一下跳再审..连上诉都无法.....
作者: yingzih (谁) 2015-05-15 23:32:00
在修法前,如果支付命令不能透过再审程序撤销的话干脆以诈骗集团为债务人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算了!看有没有可能把财产拿回来或把债给抵销...(笑~)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39:00可是是支付确定很难开启再审程序还是再审的证据认定比1.23审成程序的证据认定更严格?....因为如果证据认定一样.那废了既判力让债务人可以打异议之诉.还是为因为证据认定或举证责任的问题败诉阿......可以打异议之诉或回复一般上诉程序.都会遇到证据的问题如果证据认定的法则不一样.那废既判力或重起救济管道才有实益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23:52:00如果是再审程序不给支付确的情形定窗口.那就是要修再审或
作者:
eu3 (^^)
2015-05-15 23:52:00干你娘那些法官有什么感想 造孽…
作者: clpscol 2015-05-16 00:02:00
再审根本就是一个假制度,每年通过的案件一只手都数得出来(平均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6 00:04:00为户籍地无居住事实.提再审很难赢.是因为无居住事实很难证明.这不管是支付命令还是诉讼还是强执的送达都很难打我有旁听过一个案例是诉讼确定了.但强执送达送户籍地户籍地无居住事实债务人争执无居住事实.法官直接表明很难赢.因为户籍地就法条所认定的送达...这...是送达的难题...如果大家可以多关心送达的问题就好了...为什么传票可以寄平信啦~哭~嗯~再审很难....法服不服助再审案件(笔记)
作者: clpscol 2015-05-16 00:18:00
我在法院的时候每天寄数百封信出去,平信挂号都有,不知道有多少是传票呢~
作者: yuyu5566 (yuyu5566) 2015-05-16 00:20:00
太可怕了...
作者: clpscol 2015-05-16 00:20:00
…等等,为什么这篇后面几乎都是同一个人的推文
作者:
Zelma (小清新)
2015-05-16 00:21:00长知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6 00:23:00但支付命令是以居实为优先.不可以向非讼请求撤?还是没人试过不知道?对都是我再推文.问题太多.原PO快要被我烦死了...谢谢原PO.好了其他问题我问别人.谢谢..都12点半了...ㄟ...好...其他问题我看书查资料..先别烦人...XD那个债务人在送达代签收后法院之其死亡.却无法源依据如何处理.可以顺便帮忙一下吗?"知" 错字打电话叫债权人撤囧囧的..........
作者: hsm926 (杂鱼护法#1) 2015-05-16 01:13:00
推
作者:
look 2015-05-16 01:18:00支付命令都能特别限制不得公示送达,再设特别规定的可行性
作者:
xoyster (若隐若现)
2015-05-16 01:27:00到底是哪种蠢政府订这种法规 有漏洞也不改 实在是齁
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å”å…¬)
2015-05-16 04:17:00长知识
作者: chevalier153 (MR.J) 2015-05-16 04:19:00
push
我觉得亲自去旁听不会让法官难判案去旁听顶多是看到台湾法律多么瞎而已
作者: ffaatt (不由分说) 2015-05-16 05:44:00
本来就该保护法律知识不足的人
作者: saiage (time is fleeting) 2015-05-16 06:06:00
可怕
作者:
waa006 (卖问阮A名)
2015-05-16 07:03:00推推
作者:
night09 (夜九)
2015-05-16 07:40:00帮高调!!!!希望快点修法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5-16 08:12:00
好扯的法条
作者:
zisha80 (小夏)
2015-05-16 08:15:00推,谢谢原po发文分享,长知识了:-)
作者: higashi (哇哈哈) 2015-05-16 08:20:00
这什么烂法,害人不浅!
作者:
mengche (茂吉)
2015-05-16 08:52:00债务抛弃继承的法条真的有问题!债权人就该死吗?
作者:
ckndim (C)
2015-05-16 08:53:00妈的干 米虫
作者:
selfhu (水管爆了)
2015-05-16 09:01:00好有不确认判决真假就执行的FU,可国赔了啦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05-16 10:11:00这根本就是国家给诈骗集团的大漏洞
说没有任何有效救济管道是不是有点夸张...例子中好几个
作者: BKSE (Black Chen) 2015-05-16 10:32:00
推 支付命令真的造成很多民事上的冤案啊
可以主张侵权行为;但这个法的问题根本十几年前就很多学者在批评了,立法者就是这样,反正没选票就不重视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0:47:00
觉得在民事上用冤案形容有点不伦不类,民事的核心不就是个人要为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奋斗?有些因送达产生的支付命令可能真的有问题而要修法,但这次上新闻的事件,事主一副以为是诈骗所以连问都没问的当没这回事处理态度就完全没问题?如果今天是法院的开庭通知,事主会不会也以为是诈骗而不理会?之后一造判决书会不会又以为是诈骗而不上诉因而确定?到被执行时才又来说丫我都不知道这样?户籍诈骗这部分或许真的要修法,但都巳经亲收了还来争执真的很无言
作者:
yabe5566 (口牙匕匕♥)
2015-05-16 10:55:00@@
楼上说的深有同感,最近有朋友就拿确定了十年的判决书说当年叔叔伯伯都不识字 出庭一次回答一下问题就以为没事回家,收到判决也不关心。 现在说"老人家就不知道嘛"真的是只能苦笑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10:00
法院赋予当事人程序保障的方法就是挂号通知当事人有这件事,譲当事人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所以送达真的很重要,真心的建议司改会应该是要推动民事送达的修改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方法,送达规定的好支付命令的问题可以解决99%
作者:
ilgafu (玫瑰色的你)
2015-05-16 11:15:00好扯...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18:00
至于亲自收到法院公文都还不理不睬,还要主张法院或法律有问题的人,根本就已经是个人处理事情态度的问题了吧,不然也请司改会推动在民事非讼事件法院也有强制当事人到法院陈述意见的拘提权,这样绝对不会再有法院错误行为的发生......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30:00
