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非共见共闻 电梯内骂人不起诉

楼主: cc9i (正直与善良)   2015-05-06 07:15:10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高雄报导
2.完整新闻标题:
非共见共闻 电梯内骂人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詹姓女子在电梯内遇见郑姓邻居祖孙三代四人,詹女认为对方三人骂她“畜生、笨死”,
控告郑家三人公然侮辱;高雄地检署认为,电梯是密闭空间,监视画面也不能判断郑家人
在骂詹女,昨天处分郑家三人不起诉。
在电梯里骂人无罪?法界人士认为需个案认定,实务认为在密闭空间里,在两造(骂人、
被骂者)以外,还有三人以上听到,就有触法疑虑。不过雄检认为,电梯为封闭空间,
就算电梯里有五个人,也非刑法定义的“不特定或多数人共见共闻的空间”;詹女提供的
录影档只能证明郑家人有说上述言词,是否骂詹女?有无达到贬损她社会人格与地位程度
?难以认定。
高雄市詹姓女子去年九月廿六日早上与郑男一家四口在电梯相遇,未料郑妻一进电梯就骂
“都不会挤过去吗?”郑男再补一句“笨死”,詹女质问“你们在说谁?”郑男、郑妻、
郑母以台语一人一句“畜生听不懂人话”、“靠腰”;詹女事后告郑家三人公然侮辱。
郑家人否认骂詹女,郑男供称,进电梯时女儿挡住出入口,他才骂女儿;郑妻则供称,
他看到丈夫无故骂女儿,因此才骂丈夫。
律师裘佩恩指出,“公然”是指不特定人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状况,电梯内虽有五个人,
但除了告诉人与被告三人外,仅剩被告的女儿,不符合多数人共见共闻条件。
法界建议,可另提民事损害赔偿讨公道。例如,两年前新北市一名女司机载酒客时,
在车上被酒客骂“破麻”,女司机告公然侮辱,因是密闭空间,检方不起诉酒客,
但女司机附带民事求偿,法官判赔一万五千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884336
作者: iconforhire (iconforhire)   2015-05-06 07:19:00
ㄏㄏ
作者: HiJun (痞子夜欢)   2015-05-06 07:24:00
厂厂厂
作者: Syoshinsya ( = 偽善)   2015-05-06 07:38:00
ㄏㄏㄏㄏ
作者: kning (宅)   2015-05-06 07:41:00
只能告民法了
作者: LunLin9590 (哩来哩来)   2015-05-06 08:58:00
法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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