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all (winall)》之铭言:
: 虽然有些部分我不赞同柯P(例如监视器抓违规)
这个我支持啦,因为不是他的想法不行,
而是现行的法令没有与日时进,赋予他的想法正确的法源,
然后一堆人脑补说政府想监控人民。
聪明的方法不能用,那只好用笨的方法囉。
反正能解决问题就是好方法。
如果由市府设监视器不行,那好啊,就改用行动派出所的方式,
一天24小时,分成6~8班,每班3-4小时,当作行动派出所的定伫点。
有事就去解决,没事就绕回这些违停热点,交接也在这些点。
试办三个月,看看成效如何。反正也才10个。
这样也是浪费人力,算笨方法,但至少是让警力动起来,
交叉运用。
用监视器侧录公共场所叫监控?一些古迹跟重要文物点也有设监视器啊= =
那叫警力24小时定点交叉伫点巡逻不晓得到时又会叫什么?
但不论笨或聪明方法,能解决问题就是好方法。
: 但路跑要付费真的是正确的
: 1. 一般我们搭国道客运业者都还要申请路权,为何路跑不用?
: 2. 路跑赚很大 http://ppt.cc/4~7V
: 报名费越来越贵 , 虽有送一些衣服等等, 还是赚很大
: 3. 扰民是绝对的, 因为要封路
: 4. 使用者付费 , 打棒球不用付场地费?
: F1比赛不用付场地费?
: 5. 很多路跑都是大型商业公司,办路跑可以赚钱,还可以赚形象,有那么好的事?
: 既然是商业活动,付费很合理
: 6. 不要拿太阳花比 , 太阳花是为全民争一口气
: 路跑不是
: 7. 不用付费,难道整个城市都是我的运动场?
: 柯P 这个想法很好,其实这想法以前就有
: http://ppt.cc/4~7V
路跑如果是商业行为,有收报名费的话,那的确该缴规费给政府,
但用什么名义收,还得好好思考一下。
看是用路保证金还是清洁费?
不过如果收了钱,市府要不要派人协助?帮忙出人力指挥交通?
这样市府是不是会变成协办单位?有没有会变成图利特定团体的可能?
会不会有两个团体同时申请路权,但政府只核准一方,变成另外一方
出来跳脚说市府收了对方比较多钱?
再来,是否只有商业行为的使用申请才需要收规费吗?
一般人民的集会游行、公益活动该不该收?
这个范围怎么界定?
公益活动如果有贩卖周边商品、募款活动,有金钱来往,
那还算纯公益吗?是不是该先缴笔保证金给路权单位,
等活动过后,再详列支出明细与用度证明单位给路权单位,
以证明自已是纯公益活动,再换回保证金??
否则像嘿人、瓷器、蓝十字那样假公益真营利,连个明细、支出流向都讲不清楚,
怎么办?然后谁来监督真伪?
然后像太阳花、洪仲丘那种游行活动,该不该收?还是一定时间内不收,
但像爱果铜心会那种长期占据的,要不要收?
收了就证明了他们的合法性,不收他们也是赖著不走,怎么办?
跟设监视器问题一样,随便想想,问题就很多了,
想法一样很好,但大家问设监视器的法源在那?
那为什么不问问,政府向人民收路权费的法源在那?
这些的配套措施、方案出来又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