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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读 明订公司盈余须提拨给员工
2015年05月01日12:19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公司法》的修正案,修正案明订,公司章程应规定企业提拨定
额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作为员工酬劳,并以股票或现金为之;酬劳发放规定,应由董
事会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决议。
此外,新法也规定,当公司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予以弥补,且除非公营事业的主管机关于
章程明定,否则公营事业不适用。 (郭建伸/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501/602647/
5.备注:
希望这次不是标题诈欺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