支付命令重在快速实现权利,追求程序利益,所以声请简单但无效的方法也简单,今天之所以会发生问题是因为送达是采到达主义而非了解主义,所以有人可能会因为根本不知道有这件事而害,但如果巳经知道有支付命令了主观上以为是诈骗问都不问都不处理,这种态度就已经不是修法可以解决的
作者:
IDF5566 (壮志凌云)
2015-05-16 11:47:00烂法律
作者: vlost (遗失胜利) 2015-05-16 11:50:00
我要发财惹
正是因为一般人对支付命令认识不足,才更需要修法好吗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57:00
那请楼主提供法院一个完美“事前”程序保障的方法?对于法院公文(不论真假)的重视,不就是一定要给人民知道的法学知识吗?这已经不是部分的疏失了吧?今天因为事主以为是诈骗不理会,就算是给一年的异议期间这事件还是会发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58:00
生 是?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1:59:00
所以要不然修法赋予非讼法院有强制债务人到院陈述意见的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00:00
拘提权丫
这是利用诈骗横行后名众对于诈骗的认知的漏洞,如果是再早些年人们也没有这么不重视法院公文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01:00
所以人有惰性就可没事?那消 时效制度要不要也一起删除
你明知道自己没借过钱为什么会想理会说你借钱的诈骗?一般人觉得自己行的端坐的正根本就不觉得这跟自己有关电话打来说你刷卡刷成24期,你知道是诈骗,多少人求证?网络随便查都有假冒检察官冻结帐户要你汇钱一一查证当然最好,但是看多了谁不是变得不想理会?会需要修法,就是让这些或许算是“粗心”的人有机会自救只有20天,没提出你就活该欠我五千万?一般人谁知道这居然可以不需要证据就执行?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08:00
收到太多假公文以致收到真公文不理算不算受害?当然算,但加害人是诈骗集团怎么会变成是法院?
我说啦,造假公文诈骗不算少,没欠钱收到当然当作假的一般人民期待如果是法院应该会先去查证债权存在会寄给没欠钱的人当然就会被当成假公文,何况前面还有人会先寄假公文之后再申请让被害人大意问题就在于这个法目前作法跟人民以为的不同,可怕的是人民又普遍没关心没认识这种议题所以宣导跟修法都该做,而不是怪人民就好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19:00
今天新闻事主的支付命令并不是完全没有证据喔,是“假的本票”,因为要有既判力,所以才要告知事主有这件事,赋予事主表达意见的机会不是?如果今天是用“假的本票”提起诉讼,因为一样有既判力,所以一样会发公文告知事主出庭陈述意见,事主一样以为是假的都不理会,故诈骗集团声请一造辩论判决,在没有当事人争执本票是假的情形下法院凭啥推定本票是假的而送鉴定?所以有可能判事主败诉,事主收到判决一样不理会不上诉,确定被执行了才来争执难道就可以?
今天法院就算在支付命令里附上回邮跟异议状 只要丢回邮筒,也会有很多人懒的去做..在这种情况 值得保护的利益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25:00
要赋予事后程序救济的前提在事前的程序保障没做好,但是
就大减了。 支付命令法制我认同有问题,但如我所碰到的很多人连开庭通知,判决书 都当没看到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26:00
本案事主这种主观以为是诈骗的心态而不理会,再多的事前
你说的过失是做了什么以为没事,今天是没做什么却有事做了以为没犯法的事结果被罚,那是自己责任什么都没做以为没事的心态即使不谨慎,也不该受到如此巨大且"无法挽回"的"惩罚"就像文中提到,刑事案件都比这件事还要有机会翻案连杀人嫌疑都有可能翻案变成无罪,凭什么这条比它还硬?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35:00
事主不是没权利丫,他可以对诈骗集团主张侵权行为不是,
P大 不知你有无看过条文 刑事判决跟支付命令都是确定
能不能翻案看个案 并没有支付命令比刑事判决还硬的事情
新闻文中有提到,假如要再审需要"被害人找出伪造者"你能想像一个普通人,要在30天内找到这个人有多困难吗?是有机会翻案没错,对方不够小心就有机会那对方很谨慎得找了你根本查不到的人来伪造,你怎么办?就是因为实际上难度太高,我才会说他硬时间给这么短,要做的事情却这么困难,然后说你明明有办法再审却不去审视你自己问题,你能服气吗?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42:00
P大这个问题确定判决也会发生丫,所以是修再审而不是支付命令吧?支付命令要修的是送达的问题才是
支付命令假如不具有判决效力,就可以提出上诉了阿再审难度本来就比上诉高,我不认为为此修改再审比较好法律要设定再审难度我认同有其道理诉讼时除非有什么新事证或疑点不然不能再审如果因此改掉再审反而会造成其他问题,再审变太容易那为什么不改成向本票那样没有判决效力就好我可以执行,但没有判决效力,只要你不服气就上诉,门槛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46:00
不然请债务人陈述意见明明亲收不来也不打电话,寄信等等的陈述,导致案件确定后才又争执就合理?
也会比现在低得多,不至于50天误一生我们已经在聊再审这件事了,你怎么又翻那件事出来讲就算前面被轻易执行,只要不需要再审而是提告,问题就不会变得这么困难了不是吗?人民不值得提告的权利吗?有疏忽就不准提告反驳了吗?别一直纠结在人民有疏忽这件事,有疏忽就该判死刑吗?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0:00
本票裁定的用意是鼓励人民多用本票少把支票当本票用才设
我从来没有说人民一般作法算是谨慎,但我认为不该为此剥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1:00
立,制度目的本来就不同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2:00
那请问P大同样是疏忽法院的开庭通知及判决书而导致判决确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3:00
定,为什么不能再起诉或上诉?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5:00
因为如果送达做的好,已经充分赋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凭什么因为当事人自己错误的认知而影响确定的法律关系
关于开庭通知之类的讨论这篇有
#1LLMPZxA你的论述不在于判决效力合不合理,而我问你的是这个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57:00
再审或第三人撤销诉讼门槛严格的原因不就在于此吗?
