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有说过,法律是服务人的
为什么要困死在死板板的法律内而不能作为?
先做了再说
到时候法院说合法,当然没问题
到时候法院说不合法,就用行政命令补强,或是直接修改法律来配合就好了
只有一类组念死书的人才会被这些文字困住
※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科市长要不要发函问一下"台北的"法院的见解?
: 如果适法性有问题 最后会败诉的话
: 那刚开始就不要了
: 因为如果注定要败诉
: 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跟市府的市库了(打官司要钱 要人)
: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大家看法不同"就算数
: 要法律认可才行
: 科市长 你要公务员一直为了这种事上法院 最后还罚不到吗?
: 再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