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挂] 上医医国,给勇于决断的柯P一个赞!

楼主: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4-28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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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新闻] 上医医国,给勇于决断的柯P一个赞!
时间: Tue Apr 28 20:09:27 2015
上医医国,给勇于决断的柯P一个赞!
作者:陈雨柔(台大法律校友)
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提到,希望在台北市违停热点区域,改采用监视器取缔违规停车,
虽引起一些反对声浪,但是柯文哲仍打定主意,因为违停热点所属的敦南派出所,
几乎所有警员24小时在违停热点当稻草人,这是不爱惜部下使用,
与其违停热点要叫警察去当稻草人,他宁可摆监视器在那里看。
笔者相当赞同并佩服柯P的决断力。
有些反对看法认为,个人驾驶车辆行驶于公共道路上,
属宪法第廿二条所保障之隐私权,国家设立监视器摄录驾车过程储存集合,
要做为违规停车的证据使用,就是对于个人资料的蒐集与处理。
其使用必须受到设立目的之限制,只有在法定例外事由下始能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而抓违规停车,并不符合“增进公共利益”,不该是侵害个人资料的借口。
甚至表示,如果有地点遭检举违停接近一万次,
柯市长要做的应该是检讨该地点违停的合理性,
以及想办法在附近增加人民可以停车的地点。
甚至有反对者表示用监视器抓违规停车让其想起乔治。
欧威尔"1984" 描述“老大哥”就在你身边的情境。
就笔者粗浅的生活经验,台湾目前很多私家汽车都装设具有摄影功能的行车记录器,
主要是为了避免与人发生车祸时,各执一词,没有证据。
保险理赔和交通事件调解时,行车记录器的记录也经常成为客观的判断依据。
如果私人的汽车装上行车记录器时,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疑虑,
笔者实在不了解,为何国家在公共道路装监视器时,便有侵犯隐私权的疑虑呢?
另外,一个地方会被列为违规停车处,必定有其基于交通安全上的理由,
抓违规停车,应该是维护众人交通安全的行为,为何不算是增进公共利益呢?
一个地方经常有人违停,就能增加违停的正当性吗?日本电车上经常发生性骚扰案件,
多到日本政府必须一直在电车上贴"痴汉禁止"的宣导,
难不成因为案件多,就能增加性骚扰的正当性?
当然不可否认有些地点的违停案件,可以经由规划后改善。
但是台北市寸土寸金,许多宵夜街,夜店区附近就是再也生不出其他停车空间了,
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
最后,1984小说中的背景,是民众无论在公私领域都被国家所监视,
甚至有思想罪的设立,才会有"老大哥就在你身边"的口号。
以以笔者对1984小说的粗浅了解,在公共场所的特定地点抓违停,
无论是性质还是程度都跟1984小说的背景差太多了吧。
回到柯P的决定,其实说白了,警员24小时都在违停热点当稻草人是长年来的事情,
就算继续实行,也没人会怪柯P。改变反而可能被骂。
但柯P为了部属和自己理念而愿意冒者降低自己的支持度的风险做出决断,
这是真正领导者的承担,而不是民粹治国。所谓上医医国,给勇于决断的柯P一个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428/600871/%E4%B8%8A%E9%86%AB%E9%86%AB%E5%9C%8B%EF%BC%8C%E7%B5%A6%E5%8B%87%E6%96%BC%E6%B1%BA%E6%96%B7%E7%9A%84%E6%9F%AF%EF%BC%B0%E4%B8%80%E5%80%8B%E8%AE%9A%EF%BC%81
心得:
从这个公共议题的热烈讨论度
可看出民众有越来越关心公共事务的倾向~
PS:有人愿意帮我把此新闻转八卦版吗? 水桶还有两天 QQ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4-04-28 20:11:00
八卦可以这种论坛的吗?转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4-28 20:12:00
不改爆挂会被桶
作者: kerogunpla (To be a bad man)   2015-04-28 20:13:00
雨柔好眼熟
作者: so03c (ST18i)   2015-04-28 20:13:00
阿肥快来看 是雨柔啊
作者: GimO (Gimo)   2015-04-28 20:14:00
啊肥
作者: wiabc (cbaiw)   2015-04-28 20:14:00
他谁?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28 20:14:00
陈雨柔是热爱苗栗国王刘政鸿的大师...我要是柯P会吐血吧。
作者: yaya (喔耶比)   2015-04-28 20:14:00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4-28 20:15:00
相信柯P不乱搞.可是马娘娘当年也是大家爱阿....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15:00
名子满像正妹的A_A
作者: cestlavie320 (C.Jim)   2015-04-28 20:15:00
ya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8 20:15:00
先不论这篇的论点 但警力花费在违停的问题已经行之
作者: tsungyang   2015-04-28 20:16:00
马屁,郝冰冰提的时候怎么不写
作者: HAHAHUNG (炸凤尾虾的酱汁)   2015-04-28 20:16:00
六楼推文好八卦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8 20:16:00
有年 思考一下改善的方法吧
作者: vajra0001 (闲邪存诚)   2015-04-28 20:16:00
假如一万次就变成有合理性 印度强奸应该合法囉?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4-28 20:16:00
这个雨柔就是苹果那个让人以为是反串的雨柔喔? XDDDDD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6:00
说真的 我觉得提高罚款才是正解 以台湾人的性格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7:00
改监视器可能没啥差喔 警察都不怕了 还怕监视器?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4-28 20:17:00
我是苗栗人,我支持刘政鸿那位吗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17:00
苗栗王那一篇怎么看都像反串~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5-04-28 20:18:00
行车纪录器是私人保障自身权益使用的 不该跟公家单位类比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4-28 20:18:00
还有一篇应晓薇的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18:00
人家台大法律的,党工怎么又不喷了?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4-28 20:19:00
我觉得柯p讲的有道理 但不知道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作者: LordSo (Yesterday)   2015-04-28 20:19:00
出发点是好的 不过这究竟是好是坏真的很难判断..