你觉得删除判决效力对于支付命令本身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你先不要管该不该为了这些人修法,纯粹讲修法后支付命令会变成怎样吧?我个人不觉得支付命令会因此作废,你说呢?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3:02:00
开庭通知那篇讨论的情形在本案事主中,如果一律认为法院文书都是假的,那么结果和支付命令有何不同?那P大认为判决为什么要有判决效力呢?(正确的说法叫既判力)?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3:07:00
把判决的既判力删除剩执行力,让每个债务人在被査封拍卖卖时都可再重新争执不是很好?
作者:
s955055 (石见)
2015-05-16 13:08:00推修法,帮高调
你怎么突然认同我的看法了XD我就是觉得让人还有走法律途径的机会,除了法庭可能会因此得多处理几宗案件外,让案件更无疑义的落幕很好阿我知道我说法是外行人啦,我本来就是外行人关心这件事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3:11:00
因为P大根本就不知道为什么判决有既判力的原因丫,就是因为已经充分告知当事人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不论当事人表达与否,都会产生一个法律关系
那本票执行为何可以不需要既判力呢?同样是要求债务的话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3:15:00
其实蛮高兴跟P大交流的,分享一些想法,但有些知道法律
我知道你说应用不同,具体来说是什么造成他们既判力差异
或许可以考虑帮支付命令开特殊的"再审"事由 自己的想法配合更好的事前程序保障例如更容易异议 加上可停止执行
作者:
xunter123 (ç«æ˜Ÿä¾†çš„)
2015-05-16 15:03:00这如果不改真的是无解
作者: pikachumi (皮卡 啾咪) 2015-05-16 16:02:00
帮推 太重要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6 17:36:00觉得删除既判力的论述不够精致 事实上拿掉既判力是很多学者都有的想法 用为何普通判决不拿掉论证有点粗糙更正 一些学者跟律师 我不敢说很多@@症结应该在一定程度精简化的督促程序是否非得赋予与确定判决完全同一效力 当然送达另有自己的问题但回归本质谈吧毕竟个人也是不赞成自己疏失讲送达不算 这直接毁灭送达制我印象中反对既判力的有战神黄跟沈师 比较法德日也是
作者:
FairLife (存在即合理)
2015-05-16 18:23:00长知识推
作者:
zero04685 (zero04685)
2015-05-16 18:34:00长知识推顺便请问如果支付命令遇到限定继承那边的执行优先呢!?
作者:
leekeeker (leekeeker)
2015-05-16 18:47:00推!实用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6 19:14:00补一下上面是回za大
作者: luming825 (一天都不愿多等待) 2015-05-16 20:15:00
高调推
因为法院怕很忙,所以程序都省了,当然不愿修改这爽制度
作者: howardrobort 2015-05-16 23:17:00
长知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9:35:00债务人根本不是继承人代表是当事人不适格.法院在审查的时候未要求债权人提出证据.这回到1.就是证据认定太宽法院会发函要求补户籍誊本跟继承系统表.没要求确实是法院的问题.可能96年太久远.没意识到...叹气....只要债务人是写:XXX之继承人.就要补户誊跟继承系统表的..补不出来就会被驳...不过我要声明如果支付命令确定了以后.那人确实没这债务却连异议之诉都不能提再审也会被驳.还不能停止执行.那真的该修法.也太惨烈了.律师也很难跟当事人交代..PS.这案应该可以用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向强制执行处陈明所以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换发债权凭证给债权人话说法界扯的很多...我还有看过诉外+漏未判决的..以前都觉得怎么可能有这么扯的xddd现在天塌下来也相信了...但认真的也不少.只是认真的都不会在这虾回复.所以只好提有问题拜托一定要讲要问....提醒ㄟ..对..债权人也是可以伪造变造户誊跟继承系统表...过了再审时效确实就....收案的时候就要立马同时声再+阅卷.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太久.真的就无解...
好文推~对有心人士来说,只要看司改会在推动什么不需要很懂法律,就知道哪里有漏洞可以钻...
作者: leaf5201314 (两年约定) 2015-05-17 00:48:00
长知识~推!!
作者:
chienjr (了解自己也是很难的任务)
2015-05-17 00:53:00对比于电脑病毒,法院已经被诈骗集团植入木马了既然诈骗手法都已经被媒体公开,那之后的模仿者肯定更多
作者:
youbee (隐形的翅膀快飞吧)
2015-05-17 00:59:00夸张
作者:
deepmilk (甜食最高!!)
2015-05-17 01:08:00推
作者:
cs91358 (yao)
2015-05-17 01:12:00所以现阶段收到支付命令就gg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9:38:00的问题.可能96年太久远.没意识到...叹气....只要债务人是写:XXX之继承人.就要补户誊跟继承系统表的..补不出来就会被驳...不过我要声明如果支付命令确定了以后.那人确实没这债务却连异议之诉都不能提再审也会被驳.还不能停止执行.那真的该修法.也太惨烈了.律师也很难跟当事人交代..PS.这案应该可以用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向强制执行处陈明所以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换发债权凭证给债权人话说法界扯的很多...我还有看过诉外+漏未判决的..以前都觉得怎么可能有这么扯的xddd现在天塌下来也相信了...但认真的也不少.只是认真的都不会在这虾回复.所以只好提有问题拜托一定要讲要问....提醒ㄟ..对..债权人也是可以伪造变造户誊跟继承系统表...过了再审时效确实就....收案的时候就要立马同时声再+阅卷.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太久.真的就无解...
