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z5566 (只剩协志和仁甫的5566)》之铭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讨论
: 整理一下个人关于监视器抓违停的几项争议看法:
: (个人非法学专业,如有观念错误请指正)
: Q1. 为什么马路上到处都是监视器,却不能拿来抓违规停车?
: A1: 因为这些监视器是在有车祸或刑事案件发生时,才可申请调阅做为佐证,并不能随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则有构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 Q2: 超速和闯红灯都不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可以在路口设置摄相?
: A2: 因为这两个情况本身具有稍纵即逝的特性,若无电子仪器的辅助极难举发违规。而电
: 子仪器只会在感应到违规的瞬间拍下违规照片,而全天候录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较低。
: Q3: 既然录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车记录器,商店里的监视器都应该拆除?
: A3: 行车记录器和店家监视器都是属于民众个人的行为,而政府身为公权力的集合体,受
: 到的规范应比一般民众更多,不可带头做出有进一步侵害人民权利之疑虑的事情。且抓违
: 停本是小事,为了这样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权利的风险,违反比例原则。
: Q4: 既然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怕监视?
: A4: 我觉得这是最简单直观,也是最难解释清楚的问题。举个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话,你愿意让政府监听所有人家里的电话、电脑,甚至极端一点,干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芯片,昨天跟谁去了哪里,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吗?
: 最近发现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项反思工具。
: 降下无知之幕来想想,假如身在幕后,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将会是什么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欧巴马、希特勒还是史达林,你还会赞同政府24小时合法监控监视
: 机录到的画面,来换取抓违停的小小便利吗?我是不会的。
但目前市府是打算在”特定的违规热点"装设"专门"取缔违停的监视器
所以跟目前"用监视器抓违停"的论点有很大的差别,因为这个装置的范围跟他的目的都被
限制了,因此也谈不上什么可用此监视台北市民之类的~这样讲过于错误类推
当然此区域的用路人隐私权当然多多少少会受损,但别忘了在这项政策未拿出讨论时,此地
区本来就有个可怜警察在全天后守在此抓违规了
一个警察在镜头前抓违规跟一个警察在你旁边抓违规,我认为侵犯的隐私权不会有太大的
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