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更新】柯打定主意 违停热点就是要用监视

楼主: tigermilk ( )   2015-04-29 02:22:35
有些柯粉要拿测速照相机和24H违停监视器比较,
这根本是两个不能相比的东西。
测速相机:
违规->拍照举证->告发
所以没违规根本不会被记录。
24H违停监视器:
录影举证->违规者被拍,未违规也被拍->选择违规者告发
这是预先设想所有经过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违规者。
感觉就像是预先按捺指纹建档,假设人民有可能会犯罪。
如果你还认为指纹建档是理所当然,
请你去看看释字第 603 号,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时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释的,
你就一定会支持603号的。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4-29 02:25:00
你忘了政府有权在公众场所装监视器政府在你家装监视器才会有权利侵害问题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26:00
一万次/月,本来就是所有人都违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26:00
你忘了政府即便有权也是人民授予的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27:00
但这样只要规定和一般监视器一样 有人检举才能调阅这不就可以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29:00
有人检举>立即到现场排除 有人检举>调阅监视器告发哪一个手段比较符合交通顺畅的需求?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0:00
警察做这个真的浪费人力,美国洛杉矶有另外的公务员专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31:00
柯P也还没决定细节 等他配套措施出来后再来吵吧
作者: hanchueh (RaidenHC)   2015-04-29 02:31:00
抓违停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02:33:00
你说和柯P说的不一样 但柯P根本还没说要怎么实行啊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4:00
GOOGLE一下 监视系统设置管理办法 你就知道哪条法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5:00
公家机关大门都有监视机 尤其户政柜台治公 旁边也有架DV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6:00
当然,后面修法有所变更我就懒得查了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36:00
这样一来 和谁去登记结婚 就会有个资外泻疑虑偶是公众人物耶 怎么能轻易让人知道偶已婚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39:00
满好笑的,你现在要跳针变成法律的名词解释喔
作者: YAUN   2015-04-29 02:39:00
事实是公共场所已经有很多监视器了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0:00
这种名词定义东西法学绪论翻一翻就有了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3:00
很难吗~~~电脑影像处理判定后录影阿谁说一定要一直开著录影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4:00
你现在不就是跳针在名词上吗,我叫你不懂可以去翻法绪
作者: alamabarry (.............)   2015-04-29 02:44:00
所有东西交给电脑处理就好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46:00
要装监视器必须要有法律授权的目的才能装设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6:00
你自己不就讲了是广义的法律吗,我实在不懂你在跳啥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47:00
柯P的目的根本没真心去想要怎么解决违规停车的问题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7:00
你要扯广义狭义定义也形阿,你这篇文章哪里提到狭义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48:00
复习一下口诀:规、规、细、办、纲、标、准。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48:00
其实你要自顾自跳针也可以啦,反正好像也没其他人理你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49:00
反向重要性理论 涉及专业的重要事项 通常国会都授权给行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0:00
法律保留原则请复习一下古老的释字443号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50:00
各机关发布之行政命令则应送立法院备查 自己GOOGLE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2:50:00
政专业 交通仔不能在道路设监视器是搞笑吗 那大卡车强迫行车记录器也有重新检讨必要^装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2:51:00
而备查的行政命令,立法院得依法交付委员会审查我直接回文打你脸比较快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53:00
授权行政机关装监视器这种大方向事项,直接丢行政命令感觉怪怪的…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2:54:00
大哥,你千万别回文,你推文已严重显露你的下限,大家不忍心打脸而已。我都好意跟你暗示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55:00
其实我也看不懂他在讲什么
作者: ychih5566   2015-04-29 03:00:00
不了解法律逻辑的支持随意扩权市长蛮正常的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29 03:31:00
预先设想所有经过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违规者<<测速器不也是都是违规者<< >> 都"可能"是违规者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3:37:00
查了一下台北市监视器好像是自治条例,那不就是法律吗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5-04-29 03:43:00
不是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0:00
感觉念法律把脑袋念坏的人比例很高(马xx?)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5-04-29 03:50:00
恩,经查询自治条例是属地方制度法之下,是我的误解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4-29 03:51:00
照这样讲 装监视器 行车纪录器的人都违法了?嗯 google卫星也违法嗯 在公共场所拍电影影片也都违法?
作者: ericekin (哈囉啊)   2015-04-29 06:40:00
我讨厌为违停影响用路人的权利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9 08:05:00
为什么不是默认为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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