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爱妳,妳爱我吗?)》之铭言:
: 科市长要不要发函问一下"台北的"法院的见解?
: 如果适法性有问题 最后会败诉的话
: 那刚开始就不要了
: 因为如果注定要败诉
: 就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跟市府的市库了(打官司要钱 要人)
: 很多事情不是一句"大家看法不同"就算数
: 要法律认可才行
: 科市长 你要公务员一直为了这种事上法院 最后还罚不到吗?
: 再想想吧
直辖市可以有直辖市的法规
只要立一个监视器取缔违停办法,设立专用监视器
就破解路边监视器取缔不合法的问题
不然路上测速照相机怎来的?
会执著于目前不合法所以什都不能作
除了脑袋装大便,还有什么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