作者:
alog (A肉哥)
2015-05-17 05:55:00假文件的格式/条件? 为什么法院可以受理伪造过的文书
作者: nicayoung (大觉屋.师真) 2015-05-17 06:11:00
制度杀人
作者:
luming (算起来也14个月了)
2015-05-17 07:14:00推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9:41:00补不出来就会被驳...不过我要声明如果支付命令确定了以后.那人确实没这债务却连异议之诉都不能提再审也会被驳.还不能停止执行.那真的该修法.也太惨烈了.律师也很难跟当事人交代..PS.这案应该可以用没有继承任何财产.向强制执行处陈明所以无财产可供强制执行.换发债权凭证给债权人话说法界扯的很多...我还有看过诉外+漏未判决的..以前都觉得怎么可能有这么扯的xddd现在天塌下来也相信了...但认真的也不少.只是认真的都不会在这虾回复.所以只好提有问题拜托一定要讲要问....提醒ㄟ..对..债权人也是可以伪造变造户誊跟继承系统表...过了再审时效确实就....收案的时候就要立马同时声再+阅卷.如果当事人自己放太久.真的就无解...
作者:
didi0909 (didi0909)
2015-05-17 07:48:00举证超难 没收到还要自己找证据
作者:
ilove0280 (Ramalize小黑)
2015-05-17 09:10:00高调 长知识
作者:
KenWang42 (KenWang42)
2015-05-17 09:42:00三小法条
作者: chien79 (chien) 2015-05-17 09:48:00
找出谁伪造的这会不会太难了点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15:00
可是本新闻中事主可是自已表示之前曾多次收到假法院公文所以收到真公文也不理会,如果今天是收到二次开庭,一造判决,事主就会认为是真的而理会?那在诈骗盛行的情形下请楼主告诉法院一个除了一直寄信通知当事人,赋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当事人都当诈骗置之不理的情形下有啥方法可强制当事人到院陈述意见另外本票裁定抗告和支付命令异议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抗告人仍要提出相当理由而且非讼法院也还是只能形式审查,所以翻案成功率很低,当事人有意见说本票伪造要法院鉴定请另起诉主张,支付命令当事人可完全不负理由说没有,债权人也就完全再没有反对的机会支付命令就失其效力,且直接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楼主怎么不一起说?
作者: y2100 (官唷... ) 2015-05-17 10:35:00
支付命令最大的问题是在送达 如果修法朝向支付命令送达排除寄存送达,只限本人亲收的话,可以解决一大半的问题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0:39:00有人就是不肯正视事实 还一直跳针护航 法律人喔?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41:00
今天一个债权人拿一张本票声请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都巳经具备本票应记载事项,非讼法院又只有形式审查权(无送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0:41:00就已经沦为被杂碎们用来做为不当得利的手段了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0:43:00修法=有损债权人权益 什么飞跃式思考现在修法就是要让法律能更不损及双方的权益 而不是单方面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49:00
国家为了保护弱势者已经有很多免费的咨询管道(印象中司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0:49:00只凭一张文件 还不论真伪就能得到国家背书来行抢 颇呵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0:51:00我现在告诉你 还不够多 不够完善 因为有漏洞 所以要补救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58:00
R大所谓的行抢是指强制执行吗?那就算依楼主的修法方式删除既判力保有执行力伪造票据非讼不送鉴定一样也是幇一纸伪造文书背书抢钱就算是诉讼,除非改用刑事的认定标准债权人负实质举证责任,否则在事主死不出来表示意见的情况下,一样是会帮一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1:03:00宪法规定国家不可以侵犯及人民可以向国家请求的权利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1:03:00
纸伪造文书背书抢钱民事间私人纷争R大扯到宪法?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1:05:00人民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现在就是这情况 还是您认为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1:06:00
所以有问题是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支付命令即送达的问题,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1:06:00这最基本的权利 都不能使用 法都还没修 就一直认定这是对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1:08:00债权人的不利 到底在坚持啥 预知未来? 真的修法了一定就对于债务人能有恶意规避的效用 这不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话再说的难听一点 你根本就是默认立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7 11:38:00诚如我在之前文章所举的例子 乡下阿骂不识字 代收或收自己的支付命令 然后忘记了告诉家人 你也觉得这把损失都算给他也合理? 重点已如原PO所说 一般诉讼程序是要疏忽非常多次 甚至收到不同法院文书也都置之不理 才会有确定力甚且 一般诉讼程序在被告疏忽这么多次的情况下 还不能像支付命令一样一切一原告主张的判决 还得实质调查原告所主的事实是否为真 支付命令可不用... 甚至可以随便附一张租赁契约 就可以主张出租人妨碍他营业 要求赔偿了...这在一般诉讼程序可不行
作者:
sendoh07 (瑩一)
2015-05-17 12:09:00好
作者: Zsanou 2015-05-17 12:28:00
推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3:19:00
楼主还是不懂我的意思,收到支付命令当时在20日内打电话去法院问很难?法定失权期间届满然后说没救济方法那因自己过失行为对判决未上诉确定被执行也可以再争执?何况事主已经因为诈骗所以就对全部法院公文都认为是假的而不查证不是?只是他以为支付命令是假的不查证,那收到其他真的开庭通知,民事判决他就会突然变成会认为是真的?之前其他真的政府文件事主以为是假的未查证又会跟你们司改会说吗?真的只是一次疏失吗?
作者:
kyosp (Allen)
2015-05-17 13:29:00恶法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3:32:00
支付命令有问题是要保障那种因为寄存送达等造成当事人不知道有人跟他主张有债权这种情形的,而不是自己主观以为假的不求证导致无救济途径再来吵的人以为诈骗亲收支付命令不求证导致确定很可怜,那亲收判决因为失恋或工作太忙导致未能于收到后20日上诉也很可怜为啥司改会不一并主张废掉上诉的不变期间?反正只有很可怜任何人想上诉就上诉?
作者:
eric1025 (Eric宏)
2015-05-17 13:39:00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3:44:00
更何况在支付命令的法定异议期间声明救济的方法比翻冤案根本不能比,对打电话问的人只要跟他们说去跟法院讲“没欠钱”支付命令就失效了,冤案什么?法院诉辅科对这种完全不用法律见解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根本就很欢迎人民来问,但事主问了吗?
