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余晏部落格
http://www.yuyen.tw/2015/05/blog-post_40.html
今天在议会备询时被叫上台谈人权议题! 我是在 2008年议员任内起草提出人权法案“台
北市录影监视系统管理自治条例” ,很感谢全部的议会同仁 协助于 2013年5月22日议会
通过,虽然最后的法案最后被删掉了“设立人权委员会”等内容,但保障人权是从政的基
本价值,我也相信柯市府在对法轮功人权的保障,以及对基本隐私权保障的价值上会秉持
一贯做法,也一定会要以保护人权为基本价值。 柯p在内部会议也强调,绝不以1万3699
支监视器来做为行政裁罚之用。在宪法保障隐私权基本人权,以及警察的工作权上与公共
秩序上,柯市府一定会努力找到最好的平衡点,因为坚持人权是我们从政最基本的价值。
(上图引用UDN网页的合成图,谢谢合成)
很奇怪,我很辛苦的在台上讲了许久,谈如何去坚持里面的人权,强调柯市府对于法轮功
人权及监视器的隐私权人权的价值会一致,晚上进门讶异的看到这篇网络文章,而且在这
篇文章里两度强调“简余晏态度大转变”,半夜被记者吓了一跳!在议会备询时我强调柯
团队对于维护法轮功人权及隐私权人权的价值一致,结果写出来变成是“我态度大转弯”
?我两度强调绝不用1万3699支监视器来抓行政违规,记者要评论我可以在特稿里面书写
,为什么要在新闻里面加评论写“态度大转变”?记者是不知道我推这项法案立法花了多
少年青春吗?是那一句话记者不满意?(下图引自UDN网站,谢谢合成~~)
以下是2013年5月22日的旧文,文章如后,所以在监视器的议题上,我也一再强调,柯P已
宣示不会以13699支监视器来做为行政裁罚!而热点如何处理的标准作业流程将由警察局
拟定出来,柯市府一定会找到最好的平衡点~~~因为,坚持人权是基本价值啊~~
一晃眼四年半过去了!还记得2008年底时,我拜托既是台大法律又是台大机械系毕业的郑
超宇帮忙,请教无数专家并研究他国法令后,后正式在议场提出《台北市监视录影系统管
理自治条例》草案(如下方影音是2009年12月4日下午2时38分提案通过时录影),获得议会
同仁全力支持,之后,历经漫长的讨论历程,直到今天下午二时半,台北市议会终于完成
立法,正式通过《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虽然最后过关的法案比起我
当时提出的版本少了许多内容,但至少监视系统终于纳管了。还记得法案草拟当时超宇才
刚当爸爸,现在,他的女儿都已经上幼稚园了,今天,很高兴法案终于完成立法程序!
虽然通过的法案与我当时希望将市面上不论公私的监视器纳管的初衷,差距极大,但是,
台北市终于将监视系统法制化了,从今天起,至少公家的、以及市府持股半数以上的监视
器必须向市警局提出报备纳管,而且相关的监视器影音不能随意外流,必须经过法订申请
程序才能调阅,以避免沦为侵权工具,而监视内容在一定期限后也应该销毁。
在这个科技犯罪时代,都市为了避免治安恶化所以人民普遍赞成设监视器,想要录下更多眼睛所看不
见的真相。但,我们担心可能坏人没抓到,这街小巷的监视器反而成了监控好人的手段!
就像是电影《鹰眼》一样大街小巷的监视器反而成为机器人监控人类的超级系统,一路追
杀无辜人民还出动UAV无人飞机,同样的监视系统侵害人权的还有电影《瓦力》里阻止人
类回地球的电脑监控系统,以及《机械公敌》里集体背叛的机器系统,此外《魔鬼终结者
》里的天网计画也是如此!(http://www.yuyen.tw/2015/05/blog-post_40.html点进去可以看到当年我提出的草案内容,与今天的版本很有
差距)
台北市的问题应该不只在于无止境的监视器,重点是政府设置的监视器要用的时候通常因
为光线及画数而没有录到坏人犯案情况,耗费钜资的监视器只是成为侦信社抓小三或寻找
遗失猫狗的工具。而市面上部份私设的监视器其实有针对他人出入口等侵权的情况虽然最
后没有立法,但民众如果发现私权被无故慑影,也可以向警局报案依刑法侵犯隐私罪要求
转向。
台北市政府前年花费16亿元的“建置费用”设置台北市摄录影系统,每年的光纤网络费用
约3亿2千余万元,电费今年约1800万元,明年则可能达2600万元, 希望这些监视系统能
达成当时的目标:“提供全国民众无恐惧感的生活空间”,能够真的抓到坏人而不是侵害
到好人的人权。其实,现在各县市建制的监视系统保守估计四万多个以上,这些监视系统
是否是盯着你家猛拍?是否是路人皆可以调影带出来重置?是否可以用来提供给征信社抓
小三用?
