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二战是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阿?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5-05-06 08:04:16
※ 引述《zx198507 (晨星)》之铭言:
: 台湾人最可悲的就是当别人拐著弯说:
: 你没有权力代表你自己,没有权力为你自己做主时
: 我们还傻呼呼的听不出来别人这话是什么意思?
: 非经当地居民同意的统治,那不是【侵略】吗?
: 没有居民认可的资产转移,那不是【自嗨】吗?,管你做了多少协议都一样,没有代表性
: ,就没有权力。
: 板上最常看到是那些拿了一些案例就想凹成国际法的神棍,他们的固定模式是这样:
: 【拿一些案例 =>偷渡成=> 【判例或国际惯例】 =>再偷渡成=> 【国际法】
: (还不知道有没有
: 断章取义,符合
: 类比的条件呢?)】
: 他们的认知很简单,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暗示上
: 1. 【台湾没有人】
: 或者
: 2. 【台湾岛上的人不是人】
: 或者
: 3. 【土地权只属与政权,而不属于人民】
: 或者
: 4. 【政权对土地的权力 >>> 人民对土地的权力】
: 大于
: 或者
: 5. 【统治权 >>> 自主人权】
: 大于
: 在这样的思维脉络下,台湾才可以被当作资产,才可以被国际给来给去,
: 所以这样的阿Q恒等式才会成立而变成:
: 【某一些案例】=【判例或国际惯例】=【国际法】
: 这样的认知来自根深蒂固的吃毒背景,一旦你每天吃毒,最后你也会像他们一样:
: 认为【你没有权力代表自己,没有权力为你自己做主。】
: 连人不是资产,不能还来还去,的基本人权的概念都没有
: 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妨碍自主性或违反自主性”会被判强制罪,
: ps.如果你身边有这种恐怖情人,那你可要小心啦!!哪天你被这些人限制自由、限制思想
: ,那也都不奇怪,因为它的出身背景就是这样对他的。
: 这些人很可怜,没有人权的观念,
: 用华丽的词藻堆砌自己的意识形态,把黑的说成白的
: 资产可以被还来还去,但土地和人是不行的,你不可能未经居民的同意,
: 就擅自将所有权转让或继承。
: 二战后,自旧金山条约释出台湾主权的那一刻起,台湾就应该是要自由的了,一旦
: 自由,其余的什么转让、继承,若非经过台湾人自己同意,那都是无效,都是自嗨
: 的。
很喜欢旧金山条约是吧?
第 26 条 【两国之间之和平】[编辑]
日本将与任何或支持、签署 1942 年 1 月 1 日“联合国宣言”、或者与日本
处于战争状态国家、或依据第 23 条之列举先前为该国一部分领土的国家而此
国家非本条约签署国,在本条约实质上相同条件下,签订双边和平条约。
但日本之此项义务,仅止于本条约对个别联盟国首次生效日起 3 年内有效。
若日本与任一国家签订和平协议或战争请求协议,并赋予该国优于本条约所定
之条款,此优惠待遇应自动扩及本条约所有签署国。
怎办??
旧金山和约允许签署联合国宣言的国家,可以三年内与日本单独签署和平条约耶
还是现在又要论述ROC不是盟国成员了? :P
作者: p16771 (葬月)   2015-05-06 08:17:00
不要嘲笑人家,人家是键盘独立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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