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离家30年母泪洒法庭“孩子别养我”

楼主: poplc   2015-05-04 13:19:34
※ 引述《abb6704 (欧卖尬到蚊子)》之铭言:
: 联合报
: 离家30年母泪洒法庭“孩子别养我”
: 2015-05-04 02:54:15 联合报 记者蔡昕颖/新竹市报导
: 妇人“阿雯”卅年前离家出走,留下三名年幼儿女不曾探望,去年提出给付扶养费诉讼,
: 清贫的她为获得低收入户资格,当庭求法官判儿女免扶养,哭着向儿女道歉“是我亏欠,
: 你们不要抚养我”,法官最后判子女免扶养,阿雯也如愿获得低收资格。
: 六十岁妇人阿雯去年欲申请低收入户补助,因三名成年儿女都有稳定工作,因此不符资格
: 被驳回。她说,卅年前因不堪丈夫家暴,丢下当年三名分别五岁、四岁和一岁的儿女,只
: 身从南部到新竹谋生。
: 阿雯说,后来丈夫打官司与她结束婚姻关系,她才与另名男子相恋同居,没再婚也未再生
: 育,直到前年男友过世,她又遭工厂资遣,但年纪大找不到工作,因已成年的三名儿女都
: 有稳定工作,认定她有人扶养,无法申请低收资格才打官司。
: 双方首次重逢却在法庭上,彼此不认得,只能干瞪眼。阿雯的儿女告诉法官,当时年纪小
: 对母亲没印象,也不记得父亲有没有打母亲,成长过程长辈总说母亲“讨客兄”才抛家弃
: 子,因此一直以来不能谅解,更无法理解母亲出现竟是为了抚养费。
: 阿雯听到儿女的指控,泪洒法庭道歉,表示当年不会想,受不了家暴,以为可以一走了之
: ,对孩子满心亏欠,希望法官判免扶养,她只求申请到低收资格,靠补助生活,“是我错
: 了,现在就是我不要你们的报应”。
: 法律扶助基金会说,法官参酌阿雯及其儿女多名邻居、亲友证词,确认阿雯离家后不曾试
: 图探望小孩,双方无感情基础,且阿雯主动要求不要儿女扶养,因此判阿雯的三名小孩免
: 扶养,和解收场。
: 这起母亲兴讼却一心求输的官司,连法界人士都闻之鼻酸,据表示,即便是再糟糕的父母
: ,大多判决认定子女仍需扶养,阿雯自认亏欠而不愿造成子女负担,也算是为人母给孩子
: 最后且迟来的母爱。
: http://tinyurl.com/nsutxwx
我朋友小张他老爸年轻就抛家弃子跑去中国经商,还把所有亲戚朋友的钱都借光了
老了把钱都给阿六老婆,现在70多岁又刚好台胞证过期,
那老头的阿六老婆去报公安把他强制遣返,
结果他回来就来小张他妈,因为同个户口的关系
社会局就把他送来小张家,
但这种麻烦人物当然是能躲就躲,警察打电话也不接,
最后他老爸去警局报小张失踪,被列为失踪人口,不理他以为没事
但是健保局又打电话来说小张失踪,说健保卡要关卡
小张才跑警局备案说他没失踪
之后就跟本案例一样的过程
这种人罪有应得儿女不养刚好而已
但为什么国家要养这种人?
年轻就去了中国肯定什么税金也没缴过
就要国家养他养到死,这样合理吗?
法官现在这样判的意思是鼓励大家不做事反正以后都可以拿低收吗?
作者: kutkin ( )   2015-05-04 13:20:00
扶养义务是恶法。简单说,法律根本无法判断父母有无尽责又如何要求子女尽义务?
作者: douglasjs (帅到吐)   2015-05-04 13:23:00
法律是最低标准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5-04 13:23:00
就是过时的法律,最低标准个屁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5-04 13:30:00
最低标准?什么的最低标准???
作者: HowieH (好)   2015-05-04 13:37:00
什么最低标准,谁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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