以下是2008年10月31日,郑超宇兄来信讨论监视录影系统立法的信件讨论内容,在此存盘
作为历史的见证,再一次谢谢协助草拟草案的郑超宇!也谢谢市警局在我提案之后提出相
对法案,更谢谢议会同仁的支持,以及法规会同仁的辛苦审查。另外,之前提出的“光害
防治自治条例”以及“台北市低碳城市自治条例”也在进度之中,让我们继续努力吧
以下是以下是2008年10月31日,郑超宇兄来信讨论监视录影系统立法的信件讨论内容:
议员您好
一切平安,谢谢~
上次谈到关于CCTV(闭路电视、监视器)法规的问题,我稍微作了简单的搜寻,国内有两
篇相关的论文(如附件),国外(英、德)却找不到直接相关的法律。以德国而言,似乎
与我国目前相似,以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条文来加以规范,而无专门性法律加以规范;而
CCTV设置最为泛滥的英国,我发现有一些评论指出,英国政府的此一措施实际上相当争议
,也有不少民众感到反感,因此我研判英国可能也没有专法加以规范(事实上英国为不成
文法国家,没有专法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撇开外国立法例,参考附件的两篇论文,我想可以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
职权行使法和民法等,就相关部分法条加以整理,制订出“台北市监视系统管理条例”之
类的地方法案,对公设与私设的监视系统的设置与用途作一些限制,我最近会尽快把这个
草案写出来寄给您。
昨天有一则新闻提到清大开发出一套“智慧型网络视讯传输及处理系统” ,文中提到:
“把这套系统应用在校园保全监控系统,进行车辆和行人追踪实验...当有可疑车辆进入
校园后,门口警卫会利用这套系统的监视摄影机拍摄车牌号码,再根据车号追踪监控该部
车子在校园的活动。当监视器拍摄辨识到同部车号画面,会自动把所在位置画面传到监控
中心...这套系统若与道路监控系统大规模结合,警方就可在歹徒犯案后的第一时间,根
据现场监视器拍摄画面,自动追踪监控歹徒驾车或奔跑逃逸方向,有利逮捕。”
这个系统目前已经透过工研院进行技术移转,因此将来很可能会应用到刑事侦察上,虽然
抓坏人是好事,不过这个东西如果没有控管好会很严重,势必成为国家机器消除异己的利
器。除了推动地方性的法案外,或许也有必要制订全国性的管制法。
作者:
TheAVKing (I am the AV King!)
2015-05-01 11:56:00-于燕也蛮正的,像那个...我想想,大桥什么的....
作者:
pepsilee (Pepsi)
2015-05-01 11:56:00柯P认证的脑袋装_____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5-01 11:57:00阿~~~~~~风向怎么吹 楼下你怎么看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5-05-01 11:57:00所以态度转变了没?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5-01 11:57:00这次靠大家努力 终于让不会以13699支监视器来做为裁罚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5-01 11:58:00以后还是要持续秉持真正公平正义的心态监督市府才对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1:58:00本来就有规范阿 但是是明定用途 不包括抓小违规阿之前讨论都不跟上
作者: STerry1986 (大胖壕) 2015-05-01 11:59:00
换了位置换了脑袋 恭喜简把大X脑丢了
作者:
hiball (é”鬼肥肉人)
2015-05-01 12:00:00没关系...做什么我都支持你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5-01 12:00:00所以现在脑袋装大便的是谁呢?而热点如何处理的标准作业流程将由警察局拟定出来<<重点
作者: chudly 2015-05-01 12:04:00
推 看来柯p吞了
作者:
ekoj (夭竹)
2015-05-01 12:38:00现在就是切割1万3千支监视器 跟柯的10支不一样就对了?当年别人的就会侵犯人权 柯的就不会? 还真会转
作者:
jayfeng (杰奉)
2015-05-01 12:56:00蠢党工XDDDD
作者:
ErROrGG (饵箱)
2015-05-01 13:01:00推
作者:
spyU06 (宇罡)
2015-05-01 13:19:00党工劳动节还要上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