作者: m8511210 (小潘) 2015-05-17 14:31:00
傻眼
作者:
hyde60 (阿跃)
2015-05-17 15:29:00ㄓㄤˇㄓㄕ
作者:
a0010 (hello~)
2015-05-17 15:50:00立法院修法才是治本之道,蓝绿忙恶斗,只能靠第三势力惹~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7 16:42:00嘘Restman 出来帮忙争的也是法律人阿 你这种抹法..补回来
作者: heerowei0802 (有鬼) 2015-05-17 17:03:00
推.......超恐怖的支付命令 根本被滥用
作者: montano (Montano) 2015-05-17 17:27:00
王院长,帮老百姓乔一下吧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5-17 17:53:00代收忘记说也算吗?可以代收吗,要怎样才算真正送达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5-05-17 18:00:00强烈怀疑银行有内鬼 法律特别修的对他们有利
作者:
LaMiuka (本之)
2015-05-17 18:17:00知识推。 太可怕了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5-05-17 18:46:00为了没阿六垃圾 立马选英文
作者:
Restman (生平无大志)
2015-05-17 19:41:00对不起 在此为我对于"法律人"一词言论不当道歉 我错了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5-05-17 19:48:00推
请教一下 有办法查询自己是否被寄发支付命令吗 用过关键字 得到法院的交付送达公告 虽然是公开的 一天也有3.40笔 只能靠自己翻阅吗 有无更快的查询途径呢
不知现在司改会有无讨论金额 例如50万以上不得发支付命
作者:
fransice7 (哀川慎之介/法尔希欧)
2015-05-17 21:51:00这篇一定要留着!
作者: kkkk2921 (辉熊厉害) 2015-05-17 22:02:00
推
作者:
king20134 (king20134)
2015-05-17 23:01:00推这篇 希望越来越多人可以知道
作者: elfir (干面,我好想妳....) 2015-05-17 23:16:00
恶法非法就是这意思吗? 难怪人民不相信政府...
作者:
vetjeff (杰夫)
2015-05-18 02:17:00置顶一下!按照zacks80的说法,如果你身体不舒服延后就医,医生也可以直接跟你说反正你没救了,直接给你一针安乐死好了。恶法既然已经成为坏人的工具,本来就可以透过修法来补不足,而不是单方面认为只是欠债人的问题,更何况现在是连没欠债的人都受害!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07:58:00
我详细的说明巳另发文解释,只能说在当事人已亲自收到法院公文但却以为是诈骗而不予理会导致支付命令确定的情形在一造判决一样可能会发生导致败诉判决确定,而纵使在诉讼法官在诉讼程序(包括一造辩论)进行所谓的“实质调查”,也绝对不是楼主暗示大家的“主动依职权”为债务人进行调查另外v大的例子应该是有咳嗽以为是小感冒不去看医生,结果到呼吸困难了才去就医然后发现巳是肺癌末期的情形比较像楼主所指新闻事主的情形,只是身体坏了就坏了跟谁喊冤都没用,但财产被査封了可以要求整个民事游戏规则为他改变,当然如果楼主可以推动民事讼讼非讼程序刑事化我也是没意见就是XD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08:23:00
是整个当事人进行及追求程序利益的民事诉讼法理都很烂,但楼主为啥不告诉大家?单针对支付命令?腹黑一点想是不是因为在某种情形下上面这种法理对律师当债权人代理人时也很有利所以就略过不说?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08:48:00一般诉讼 是要通知很多次 才有可能确定的情况而且法院还会实质审查 支付命令是不审查 为什么你会觉得一样? 不要一直故意忽视一般诉讼程序跟支付命令有这么多明显的不同不是整个当事人进行和追求程序利益的民事诉讼法理都很烂是支付命令特别烂 明明已经跟你说了一般诉讼程序和支付命令有多少程序上实质上不同 为什么你都不正面回应?有兴趣你可以去看看台北地院100年重诉486号本案台湾大学一共告了11个被告 有10个 在两三年间的诉讼
作者:
EMWV5 (EMW)
2015-05-18 08:53:00推推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08:53:00从未到庭 也没提出任何书状声明 结果台大对这十个全部败诉 你觉得支付命令结果会跟一般诉讼程序一样?光是支付命令完全不审查证据 只看声请人说的 就跟一般诉讼完全不同了 哪来民事诉讼法理都很烂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09:06:00
法官实质审查的问题我另发文有解释,推文讲不清楚,另外共同被告的法理(合一确定,主张共通),共同被告一人声明有利及于全部R大要不要发文解释给乡民听听,你举的例子被告有全部没到?更不用说拆屋还地根本也不能声请支付命令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09:53:00后面还有要求钱的部分也败诉 而且本件有到场的那个被告是败诉的 并不是因为所谓共同被告法理 其他10人部分原告才败诉 事实上也不只这一件一造辩论结果原告败诉的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09:56:00
请R大看得心证理由(一)3的说明一造辩论当然不一定败诉,书状去法院否认言词辩论不到算不算一造辩论?算,法院要不要依职权调查?有书状(有主张了)所以法院当然要,但连书状都没有,要法院直接推定原告主张是假的而迳行依职权调查?(刑事诉讼方面是这样倒没错)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03:00我说的是从头到尾都没到场 也没书状的情况不然你再看看士林地院101年重诉359另外 台北地院那件 败诉的被告 声明和主张 和其他被告胜诉结果无关啊 仅陈述他们不是实际所有人 是否有民诉56条适用? 士林地院这个 被告两个 一个仅主张本件和自己无关另一个完全没到庭 也没任何书状或陈述 法院也自动帮他审查原告请求的金额合不合理 结果原告输掉8成支付命令法院会帮忙审查声请人主张吗吗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0:13:00
那请R大提供一下判决字号,譲孤陋寡闻的在下见识一下突破辩论主义的一造判决,但前提是要给付金钱或替代物或有价证券的喔^^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15:00士林地院101年重诉359 你去看看啊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0:15:00
感谢R大提供,推文太慢拜读中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18:00还自动帮被告计算被害人生前薪水能不能负担原告所主张扶养费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0:34:00
R大士林地院的判决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侵权行为事实认定的部分,共同被告有完全没有答辩吗?并没有,所以一人的答辩效力及于另一人,况且依双方主张调查的结果也是认定有损害赔偿债权存在,再来是原告主张赔偿金合不合理的部分,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支出是依据医疗方式,有无保险均浮动不固定的,所以法官对这部分自有得有依职权斟酌的余地,所以会有一部胜诉一部败诉,但如果今天改成是载明一定金额的本票,如果确定有开本票的事实,法院也无从再对金额作裁量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38:00阿 你一边讲辩论主义 一边讲法院有职权斟酌余地 不觉得矛盾???? 讨论不能都只拿对你有利的损害范围可不是法院随随便便就能职权自己决定的事项尤其慰抚金部分 而且共同被告答辩是说跟我无关 跟败诉的被告可无关 请问这一件如果去声请支付命令法院会职权认定声请人请求合不合理吗?????法院根本连调查都不会 也不会审查证据 士林地院这个不仅主动审查原告所提出单据 自动帮被告计算抚养费合不合理慰抚金合不合理 这都是你说的辩论主义的范围啊哪是什么职权事项 不然我有看过一件支付命令是声请人拿租赁契约就主张出租人有妨碍营业 请求赔偿两百多万的 没提任何证据 这件也是你说的啊 损害额是不固定的法院要不要职权审查一下损害额合不合理再发支付命令?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0:47:00
