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的不知道是怎样,是不是遇到杀父弑母的仇人
翻了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这种类型的好像还不能吊销驾照
现在这种路霸多不胜数,心理变态至不适合开车
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嫌,要求立委立法通过这种人直接吊销两年起跳
除了毁损以外还能告个恐吓罪,鸽子也能用公共危险罪办吧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恐吓(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两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其构成要件:
.须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体”则为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采列举制)。
“恐吓”,将上述不法害恶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产生恐怖之心理状态。“他
人”,恐吓特定之一人或数人。
“他人”,指恐吓特定之一人或数人,
公共危险罪 第185条
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