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科市长要不要发函问一下"台北的"法院的见解?
: 如果适法性有问题 最后会败诉的话
: 那刚开始就不要了
: 因为如果注定要败诉
: 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跟市府的市库了(打官司要钱 要人)
: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大家看法不同"就算数
: 要法律认可才行
: 科市长 你要公务员一直为了这种事上法院 最后还罚不到吗?
: 再想想吧
直辖市可以有直辖市的法规
只要立一个监视器取缔违停办法,设立专用监视器
就破解路边监视器取缔不合法的问题
不然路上测速照相机怎来的?
会执著于目前不合法所以什都不能作
除了脑袋装大便,还有什么可能?
作者: mayjan 2015-04-29 12:36:00
这个国家会乱 就是那个学法的自己最不守法
作者:
Nchun (NNN)
2015-04-29 12:37:00对阿 就设定此支监视器仅供违停 其他刑案都不可当证据就好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04-29 12:37:00
可是柯皇似乎没打算立法
作者:
tagso (白菜一斤多少钱?)
2015-04-29 12:37:00地方法规位阶也比法律低 还要议会通过 不是柯P说了算而且不合法 真的是不要做比较好 最后很有可能满脸豆花
作者:
puput (哈亚多)
2015-04-29 12:44:00你叫柯p去忘一下脑袋装XX的观光局长简局长的意见阿问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5-04-29 12:46:00不合法的状况下要不要作,这里面有很多讨论以这件事来说,有些人认为在不合法的背后,也同样不合理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3:02:00
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最聪明,超过法律,那要法律干嘛
作者: JoeStrummer (西瓜) 2015-04-29 13:03:00
柯P不晓得起码的法治国精神,他的粉丝也都一样呢~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3:03:00
你认为不合理,就想辨法去改,DPP立委是死光了吗?我看到的是一个不尊重别人专业的傲慢...就如当初不懂医的法律人骂台大医误割他的胆一样的不尊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