今天如果说原告主张陈家颀有酒驾之事实(相较于原告主张有本票债权),并提出刑事判决书(相较于原告提出本票),陈家颀完全没任主张(相较于事主没全没任何主张),法院依然依职权重新调查原告主张陈家颀酒驾的事实是不是真的,刑庭有无误判(相较于推定本票是假的依职权送鉴定),这样才能说是突破辩论主义吧损害赔偿数额属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事实则不是今天事主主张没救的是没欠票款的事实还是有欠票款但没那么多?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0:55:00你再看一次我举的支付命令例子 没任何证据 就可以主张对方该付我损害赔偿还有 今天说一造辩论不照原告判是突破辩论主义的是你现在我举出例子 法院完全不照原告主张的判 又说这是法院职权范围不管是没欠票款 还是有欠 没那么多 事实上都一样啊士林地院那个原告又不是没举证 法院还直接用被害人薪水算扶养合不合理为什么你觉得刑事判决书相当于本票 原告其他损害额的举证就不相当于本票? 我上面提例子只有声请人主张只有租赁契约当证物咧 其他什么证物都没有 比士林地院这个原告举证还少 法院还不是照样核发了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1:04:00
有证据丫,有提出租赁契约不是?有事实(可要求别人给钱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6 12:21:00
请一造辩论判决,在没有当事人争执本票是假的情形下法院凭啥推定本票是假的而送鉴定?所以有可能判事主败诉,事主收到判决一样不理会不上诉,确定被执行了才来争执难道就可以?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1:07:00如果租赁契约算是证据 士林地院这件原告举证可多了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1:08:00租赁契约可完全没办法证明有损害可要求别人给钱的事实是 妨碍营业... 不是有租赁关系...然后如果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应该给多少钱才合理请问你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项是规定心酸的吗
作者:
zoidsx (烈空)
2015-05-18 11:55:00推,希望不要有人再被不合理的法律害到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2:07:00
民事诉讼审核澄民事诉讼法官认证的事实本来就不等同于真正的事实,而且这种判决本来也没有事后救济的管道,另外如果没人主张证据正确与否,法官也不会主动审查证据是否正确,我另篇发文都有解释了,楼主还是不信可问你们司改会律师民事诉讼法理是不是这样另外楼主主张执行过程由债务人另行提起诉讼,这时债务人是原告喔,相较于债务人于20日内异议变成债权人是原告的情形涉及谁要先举证的问题有考虑到吗?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2:30:00都说几次了 支付命令完全不需要证据 一造辩论多少还会考虑原告有没有提出证据 证据内容为何 上面士林地院不就如此去审酌...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2:48:00
形式审查还是要证据喔,形式审查不是不审查,新闻事主中诈骗集团提出的伪造本票不就是证据?现在问题是倒底形式审查的权限可以到多广,不然修法后的意思是说以后司法事务官看到一纸声请状说连胜文欠他一千万本票债权,连伪造的本票都不用提出了,就可迳自发支付命令,反正以后执行连胜文有意见再去告就好?突然想想感觉也不错,连形式审查都不用,讃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2:50:00zack真的要请你去了解一下支付命令核发状况61台抗407号判例 支付命令是无庸举证的确是连伪造的本票都不需要提出 现行支付命令制度就是如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2:52:00此 上面判例就是说 债权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张的事实毋庸举证 诚如我上面也提到的例子 说妨碍营业的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2:53:00根本也没任何举证 还不是核发了 租赁契约跟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完全无关... 这已经不是形式审查的问题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3:02:00
最后再回R大的问题一下,士林地院依职权(或自由心证)斟酌的是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而不是侵权行为事实的依据,用刑法来讲就是有杀人的事实(侵权行为事实)及应该要关多久(损害赔偿额)的关系,当然最近刑事要关多久也开始有所谓量刑辩论要求的出现限制法官的心证,自认以经尽力告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3:03:00并不是你说的那样 民事诉讼 损害之发生 跟损害范围价额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3:03:00
诉大家民诉的一些基本道理了,不论中不中听希望长点大家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3:04:00你看有没有法官敢照自己意思判的如果法官可以全部职权自己酌定赔偿价额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2项不就规定空的?你刑事检察官求刑 被告希望量刑 法官完全可以不甩民事不行 状况全然不同 所以这是要教我们的法律知识?要说法院跟诈骗集团勾结固然太过 但是制度杀人却是一个问题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3:15:00
回R大还是要写自由心证的理由Y,如果法官有依据写的出来就不怕当事人争执钱给多少不合理不是?最后还是再讲一下为啥无庸举证,因为不是诉讼当然不会用“举证”这种观念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3:17:00重点在刑事诉讼量刑的本质 和 民事 所谓给付范围 本质上完全不同 另外你所说的形式审查??? 租赁契约算什么形式审查你告诉我 人家形式审查讲的是不去调查证据真伪支付命令根本就连证据都不用
作者: h7114828 (HON) 2015-05-18 13:19:00
认真爬完一半的文了... 但是25页真的看不完馁原po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3:22:00然后什么写自由心证理由 对于赔偿费用不争执的 直接列在不争执事项 判决书不会交代理由的好吗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4:57:00
我另外的发文楼主看了吗?有去问你们律师?怎么会有民事诉讼要求法官不计代价尽量发现真实的错觉,一造辩论没上诉一样一审确定,另外刑民事目的不同我另篇发文都有说,不看不问又要断章取义就说逻辑有问题,那战神等师的逻辑也有问题,更不用说追求程序利益当事人所信赖的真实是邱联恭伯伯力主的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5:02:00当事人所信赖的真实 你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而已吗到现在还在扯一造辩论上诉 从起诉到一造辩论到上诉不论是程序、时间、实质审理状况 完全都和支付命令不同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09:00
