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于今年4月底时去勃肯鞋专卖店消费,
购买后向店家索取统一发票,
店员却告知该店免用统一发票,
当下只给了一张手写的估价单,
因觉得以勃肯鞋专卖店的营业额应不至于低到适用免用统一发票,
当然不见得需要开发票,但就是想求证,
所以后续就在中区国税局的网页检举,
但就在昨天收到国税局寄来的函,如下缩图:
http://imgur.com/yO3jlQ1
就在"说明二"那点写:
请举证为何商家需使用统一发票(如:营业额.进货主要往来厂商及金额等资料)
老实说真的有点傻眼,一般消费者怎么可能拿的到这些资料?
难道国税局有没有这个权利去调查店家的营业额,
结果却是要消费者去蒐证(这难度太高了吧),
不知道有没有乡民遇过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