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吕秋远FB

楼主: motherfk (一个人)   2015-04-30 21:18:24
乡民最爱的吕丽丝来囉~
忘记放连结了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86345368218480?comment_tracking=%7B%22tn%22%3A%22O%22%7D
http://tinyurl.com/p79kw2f
吕秋远
冒着被指责脑袋装大便的风险,我还是写了这篇文章。
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的规定,原则上必须是交通勤务警
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才有开单的权限,如果是违规停车,则可以由经过训
练的交通助理开单。
例外规定也有,第一种情况,就是民众迳行举发(第7条之1),查证属实后,可以由上述
人员开单。第二种情况(第7条之2),则是“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可以迳
行举发。所以,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以“符合使用目的”的摄影机或是相机拍照,迳行举
发“超速”是可以的,但如果市政府(非民众)要以拍照或摄影处理违规停车,必须符合
“当场不能或不宜举发”的前提,而且驾驶人不在场,才能迳行举发。
依法来说,违规停车,不论临时或非临时(驾驶人不一定在场),如果要开罚单,都得现
场开单,不能迳行举发。而除非是符合第7条之1(民众检举,违规类型无限制)与第7条
之2(迳行举发,需符合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而且违规类型也有列举限制)的
情况,才可以用照相或摄影的方式举发。
这么说来,违规或并排停车可不可以由市政府照相或摄影迳行举发?依法来说,违规停车
与超速不一样,确实符合特定要件才行,也就是“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而且
驾驶人必须不在场。但是如何证明“不能或不宜”?如何证明驾驶人不在场?
是以,如果台北市政府坚持要定点照相或摄影举发,又不能证明不能或不宜拦截开单举发
,以及驾驶人不在场,将来就有可能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取缔规定,驾驶人只
要到行政法院提告,罚单也有很高的机会被法官撤销。
遑论另一个层次较高的观点,就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路口的监视录影系统使用目的
,主要在“维护公共安全及预防犯罪”,与一般用以取缔超速或闯越红灯之自动照相系统
设备不同,所以他机关仅于为维护治安或公务使用之必要时,始得调阅、复制,治安警察
将该监视器所摄得有关被违规人于系争路口之车行资料,提供交通警察,作为处罚之事实
依据,系就治安所需而蒐集之个人资料,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必须符合个人资料保
护法第16条所定7 款例外事由之一,始得为之。
也就是说,台北市政府如果无法提出该以犯罪侦防目的而设置之监视系统摄得资料,何以
得提供交通警察作为案件裁罚基础之法律依据,又如何符合前揭例外事由,就会是违法取
得个人资料,衡诸其对于人民隐私权之侵害系属重大,难以经由比例原则之衡量而获致合
法之结论,应该无法作为裁罚事实之依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交上字80号判决,
也同此见解)
换言之,违法取缔所制作的罚单,除了可能被行政法院撤销外,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8
条的规定,台北市政府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还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可能得负担5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法律当然要为人服务,可是在法律尚未修正之前,我们只能就现行的法律取缔交通违规,
否则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照相可以取缔超速,因为于法有据、抓肇事逃逸可以用监视器
,因为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现行的法规就只是有条件的同意以科学仪器取缔违规停车,
如果法律不修正,而以监视器处理违规停车,那么将来台北市政府可能要面临罚单撤销与
求偿的问题,市长准备好了吗?
脑袋装大便的都浮出来囉~
乡民都比这些人聪明太多囉~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4-04-30 21:18:00
op
作者: Lexussss (F.)   2015-04-30 21:20:00
http://goo.gl/MAqPXv 王时齐刚刚的文
作者: Benbenyale (想讓貝魯君更爽♥)   2015-04-30 21:20:00
快推不然被人笑看不懂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4-30 21:21:00
OP了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30 21:28:00
http://goo.gl/PxVgVa 这个法官脑袋装?http://goo.gl/ZJGv8E 法国人脑袋装大便?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4-30 21:31:00
又扯平交道 那个有法源好吗= =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1:33:00
之前我就已经讲了 某些粉丝就要硬凹可以监视器开单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30 21:34:00
http://goo.gl/RWIjq9 英国人脑袋装大便?
作者: archerlai (飞向远方)   2015-04-30 21:34:00
谁要来个分析的懒人包 一直重复我都腻了XD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1:34:00
平交道那应该是有人检举警察透过影带确认而已警察哪会没事闷著头在看平交道的监视器阿 根本蠢
作者: NCmuhaha   2015-04-30 21:36:00
两边一直重复没啥交集 蛮无聊的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4-30 21:36:00
英国都已经考虑要修法禁止用CCTV来开罚了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30 21:37:00
大巨蛋 也有法源阿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30 21:38:00
已经考虑也可以拿来说喔 实际上怎么做的呢?平交道那个有人检举?? 文章中哪里有这样说?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4-30 21:40:00
如果没问题为什么要考虑?脑袋装大便也要思考一下好吗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30 21:41:00
s大 我没说清楚 意思是大巨蛋当初签约也有法源 结果又是如何?