回R大,债权人信赖他有债权,多次通知债务人表示意见,已经确认债务人知道这件事了但完全不 庭也不主张,民事诉无要求法官要尽力调查为债务人利益调查证据,理由很长推文写不下请R大先去看我另发的文好吗?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5:14:00你的文我都回了 而且你说的跟支付命令制度矛盾啊焦点是在支付命令 当事人不是只有债权人 要追求的也不是债权人一个人的程序利益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16:00
我只想表达如果人民对亲收的法院文书默不关心,今天纵使诈骗集团拿伪造的本票起诉,结果也是会和支付命令一样并且也会有既判力,没有什么法官会主动尽力调查真的事实是什么这件事R大是我另发的文不是推文的文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28:00两天没来这么多推文.可见大家有多么积极想要厘清这事XD谢谢原PO给的资料~我可以理解司改会对于支付命令确定后只能再审对债务人不不公平的立场
Z真的很坚持人民没有在那20天内提异议就是活该的立场呢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33:00其他人讲的是另一个面相该作的.也不是想要阻止修法什么的可惜这世界债权人基本上都银行财团等等都是债权人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35:00那些人一定会反对的...
然后大法官也觉得那是少数特例所以无所谓会是少数大概就是多数人仍然会去求证,然后就没有这件事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37:00此外.虽然被大家认为没什么法学素养.但我讲的是实务上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38:00真真切切碰到的情况.....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38:00
回P大其实也不是债务人未在20日异议活该,如果因为送达
所以就是除了送达错误以外的人,其他人是活该背债囉即使那根本不是他有欠的钱,你也认为他该付?有进法庭的很多人回过你,通知次数程度差太多了法庭会通知你好几次,而且时程会拉很长不会马上结束支付命令只有一次,只有二十天而且一审确定后也仍有机会上诉,支付命令却只能再审如果你要比两者,为什么你不会觉得支付命令要改成像法庭那样即使判决下来都还有再上诉机会?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47:00
更正一下P大,一审判决确定后就“不能”上诉...
好啦。如果是法庭,通知你N次,判决出来时也寄给你结果然后还留有上诉权利,这么多次机会都放过真的就没救支付命令呢?只有通知一次,只有一次机会,然后就没了。时间呢?只有不到一个月。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51:00
修改一下P大的建议如果改成支付命令要经送达“10”次才有既判力的话呢?
判决条件呢,法庭会检视证据真实与合理性,不合理就退回支付命令呢?书面审查,看起来好像真的就执行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52:00
但事主亲收10次还是不理会P大觉得要不要再给救济?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53:00主要觉得是,改是要改,但支付命令没这么可怕,不用妖魔化.....而且1.前阶段送达的修正2.救济管道的修正.这是不是可以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55:00
P大不是有看过我另一篇P0,采辩论主义下没人主张法官也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55:00分开谈阿XD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57:00我不是在讲Per大 QQ
那我向你道歉,但我仍认为这件事并没有被妖魔化,反而是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5:59:00不是讲任何人.是说这报导有点在恫吓大家.借此达到推动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5:59:00
另外P大我所谓的送达问题不是送达错误,是依现行法送达是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0:00不管怎样我不希望给大家一种法律就是可怕.不懂就是会害我
一般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和收到支付命令反应不相同,是因为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1:00的印象...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01:00如果亲收10次 可以上诉 法院会实质审酌有无证据
所以已经养成人民看到直接讨钱的公文就当诈骗,但说开庭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2:00坏的是那些存恶心钻漏洞的人.但也是有非常多愿意持正念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3:00努力帮助大家的人.在这里讨论的各位都是想努力帮大家的人阿~
假如同样是没相关知识的老伯,一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另一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4:00只是立场不一样.有人是债务人立场有人是债权人立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06:00而且现在一般审理是法官在审 支付命令是电脑化用司法事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07:00务官在发 整个程序保障天差地远
我周遭的长辈们听到莫名叫人付钱的都是这样说话所以我不认为收到开庭通知书和收到支付命令反应会一样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09:00补充一下,我这理.目前换了司法事务官后.还没碰过有没有任何证据就发支付命令的事情.通常都会命补正.不补会被驳有的话真的该检举.但被假证据骗.这真的无法.因为是书面审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12:00
P大说的也是啦XDDD,所以主张废除的老师不也是认为因事前程序保障到底有没有充分到给支付命令有既判力吗?和楼主
而且书面审查也不太可能查的详细,造假功力高一点就...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13:00
说帖中一堆说支付命令认定的真实和真正真实不同当依据有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13:00前阶段基本上已尽人为可保障可作的义务了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14:00
不过同意 大,R大可能遇到悪质事务官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14:00只能一直叫补....补补补.....补鸡汤啦XDD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15:00
