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拆了蓝委在我家社区违建,可能被告,怎解?

楼主: Gilardino (吉拉)   2015-05-07 02:13:20
文长 恕删
其实这不算违建 建管处的查报队根本不会想受理这案件
建议原PO 同样也是向建管处(跟违建查报不同科) 检举这是违规广告物
依据台北市广告物暂行管理规则 这种灯箱广告都要向建管处申请
假如他没申请 会告知所有人补办程序 但申请程序要取得管委会的同意
依你的叙述管委会应该不会同意这个广告物设在社区的土地上
因此 他没申请 就请建管处依照该管理规则第56条 直接强制拆除
更快的方式就是找苹果啦 他们即时新闻发得都很快
一被刊登 建管处就不得不处理
如果记者有访问你 顺便把1999的案号给他 告知1999处理 都没下文
市府肯定会更重视这案子
另外 找同选区的议员 基本上是没有用的
同选区议员之间在非选举期间 很少互相攻击(+<><和李算例外)
基本上都追求相安无事 选举的攻防已经够累了
都选完了干嘛没事找事做
作者: stnighter (星星)   2015-05-07 03:44:00
各种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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