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告PTT的“讼棍”车参圣回复告人一事了

楼主: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2015-05-06 23:42:13
爱告人 告ptt的讼棍 车参圣整形外科 回应此事了
还有我是去这间诊所然后手术失败的病人,这诊所乱告我一堆罪名,
另外,其他病人失败心得,其他争议我有放在脸书了。https://goo.gl/yeJBvB
而我被乱告的“妨害名誉”“侵入住宅”与“恐吓危安”通通都被认证啦。
另外也有被乱告不愿屈服的网友被不起诉啦
讼棍乱告我的内容真的非常非常夸张!记者可来跟我要,而我晚些也会发在八挂版的。
然后拜托大家可以尽量推这篇文吗???(怕被乱告的可以空白推文)
唉~因为被有钱讼棍乱告真的让人生气,有钱人不用付什么成本,可派人出庭整人,
小老百姓哪有这些奥援,还要请假,写状等等,只有发文反击,让更多人知道讼棍行径,
唉。所以希望大家用推文冲阅听率反击讼棍,而我没有太多P币,
所以只能给前30推文的,不重复的每楼税前50P
以下文风有点酸,小心被腐蚀。红色的是车参圣整形外科的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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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随笔 https://www.facebook.com/beauty1314
昨日四月最后一天,某网友gusttt111在ptt上宣布律师蔡oo帮ptt胜诉,这看似不起眼的
贴文透漏出几项涵义。1网友gusttt111应该有法律背景很熟捻法院事务,很清楚许多法院
相关资讯。2当事人一方的护士们并没有收到任何法院来的判决书,所以是当事人的ptt先
收到? 3 当事人一方的护士毫无知悉判决内容,非两造当事人的网友guesttt111居然知情
,所以该网友讯息是来自.......?
判决不是会寄给律师,请他代收吗?????? 车参圣东吴自己不是法律硕士吗?
连这种一般人都知道的常识,他会不知道喔
还有质疑网友为何知道?原文都说司法院可查啦,
质疑网友讯息来源要来导风向影射乡民讯息来源不实 不明吗?
既然该网友公开谈论此诉讼事件,那我也不得不将相关更多事实公布以免被单方片段讯息
误导。护士会向法院寻求协助要求ptt移除她们在非公开的场合中(诊所为预约制,有门禁
)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偷拍且未征得同意下贴文在ptt的相片是不得已的作法。因为多次与
ptt联系表达移除诉求后仍未得到任何回应。
事实?我得到的八卦是要求“删文”,非删“照片”呢!
1.这讼棍告了我一堆案件,刑事民事都有,我在书状里面就有把这则八卦
就是他们要求PTT“删文”删不成,就告PTT的事写在里面,
结果也没看这间讼棍诊所反驳..明明这样写可能会让法官加深讼棍形象,
那为何当时不反驳,现在才自己在网络反驳呢
2.要求我删除脸书与其他网站发文或转贴的“全部”文章(包括PTT被告要删的)
还说删了,车参圣就会撤告
如果真的只是要删除照片,那讼棍诊所何必在法庭上这样主张??
而且我贴的有些文章是新闻报导,其他网友所发,我只是转贴,
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根本不是诽谤,这也要我删文,对言论自由的不尊重让人生气。
3.另外,被偷拍的那些照片在文章中是用来证明业配护士们爱装“路人”写业配用的,
揭穿业配广告文,避免有人受骗去车参圣那手术,这跟公益有关。
这跟那些狗仔偷拍隐私并不同,而且车参圣诊所的小护士还曾在PTT护航自己家,
说去别间做可能会死人,大小眼喔,被拆穿后还推文跟乡民对呛,
一副不觉得自己有错的样子
与台湾网络界天王打官司想胜诉机会微乎其微(他们有许多法律顾问),护士们是知其不可
为而为之。首先在程序上就被驳回。地院法官的裁定理由是ptt没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
以庶民的语言来说就是没有人能够告ptt,因为ptt没有成为被告的资格。不过很奇怪的是
既然不会成为被告那干嘛请一堆站务法律顾问呢??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果真如此。下面有讼棍告过人的案子
关键字案→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085857.A.787.html
其他案子→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27123229.A.929.html
尤其是关键字案,真是荒谬极了(一定要看呀~真的非常夸张!)
因为搜寻“车参圣+失败”会出现两篇有利自己的文章连结,就告人操弄关键字。
还要钜额求偿88万,还告过雅虎要求200万,
还要法院帮忙移除字串,不允许网络上有关车参圣的“失败”文章,
做法竟然如此夸张,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目的何在?炼造文字狱??
有网友说车参圣开的是“奔驰”,反正超有钱,乱告人应该不需要什么成本吧
还有PTT不能成为被告,所以何必请法律顾问?
