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要请教婉君高手
最近面试了一个工作,是服饰店的工作
但是老板提出一个要求让我觉得有点困惑
该店家本身已经有一个粉丝团
除了要我继续经营这个粉丝团之外
另外要我开一个秘密粉丝团 但是货源都一样来自该店
理由是因为竞争者多 想要重新换个更吸引人的口味或气氛
希望我能在网络上营造出来
到这边我都可以理解
问题是 老板接下来的话
她说万一被其他同行发现的话
她会假装与这个秘密粉丝团无关
是我这个员工私下经营的秘密粉丝团
换句话说 情况会变成是 我偷偷地转卖公司货出去卖
我听了觉得很奇怪
就问说 那这个部份能清楚写在合约上吗?
因为听起来对我很不利
但是老板说 不用这么麻烦
她的想法是 因为也不可能真的会经营到很热卖这样
不太可能演变到最后会有产权利益之争之类的
想请教社会经验比较丰富的大家
现在的店家都这样做吗
是一个常态吗
还是不太妥当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