楼主: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4-28 20:19:00
柯P体恤员警是对的,但是方法错了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5-04-28 20:19:00
转弯成这样要笑死谁XD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19:00
其实我倒觉得柯p的想法很简单 我监视器都看到现行犯了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19:00
你不会干脆说行车记录器的牌子跟公家单位不同喔 XDD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5-04-28 20:20:00
来囉 优质苗栗人雨柔 http://ppt.cc/X7TQ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20:00
为什么不能抓
作者: QQMMWA   2015-04-28 20:20:00
赞 新加坡也是公共场所监视器执法 学新加坡这强国的柯p 就要给个推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4-28 20:20:00
监视器这个我反对 监视开单跟巡视开单 感受差很多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5-04-28 20:20:00
说柯粉里很多蛆蛆了 少在那吱吱 而且作风超像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4-28 20:21:00
虽然结果是一样的啦
作者: elle ( )   2015-04-28 20:21:00
雨柔听起来好美 跟肥宅我就是不一样 我反对 被讨厌是应该的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4-28 20:21:00
说到最后都没讨论为什么有人要违停~
作者: geniuscheung ("萌"是一种原罪)   2015-04-28 20:22:00
虽然我是没有车的 怎样也开不到我
作者: ADIE2 (ㄚ呆)   2015-04-28 20:22:00
楼上 小确幸 不得已 为了生活 没停车格 方便呀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22:00
哈哈。。两面作法,不试怎知道呢?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20:22:00
警察怎么可能24小时开单 柯皇讲蠢话也有人膜拜
作者: LYS5566 (明灯❺❺❻❻)   2015-04-28 20:23:00
反串给推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4:00
追根究柢 是台北的都市设计的问题 这个更难解
作者: jauruyu (短竹鱼干)   2015-04-28 20:24:00
雨柔还被自己家乡苗栗人打脸 现在管到天龙国去惹 好忙喔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5:00
很多建物如果把建蔽拉出来 退缩的空间就能供商店做临停
作者: sionxp ( )   2015-04-28 20:26:00
雨停 爱你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7:00
使用 而不是像现在去吃到马路 这个问题更棘手就是 先装摄影机再说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27:00
这位校友其实解释这部分法律有几分道理...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28:00
原则上 违建 违停 窄巷 都是同一个问题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28:00
柯皇? 要不要唱个黄梅调阿? XDD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5-04-28 20:29:00
有道理 行车纪录器能 监视器不能?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04-28 20:30:00
雨柔!
作者: deathsheep (千杯醉不倒)   2015-04-28 20:31:00
行车记录器=监视器?法律上的评价最好是一样。
作者: yesno1011 (LAWE)   2015-04-28 20:32:00
私人使用行车纪录器跟公权力架设监视器等价?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04-28 20:33:00
这作者法律还教授了吧颇呵
作者: icome (木村阿宅)   2015-04-28 20:33:00
台北市区早就一堆闭路电视 走在路上随便都会被监视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3:00
所以柯p如果改说 我用行车纪录器抓违停 就没问题囉?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33:00
私人用与公家用 做一样的事情却有两种法律评价?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4:00
满妙的
作者: patato2 (㊣裁判杀手熊㊣)   2015-04-28 20:34:00
类比成行车记录器就是超级失败啊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5:00
党工失败多了
作者: realmask   2015-04-28 20:35:00
中间的失败是?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6:00
就算没开罚你也早被监视器录下谈什么隐私权 甲议题
作者: smtp (smtp)   2015-04-28 20:36:00
李茂山崩溃!!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37:00
路上一堆监视器 交通大队明日可拆了?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5-04-28 20:37:00
阿肥你der爱来惹 快来回文 好噗好~~~?
作者: tumauren (a-ren)   2015-04-28 20:38:00
改成红线停车感应照相机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39:00
早就被录下 有罚你钱就是警察国家 没罚钱你就很隐私权
作者: Realthugz (树根)   2015-04-28 20:39:00
你以为挂台大法出来讲古有加分喔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20:42:00
礼貌山你不是很加分?
作者: sa12e3   2015-04-28 20:44:00
没人说挂台大加分QAQ~~ 论述失败为虚而嘘?
作者: kktt254 (.....)   2015-04-28 20:45:00
喔 是喔
作者: WalkX (风一直在吹)   2015-04-28 20:51:00
我推 有些东西不该无限上纲 这只是精神式的胜利
作者: chudly   2015-04-28 20:55:00
这次连法律人都加入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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