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务部想推通奸除罪化

楼主: aidao (爱到)   2015-05-14 20:02:06
※ 引述《ifulita (和泉政宗)》之铭言:
: 目前法务部已经上网络征询意见了。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 大家有什么意见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只有按支持或反对都不会被视为重点,
: 他们只会重视网友们的留言内容。
反对
 
 今天没有人逼你结婚
 要结婚,就要有忠于伴侣的心理准备
 结婚后就不该和伴侣之外的人性交
 这是很合理的
 真正该修的是民法
 应该让离婚更容易
 让双方都可以更容易结束这段法律关系
 而不是一方面不愿离婚
 一方面又继续和人通奸
 离婚条件放宽
才是真正能解决这类问题的根本方法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4-05-14 20:02:00
赞成! 结婚后可以和伴侣之外的人性交就不爱了为什么不能和别人性交~~~~结婚只是为了小孩子可以名正言顺生下来好吗~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5-14 20:03:00
通奸跟想离婚不一定有因果吧
作者: yang421 (平凡就是不平凡)   2015-05-14 20:04:00
根本就不该有所谓的婚姻好吗~爱和啥性交就交男女兽物都可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14 20:04:00
民法1052条1项2款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得诉请离婚
作者: AttorneyLiu (25岁+7305天....(M))   2015-05-14 20:04:00
除罪化不代表配偶间的忠贞义务消失,只是非刑事责任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05-14 20:04:00
废除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秒速离婚不是梦XDD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5-05-14 20:04:00
其实鬼岛的民法离婚规定,就形式上说已是世界最容易了
作者: ahiru (地狱野鸭)   2015-05-14 20:04:00
离婚条件现在就已经很宽了,是还要宽到哪?国内1052条第2项就是破绽主义立法,要件跟国外相同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12:00
所以该罚的是不忠的人,而不是小三
作者: championtsai (公平 正义 救台湾)   2015-05-14 20:14:00
越反对的人越有可能通奸 通奸罪的存在只会破坏婚姻通常通奸罪开完庭 都是被告与小三(小王)牵手离开
作者: ahiru (地狱野鸭)   2015-05-14 20:18:00
当你讲这些话的时候,你想到小孩了吗?基本上离婚条件被设的很难最大的原因在于维持家庭完整性,当然你可以讲维持有名无实的婚姻有何意义,但更重要的是为何有些人蠢到要结婚?想到小孩?你知道单亲再怎样努力,家庭还是不够完整吗?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5-05-14 20:22:00
那这样我干腻了想离,就离?! 当然要合意阿 :P
作者: ahiru (地狱野鸭)   2015-05-14 20:24:00
在台湾要离婚比世界各国简单很多,其他国家要花很多心力处理的扶养费分担、亲权归属,台湾却可以委由夫妻自行约定美国光处理上面那几项就至少要好几年,台湾谈完签完就OK了废通奸我没意见,只是要告诉你我国离婚已经很宽了适不适合这时代不是你说了算,问题就在于现在婚姻还是负责国家教养未成年人义务的载体--家庭的成立必要要件,基于维持家庭完整性的前提,离婚本来不能说离就离更不要说已经放了这么多原因了,通奸还是最早的离婚原因之一,在通奸除罪化回归民事情形下,现行条文早就可以解决
作者: haonwwf (haon)   2015-05-14 20:58:00
要离快离 不要耽误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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