作者: smilesmile (all for one)   2015-04-30 21:45:00
念法律的都头脑装大便,唸医的跟肥宅乡民最懂法
作者: ddabc1234 (后辈)   2015-04-30 21:47:00
反正警察24小时站岗就对了 其他人注意不要被违停补刀
作者: NCmuhaha   2015-04-30 21:50:00
台北随便找一栋电梯大楼所装的监视器数目就至少30只起跳路边、捷运、公司 到处都是 讨论这种东西不太有感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1:51:00
问题不是设监视器而是你设监视器干嘛用 怎么有人不懂今天这个政策要是朱立伦提的 绝对会被某粉骂翻...
作者: NCmuhaha   2015-04-30 21:56:00
论点该怎么让民众有感 也是一项课题就是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1:58:00
当初好龙冰提出的时候一堆人因人权反对结果换柯就OK你停车位设多一点人民就会有感 罚单多是让人民有啥感
作者: NCmuhaha   2015-04-30 21:59:00
怀者学者的傲慢无法解决问题 也是不尊重社会分工机制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00:00
你吓阻违规 那你可以学外国把违停处罚累犯就罚拘役重点是 要有法源 今天柯可以提出要修自治条例或修法而不是说遵守法律的人都是脑袋装大便 程序正义很重要当初太阳花捍卫的不就是程序正义 不然政府只要说Z>B就什么都可以干了吗?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01:00
程序证据建立在警察有没有目击很脆弱的拉监视器能不能有证据能力还两套标准咧 两种判法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04:00
哪来的两种判法 你要说上面那个平交道的新闻吗??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30 22:04:00
平行世界:一个拿国外情形.一个拿国内法条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05:00
平交道阿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05:00
都被打脸了 还要继续让脸给人家打吗XDDD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30 22:05:00
两个都认同 柯这次话讲太冲 END...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06:00
桃园法官那个判决解释阿 用同一套标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06:00
楚状况XDD 人家警察是有在现场好吗 笑死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07:00
只看新闻就拿来说了 看看判决书以后再来讨论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07:00
桃园法官怎么撤销的 隐私权 个资法?警察明明在 事后调监视器 居然标准不一样看判决书?讨论?桃园那个开闯红灯的警察是有不在现场逆拉?????????????监视器突然又失去证据能力惹逆拉?????????????????????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13:00
我看完了 你真的有认真看判决书吗 我快笑死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3:00
怎么解释逆拉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5:00
什么当场举发??????????????????闯红灯需要当场举发????????????????那平交道为啥不用逆拉???????????????????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15:00
你就不认真看判决书很难跟你讨论耶 怒这个法官问题不是在监视器的证据能力而是认定是否可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6:00
我还可以找到撞断平交道杆子的判决哩 一样监视器举发怎么就不用当场举发?????????????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16:00
否符合迳行举发的要件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7:00
24站岗阿 什么监视器突然又有证据能力?????????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17:00
笑死人撞断平交道的杆子已经不是违规好吗 是刑案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8:00
是开罚单拉 不是罚罚金拉标准不一样的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18:00
你把判决书贴出来吧 比较容易讨论刚刚桃园那件是 103,交,54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19:00
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      103年度交字第53看完ㄌㄇ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3:00
处罚的点不是在撞断栅栏= =是闯越平交道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3:00
闯红灯不行同一个标准逆拉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4:00
你真的很难沟通...你有没有念过法律阿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4:00
迳行举发是不是写在一起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5:00
我在问举发 并没有讲科p当然知道她报案是为了开罚单报案吗????????????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5:00
用科学仪器执法跟是否符合迳行举发要件争点不同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6:00
怎么可以开罚单????????????而且到底谁报案?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6:00
栅栏放下了被撞断了 不就是有人闯平交道 很难懂吗?桃园那个案件是认为警察该用当场举发不是迳行举发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7:00
谁报案阿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7:00
所以他觉得你事后才补的证据用监视器无证据能力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8:00
平交道那件案子就是符合迳行举发的要件 所以事后监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8:00
证据能力?????????事后才补没有证据能力???????????闯红灯为啥没有????道交条例明明都写可以迳行举发 哪有那个标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30 22:29:00
不是闯平交道或闯红灯的问题而是事实的情状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4-30 22:29:00
什么情状??????法官的心证?????影响证据能力??????法官觉得我觉得有能力就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