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楼主: nantou049 (大螃蟹)   2015-05-14 15:58:13
: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
: 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
: 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
: 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
: 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这题我看不太懂,
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
那吴男是如何取得这张本票的?
难道是有人伪造一张以朱男为发票人,吴男为受款人的本票,
然后丢在地上再被吴男捡到吗?
如果是前面有人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吴男,那应该也能追到伪造的源头啊。
在怎么样都不应该是朱男自己去找出是伪造的,谁来解释一下。
作者: hihijames (123)   2015-05-14 15:59:00
你不用探讨为何没有逻辑 别忘了 法律是文组订的
作者: jupei (沛)   2015-05-14 15:59:00
法律真的让人无言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5:59:00
法律是讲证据的 ㄏㄏ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5-14 16:00:00
善意第三人结束
作者: hihijames (123)   2015-05-14 16:00:00
就算找到签名的人 要怎么证明是他签的? 文组逻辑op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0:00
这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 是再审的法官见解怪怪der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5-05-14 16:00:00
应该是自认债务,欲撤销自认必须举证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5-05-14 16:01:00
鬼岛法律岂能让你这样怀疑
作者: moebius3 (重新开始)   2015-05-14 16:01:00
只能怪文组了 顺便怪水母马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6:01:00
有过一起肇事事件,车上有两人,但无法确认当时谁谁驾,结果两人都无罪驾驶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14 16:02:00
本票去书局买就有了... 这件案就伪造文书 弄假成真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6:03:00
法律比的是嘴砲 嘴赢对面律师 就好了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4 16:03:00
鬼岛法律是保护坏人的 你忘记了吗?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3:00
某l别乱举啦 刑法上本来就罪疑唯轻
作者: seopen (=.=)   2015-05-14 16:05:00
方向盘或排档杆验指纹查不出来吗?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14 16:06:00
拿刑法来斩民法,把这条咸鱼吞下去吧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6:06:00
驾驶那件喔 有很多方法 只是猪头太多
作者: wind0710 (风儿)   2015-05-14 16:07:00
怎没人把这招用在连家,几百亿就到手了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14 16:08:00
验指纹太厚功,实务上不可行吧?躺在地上的那个有党证则另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6:08:00
因为连家有一卡车律师 老百姓又不会养律师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湾奴隶工)   2015-05-14 16:09:00
论之
作者: okgod (!)   2015-05-14 16:12:00
他捡到没有侵占遗失物的罪吗?
作者: davidbright (^ ^)   2015-05-14 16:15:00
以后法律系真的不能只念法律...有时候那脑很难理解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5-14 16:17:00
法院也真奇怪 不去找吴男那张本票何来 反而要求苦主去找? 大海捞针喔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18:00
不能证明他签的部份说的是刑事不起诉 你有什么问题?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22:00
连家有氧律师团,怎么可能漏掉异议你真的这样做,说不定马上被找出来做成削波块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24:00
我觉得法官在这边无形中证明自己是吃屎长大的....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26:00
我觉得楼上想太多了
作者: chang30125 (Chang18)   2015-05-14 16:28:00
一楼正解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30:00
刑事只是说吴男证据不足 不能说他伪造 问题那本票是假的没错 那为什么民事部分还可以继续执行?还说要朱自己找伪造者才能停止?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33:00
法官判决一个伪造的东西可以执行,这样侵夺民产还颇轻松~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4:00
要朱找的那段根本是记者脑补吧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闷声色狼)   2015-05-14 16:48:00
空白本票去书局买就有,甚至在白纸上写上本票两字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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