神逻辑~
那有学过法律的车参圣明爱请律师乱告人,明明都有学过法律又还告人,又是何故?
如果认真回的话,我猜是PTT这个很尊重言论自由的平台,不容被讼棍与XX势力乱搞,
所以才要请法律顾问,
而且PTT可没有开奔驰,站长无给职,还有一堆人出钱出力,
捐款才得以经营的,PTT要付出的成本可比讼棍大多了。
抗告是仅存唯一的机会了。抗告那天我有陪同护士去,针对地院法官做出裁定ptt没成为
被告资格的两点关键理由:1)法官认定ptt除站长外并没有其他成员以及2)法官认为因为
ptt只用邮政信箱来对外联系所以认定不具有事务所,护士也提出维基百科内相关资料以
及辞海对于事务所的定义作为抗告的依据。当天蔡律师则是以”辞海写的不一定对”以及
”维基百科内容不正确”作为反驳。我们则是依辞海定义认为维护网络运作的机房所在地
就是事务所所在地以及维基百科所载内容如ptt有总监,其下设有诸多站长版主........
等所以成员不只站长一位来作为声明。
XDDD
维基不是常常被乱搞乱编吗?___队友~
还有我来帮护士讲句话好了,车参圣诊所的护士们虽然网络上风评很差,
态度又跩(不过还是有极少数护士人还不错)
但我不觉得小护士们这么会告人,真正想要告人的应该是诊所金主“车参圣”,
因为连车参圣自己告我的案子中,也要我删除一系列揭穿护士的业配写手文,新闻,
还有连合作律师都一样呢。
约莫三周后又再次开抗告庭。结果该日对造没有人出庭。看到对造ptt没有人代表出庭,
当下我大概就知道结果如何了。所以若我能未卜先知该日我也不用请假陪护士出庭了。
只能说这次还能没进入实质审就在程序庭被驳掉,无异于昭告天下ptt是台湾媒体界真正
霸主,因为只有它能豁免于法院诉讼,苹果日报与壹周刊及其他天王级媒体没有这项特权
。因为日后若有类似情形,这次的案例将会被一再沿用作为判决依据。
特权??完全是自己搞错了吧。
PTT明明说只要能证明文章诽谤,就可删文。
如果觉得那些踢爆文有问题,那去告网友呀。
告赢网友后,再来叫PTT删文,PTT会不删吗???
明明就是自己爱乱告人,汲汲营营地想要炼造没有负评文的网络世界,
一面花钱派业配写手在ptt,网络上写好文,还有小护士装路人说去别家可能死人
利用ptt赚钱,结果恶劣行销手法被揭穿,没有道歉,反告网友,还告ptt?
难怪在PTT医美版会黑掉,会被骂吃人够够。
觉得生气的是,利用PTT赚业配钱时,有赞助PTT半分吗?
觉得没有利用价值了,就要告死他喔,还要酸他是网络霸主,网络天王~
PTT好可怜。
还有FB条款说设公开,就允许任何人转贴利用的喔,可别又来乱告。
※ 引述《guesttt111 (guesttt111)》之铭言:
: 为了庆祝PTT站方击退“讼棍”车参圣整形外科
: 首60推每人送最近很火红的80P币(税前)
: 刚刚查到的 蔡易余 办过的有趣案子.............
: 车参圣诊所小护士写手在FB组“终于战胜黑眼圈”粉丝团,http://tinyurl.com/pdwhm25
: 自己是护士,却说友人介绍而动刀,许多手术对照图也是护士,却说只是朋友,
: 不写诊所资讯,却叫人快私讯便知详情。
: 还有许多香港人因常常看到FB广告,觉得烦,留言超恶超烦 、吓死人了
: 惊吓程度直逼怪谈、不要买广告、封锁
: 后来“FB假推荐真广告”“护士ptt装路人推文护航,攻击同业”等行为在PTT被踢爆,
: 一堆乡民留言批评护士们,
: 结果爱告人的车参圣医生不去告护士们,却去告写文、推文众网友
: (ps.之前车参圣跟律师伙伴们颜文正 杨沛生 告过最扯的案子是“操弄关键字”)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085857.A.787.html
: 其他争议大整理懒人包 https://goo.gl/yeJBvB
: 然后八卦是我梦到............
: 车参圣请律师写“律师函”去请PTT站方删除那些踢爆文,
: PTT站方回“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你要提供踢爆文属于不实虚构,才可以删文。”
: 结果车参圣诊所根本提不出(啊~就是护士写手骗人广告就是事实呀,最好提的出)
: 然后..........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PTT站方就被告啦~~~
: (好扯所以说三遍)
: 一开始法院裁定说:
: “请代表诊所3小护士们提供ptt可以当被告的证明....”