把形式审查当做不审査XDDD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16:00那R大拍拍~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17:00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18:00所以在前阶段还不够严谨的时候(1.证据2.送达),给债务人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18:00我统计过高雄地方法院一个月的支付命令 通过率好像有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19:0099% 驳回的还大部分都是当事人有误的情况 利息计算有问题部分驳回的情况 可以敢问大德 支付命令审查了什么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6:20:00但如果前阶段够严谨.那是否要考虑还给债权人一定的安定力?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20:00江医师跟台北地院声请支付命令要顶新付10亿的啊请问台北地院审查了什么 形式审查????????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27:00
R大的问题要看卷才知道到底形式审查了什么丫,另外如果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27:00另外关于支付命令既判力讨论 不是今天才开始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36:00
看了R大的资料后原来邱伯伯在程序保障的赋与是既判力的基础上加了限于法官(法院的神?)给的程序保障才是保障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37:00本票裁定 抵押物拍卖 都没有确定力啊...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37:00
喔,那賛成修法并且应改为以后一律用电脑自动代出就好,何必浪费无意义的司法人力......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38:00现行就是司法事务官以电脑格式统一大量核发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43:00
支付命令当然是用电脑格式统一作成,现在连判决也没有在用手写的吧?但是在盖出去之前还是要形式审查相对应的资料吧?不然怎么会有补补补的问题?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46:00重点是在非由法官核发 现行就是非法官核发另外 补补补 你可以去查看看法院命补到底补些什么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8 16:47:00
所以还是那句话,神给的程序保障才是保障XD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5-18 16:47:00很多支付命令也没命补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8 17:04:00或者修法限制支付命令声请标的金额的上限?(突发奇想)想了想要改还真多可以改阿~恩~了解ra大.因为要不要命补这事有点人为.....XDㄟ 好 真的很多很人为......好的坏的全看个人.....XD
作者:
booin (小山No.1)
2015-05-18 21:05:001F 操你的乱小 这很严重懂?
作者: kevin312758 (微风) 2015-05-18 21:37:00
鬼岛司法……唉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8 22:13:00被楼楼上一说才回去看一楼说啥 然后噗哧笑出来
作者:
FQUM (ㄍㄋㄋ)
2015-05-19 02:38:00我终于知道银行催收为什么那么喜欢用支付命令了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16:00
判决,事主就会认为是真的而理会?那在诈骗盛行的情形下请楼主告诉法院一个除了一直寄信通知当事人,赋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但当事人都当诈骗置之不理的情形下有啥方法可强制当事人到院陈述意见另外本票裁定抗告和支付命令异议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抗告人仍要提出相当理由而且非讼法院也还是只能形式审查,所以翻案成功率很低,当事人有意见说本票伪造要法院鉴定请另起诉主张,支付命令当事人可完全不负理由说没有,债权人也就完全再没有反对的机会支付命令就失其效力,且直接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楼主怎么不一起说?
作者:
KIMI0408 (日本大阪.京都,我要来了)
2015-05-19 10:17:00鬼岛不意外,帮推!!!!
作者: clpscol 2015-05-19 11:57:00
现在我几乎每天转寄一次,研究这现象还颇有趣的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17:00
意见的机会但当事人都当诈骗置之不理的情形下有啥方法可强制当事人到院陈述意见另外本票裁定抗告和支付命令异议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抗告人仍要提出相当理由而且非讼法院也还是只能形式审查,所以翻案成功率很低,当事人有意见说本票伪造要法院鉴定请另起诉主张,支付命令当事人可完全不负理由说没有,债权人也就完全再没有反对的机会支付命令就失其效力,且直接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楼主怎么不一起说?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29:00
另外本票裁定抗告和支付命令异议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抗告人仍要提出相当理由而且非讼法院也还是只能形式审查,所以翻案成功率很低,当事人有意见说本票伪造要法院鉴定请另起诉主张,支付命令当事人可完全不负理由说没有,债权人也就完全再没有反对的机会支付命令就失其效力,且直接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楼主怎么不一起说?
作者:
luxylu ( 露西露 )
2015-05-19 19:36:00高调
作者: leomax (Leo) 2015-05-19 21:52:00
每个人都发个支付命令给蚂蝗,相信配套措施很快就出来了
作者:
Fuuuck (欧麦古德尼士)
2015-05-19 22:44:00-------------黑龙江边跪求支付命令范本下载-------------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30:00
视为债权人对债务人起诉楼主怎么不一起说?
作者:
poupeelin (Abandonment)
2015-05-19 23:36:00推!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05-19 23:47:00非法律人士就要被法律玩掉人生,台湾还有公平正义可言吗?如果法院敢如此待我,我一定杀死法官他全家,然后炸了法院
作者: gealic 2015-05-20 06:52:00
感谢超好文,长知识了
作者:
s128128 (d-_-b)
2015-05-20 07:31:00长知识
作者:
padbear (padbear)
2015-05-20 08:32:00推!
作者: s0450336 2015-05-20 10:51:00
若法官这么把我的人生玩掉,我会杀法官
作者: zacks80 (淡淡的忧愁) 2015-05-17 10:50:00
都不会发生,自己都还不当一回事叫情有可原?
作者:
lolicat (猫雨果)
2015-05-20 11:01:00很重要的知识= ="寄回信箱留底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20 11:27:00我可以要一下第二个故事的法院.案号.股别吗?司促跟司执的都要补充一下,本票证本丢了,裁定不会无效,是债权人无法声是债权人声请强执的时候,会因为提不出本票遭到执行法院驳回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说我一脸被劈样)
2015-05-20 11:38:00C这样子找未成年人,完全没得救吗QwQ?D至少不该让先生收吧? 以前就有过亲戚间打官司,传票被对方代收后藏起来,结果没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