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加钱 梅艳芳老母怒飙12万吃馊水
2015年04月29日13:34
已故天后梅艳芳的92岁母亲覃美金,每月可从梅艳芳遗产中提领5万元港币(约20万元台
币)生活费,当中有2万港币用来缴房租,但梅妈欠租6个月,近日已搬往他处,并向法庭
申领18万元港币(约72万元台币),称为了付搬家费和新屋租金,昨她赴高等法院听判决
。
判决结果为,破产管理署未反对,会在新租约生效日,帮梅妈交3万6000元港币(约14万
元台币)租金,生活费则维持不变,但梅妈反问法官:“可不可以每个月扣10万元(约40
万元台币)给我?”法官拒绝,并说:“这是法律,不是法官喜欢怎么做就可以,法官只
是执行法律,法律在头上,不是在凳下。”
梅妈不满意判决,离开法庭时怒骂:“3万元(约12万元台币)生活费做得了什么?吃得
了什么?叫我不必吃呀?我现在吃猪馊,要去买便宜的菜、便宜的东西吃。”她继续骂:
“他们吃我不用吃?以前12万(约48万元台币)自己交租,什么都不会欠,也不用求人。
”是否梅艳芳遗产已剩不多?梅妈说:“楼卖完一间又一间,没人签纸都卖,最后一间卖
到上亿,我一毛钱都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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