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属一中 朱立伦:依宪法是属中华民国

楼主: Aldebaran (一直走)   2015-05-05 12:55:55
※ 引述《cyms032 (cccccccccccy)》之铭言:
: : 嘘 seuil: 所以你觉得一中是哪个中 说清楚好吗 05/05 11:30
: 我觉得“一中”是中华民国,这样说够清楚了吗?
: : 嘘 BingLing: 世界上大家都认为一中是中共 只有KMT认为是中华民国 05/05 11:33
: 世界上大家都认为一中是中共,所以呢?KMT就不能主张一中是中华民国?
各国的认为,叫做“政府承认”,承认PRC“政府”代表中国这个“国家”
各国对ROC的认为,叫做“撤销政府承认”
撤销过去承认它是中国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
不少人还是分不清国家和政府,看在国民党眼里真是只有爽而已
国家是一个法律事实,符合一定的要件则建立起一个法律上的人格
有听过“法人”,则可以期待你了解这个概念
拜托各位朋友,先把国民党教你的史观跟爱国情操放一旁,先认识一下:
1. 区隔“国家”和“政府”
2. 区隔“法律上、事实上”
  
 
【国家和政府?】
 
国家建立起来之后,除非分裂、合并或消灭,不然它基本上不会动。
 
而政府,则会在国家上头更迭,例如法国第O共和
或者你听过一些发动政变成立的政府,像是西班牙的佛朗哥政府。
 
其中法国跟西班牙都还在,只是上头的政府换人做
国家只要还在,除非前提状况,否则不太会有国家承认变动的问题
但是上头的政府是否合法,就会产生要不要承认它的问题
 
 
[中国 vs 台湾]
1911 在东亚大陆建立起来的中华民国=中国,这个叫作国家
1949 逃到台湾的,是中华民国“政府”;取而代之的就是PRC政府
 
因此,中国一直存在(她得到的国家承认没有消失)
但是中华民国“政府”的政府承认被撤销
 
中华民国强调法统时,会说“我才是正统的中国”
但他刻意没有告诉我们的,就是“政府”二字
 
 
【法律上、事实上】
 
对于政府的承认,还要再分成“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中国] 
1949 事实上的中国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 法律上的中国政府,却还是中华民国
1971 联合国把法律上的中国政府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
1945 事实上的台湾政府,是来台接管、受降的中华民国政府**
 
  
那台湾的法律上政府呢?
 
“这个东西从台湾有史以来,还没有出现过”
 
因为不存在前面发生在中国的“建国程序”、不存在“成为国家的宣示”
也不存在“代表台湾的政府”
 
台湾也就不可能得到“国家承认”、更不可能得到“政府承认”
这也就是法律上台湾不被认为是国家的原因
 
“台湾成为国家的时间点,无法被观察到”
 
 
至于其他,如果是中华民国跟你讲的,你还当真那就没什么好谈了
 
 
【补充】
 
* 这是集体承认的部分,各国对于中共法律上政府承认的时间不一。
至于中华民国政府,在各国撤销对它的政府承认之后
对世界各国而言,法律上其已不存在。
 
** 基于盟军一号命令取得的法律上授权,但并未透过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取得台湾的主权
故台湾不属于任何一个中国政府所有。
 
 多数国家,对于“中华民国政府作为台湾的事实政府”
连这样的承认其实都不愿意给,就是因为不想给ROC任何机会有取得台湾的名
更不要说法律上政府的地位。
 
注1:这里不区隔政体与政府。
注2:也先不细分“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与“承认为法律上政府、承认为事实上政府”
https://goo.gl/mRgk5Q 这张图比较清楚
 
图上面看到的各个地位,从右到左从交战团体到法律上政府
基本上都要透过承认才能取得
叛乱团体则视情况取得其地位
简言之,这些是经过“他国承认”才有的地位,原因是各自有其不同的权利义务
: 虽然我不支持台独,但是台独也是在不被世界承认的情况下追求他的们的理想。
: 理想可以不同,逻辑不可以。
: 你可以讨厌中华民国,但是不需要这样双重标准秀下限。
: : 嘘 ericsonzhen: 他们的一个中国都贴在官方网站上了 还要跟你解释? 05/05 11:36
: 朱立伦不是也回来说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吗?
作者: BLUEBL00D (777)   2015-05-05 12:58:00
9.2的智商太低 这篇他们看不懂啦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5-05 13:00:00
这篇很清楚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5-05-05 13:01:00
9.2:比拳头啦 有比咱祖国大吗
作者: tumauren (a-ren)   2015-05-05 13:06:00
清楚明确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5-05-05 13:09:00
推,还是有些人不肯接受这事实,唉…。
作者: phnx (双雁飞,人未眠)   2015-05-05 13:09:00
这篇条理更清楚了
作者: Ives20130 (O_____O)   2015-05-05 13:09:00
作者: aa789 (aa789)   2015-05-05 13:14:00
作者: huijun (kkk)   2015-05-05 13:18:00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5-05-05 13:19:00
大推!!!!!这一直以来被模糊焦点太久了
作者: mbmh (je)   2015-05-05 13:21:00
推 好清楚
作者: tigerzz3 (CC)   2015-05-05 13:25:00
作者: emsian (emsian)   2015-05-05 13:34:00
作者: Reynad (Salty and Rekt)   2015-05-05 13:35:00
作者: matrix4096 (水静流深)   2015-05-05 13:39:00
作者: iPhoenix7 (跟斑马作爱的真男人)   2015-05-05 13:40:00
把中华民国立宪在马桶里,难道还真的就在马桶里吗?只因为立宪,就代表认証。
作者: yecrec (yecrec)   2015-05-05 13:46:00
作者: kenyin   2015-05-05 1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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