: 后来就是“蔡易余”帮忙的这次案子了
: 里面有说到PTT站方成立的小历史呢
: 是说车参圣整型诊所也太浪费司法资源
: 不仅告网友 也告根本没有营利的平台提供者PTT
: 这平台可是好多人捐款 费尽心力才成立的耶 这根本就是想箝制言论
: 还有好想问
: 不知道这两位 蔡易余 吕承翰 律师 有没有收PTT站方的律师费呀?
: (我会成为天才小钓手吗? >////< 羞~~ )
: ***************************************************************
: 【裁判字号】 103,诉,446
: 【裁判日期】 1031119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裁判全文】
: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诉字第446号
: 原   告 黄佩若
:       朱家娴
:       刘鏿蔤
: 上列三人共同
: 诉讼代理人兼
: 送达代收人 颜文正律师
: 被   告 批踢踢实业坊
: 法定代理人 杜奕瑾
: 诉讼代理人 蔡易余律师
: 复代理人  吕承翰律师
: 上列当事人间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 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 理 由
: 一、按当事人书状,依民事诉讼法第116 条第1 款规定,应记载
: 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住所或居所,当事人为法
: 人、其他团体或机关者,并应记载其名称及公务所、事务所
: 或营业所,此为法定必须具备之程式。次按,当事人能力为
: 诉讼成立要件,无论诉讼程序进行至如何程度,法院均应依
: 职权调查之。再按,非法人之团体,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 ,有当事人能力;又原告或被告无当事人能力者,法院应以
: 裁定驳回之,民事诉诉法第40条第3 项、第249 条第1 项第
: 3 款分别定有明文。而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 项所谓非法人
: 团体,必须由多数人所组成,并须有一定之组织、名称、目
: 的、事务所或营业所、独立之财产及设有对外代表团体之管
: 理人或代表人,始足当之。
: 二、本件原告以批踢踢实业坊(以下简称PTT )为被告提起请求
: 排除侵害等之诉,无非主张PTT 系一知名网站社群,设有站
: 长、有经费来源、有组织架构,为管理完备之社团,属非法
: 人团体一情,惟为被告否认,辩以其仅系网络资源之平台等
: 语。然是否符合非法人团体之要件而有当事人能力,属法院
: 应依职权予以调查审认之事项(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第471
: 号判决参照),所谓“非法人团体”,必须由多数人所组成
: ,并须有一定之组织、名称、目的、事务所或营业所、独立
: 之财产及设有对外代表团体之管理人或代表人,始属之。经
: 查,本件原告起诉,仅于起诉状上记载被告PTT 之邮政信箱
: 为送达方式,未据载明被告PTT 之事务所或营业所(见本院
: 卷第3 页),经本院裁定命原告就被告PTT 有无当事人能力
: 提出补正释明,嗣经原告于民国103 年4 月7 日之陈报状中
: 提出被告PTT 相关之网络查询打印资料以观(见本院卷第72
: 页、第76页至第96页),并未见被告PTT 有事务所或营业所
: ,且被告PTT 为一网络平台,其登入之入会会员并无庸缴入
: 会费,其使用之电脑网络设备早期为站长杜奕瑾捐助(见本
: 院卷第82页),嗣由第三人黄京光、庄惠婷、汤茗富、颜先
: 骏等人分别赞助主要硬件、软件设备(见本院卷第83页),
: 入会会员或捐助人亦非其组成员,被告PTT 除站长杜奕瑾一
: 人外,并无事证可认其尚有其他组成员;据上所述,被告PT
: T 并无独立事务所或营业所,亦无事证可征其由多数人所组
: 成,纵其设有代表人,仍非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 项之非法
: 人之团体,应不具诉讼上当事人能力。故被告PTT 并无当事
: 人能力,堪以认定。
: 三、综上所述,本件并无事证可认被告PTT 具备当事人能力之诉
: 讼成立要件,且亦无从补正,则依首揭说明,原告之诉即不
: 合法,自应以裁定驳回之。
: 四、爰依民事诉讼法第249 条第1 项第3 款、第95条、第78条规
: 定,裁定如主文。
: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1 月 19 日
: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陈静茹
: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 如对本裁定抗告须于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抗告状,并缴
: 纳抗告费新台币1,000 元。
: 中 华 民 国 103 年 11 月 19 日
: 书记官 詹雪娥
作者: a5091300 (穩潔海苔~*)   2015-05-06 23:43:00
高调
作者: higreater (觉醒)   2015-05-06 23:48:00
推一下
作者: judogirl (想不出来)   2015-05-06 23:49:00
帮你高调
作者: jeneaqa1 (ja)   2015-05-06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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