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在台湾挨打时,怎么做才不会有法律责

楼主: liuedd (~柳橙~)   2015-05-07 03:23:44
※ 引述《B0858B ()》之铭言:
: 假设有一个年轻男生
: 可能是抢劫,也可能是对方打错人
: 总之,假设这位男生在被打之前没犯法的情况下
: 走在路上被人家莫名其妙痛扁,起码是被打到流血的程度
: 那么这个挨揍的人,该怎么做,将来才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例如被判防卫过当等)
: (假设双方都是台湾人,案发地点也在台湾,也不考虑什么有的没的党证因素)
: 今天我跟我同学在争论这件事
: 他跟我说只有乖乖挨打不还手,而且不能让打人的人受到任何伤,才是唯一解
: 虽然不爽,但我发现我似乎无法反驳...
刑法 第23条(正当防卫)
 
对于现在 不法 之 侵害,而出于 防卫 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不罚。
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客观:
现在:必须是当下面临的侵害,如果你被人追打,事后烙兄弟报仇就不符合当下
不法:这就不大需要解释了。
侵害:来自人的侵害,如果是被野狗咬只能算紧急避难。
防卫行为:
防卫手段通常要考量三项:适当性、必要性、衡平性
适当性:也就是你的手段有没有办法"有效"防卫当下的侵害
通常这没啥好考虑的,有效你才会做阿
必要性:当同时存在多个有效防卫手段时,必须选择最温和、损害最轻微的方法。
EX:今天马英九使出死亡之握想要握你,你有多个选择
1.拍开他的手 2.打断他的手 3.尻爆他的头
虽然大多数人都会想选2或者3,但是考量损害最小的手段,必须选1
当然,情况危急的时候就不用管这么多了,
例如别人拿刀砍你,你还在想空手夺白刃之类的。
衡平性:所保护的法益是否大于侵害的法益
法律中,法益位阶大小是: 生命>身体>自由>财产
先前的屋主打死小偷,被判防卫过当,来看适当性、必要性、衡平性探讨
1.适当性:打死小偷,确实是有效防止侵害的行为 (O)
2.必要性:若小偷无拿刀或攻击行为,比起勒毙小偷,打跑他或打晕他叫警察,
算是比较损害轻微的手段,必要性未过关(X)
3.衡平性:小偷窃取的是财产法益,屋主为了保护财产法益,而勒毙小偷。
财产法益未大于生命法益,衡平性未过关(X)
如果对方有拿刀要攻击屋主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后遇到小偷,只要他没有拿刀或攻击你,最多就是打跑他或者打晕他叫警察
或者被流氓打,你反击到他停止对你攻击为止。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你主观上是基于防卫意识才行。
假设你防卫到对手无法还击,心里越想越气,于是继续往死里打,打得他妈也不认得他
就是非基于防卫意识而行的手段。
或者你把窃贼绑住等待警察的期间,为了给他点教训,踹他两脚或赏两巴掌,
这也不是基于防卫意识,他就可以告你普通伤害罪XD
给END
客观:损害最轻微的有效手段、保护法益大于侵害法益
主观:具防卫意识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5-05-07 03:26:00
这篇很完整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5-05-07 03:27:00
这几条条通常大部分法官都没感觉,考上都塞回课本囉!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3:27:00
过程没证据的话 都码结果论
作者: jpadesky (何も知らない老人(′・ω・‵)   2015-05-07 03:27:00
作者: linchw (james)   2015-05-07 03:28:00
你防卫系?
作者: souvlaki (太空站)   2015-05-07 03:31:00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5-07 03:34:00
防御系
作者: qwop8765 (冰骑士)   2015-05-07 03:34:00
有内容给推 cd楼下是说我好像看过类似内容文章
作者: forRITZ (科)   2015-05-07 03:40:00
意思就是 对方拿枪开你 你只能拿棒子还击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07 03:57:00
生命一瞬间时,怎可能想那多,,还要拿捏反击力道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3:57:00
技术有一定差距 是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啦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5-07 04:01:00
干,难怪台湾黑道乱嚣张的
作者: neyia (Neya)   2015-05-07 04:17:00
所以对方拿刀砍我,我要选择打掉他的刀,还是如果我手上也有武器,直接先砍他?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05-07 04:23:00
楼上,应该是只能逃跑了或是打掉他的武器,然后逃跑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7 04:32:00
不如去武术版看干架王的文章@@
作者: andreas022 (-Ryu-)   2015-05-07 06:01:00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5-07 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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