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
: 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
: 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
: 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
: 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这题我看不太懂,
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
那吴男是如何取得这张本票的?
难道是有人伪造一张以朱男为发票人,吴男为受款人的本票,
然后丢在地上再被吴男捡到吗?
如果是前面有人背书转让给善意的吴男,那应该也能追到伪造的源头啊。
在怎么样都不应该是朱男自己去找出是伪造的,谁来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