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bbjackson (幸福机ㄍ)   2015-04-28 13:25:40
※ 引述《blum (BLUM)》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大便”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监视器抓交通违规,日前指称反对者“脑袋装大便”。由于兹
: 事体大,关系千万用路人权益,记者的脑袋装满了问号,查询才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今
: 年2月审理蔡姓民众不服闯红灯挨罚1800元的判决,钱法官认为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面
: 开罚,侵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上月判决蔡男免罚。
: 钱建荣法官受访表示,在柯P脱口“脑袋装大便”言论之前,他已陆续判决撤销3件类似交
: 通违规案的处罚。钱建荣还不讳言:“我其实想请柯P看看我这3件‘脑袋装大便’的判决
: ,看看是谁的脑袋装大便。”
: 钱建荣在蔡姓民众抗罚案判决中,引用林子仪前大法官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户籍法》规
: 定领身分证必须按指纹,违宪)提出的意见,呼吁行政机关应尊重并保障人民的资讯隐私
: 权:“此刻,我们必须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想要以什么为终极目的
: 的国家?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人人皆尽透明,没有什么动态可以逃脱于国家的监视之
: 下,所有成员的资讯都钜细靡遗地掌握在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可以轻易地透过某一则个人
: 资讯追溯其全部行踪与活动,这或许将是一个零犯罪的社会,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们也可能将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治安与效率都是国家应该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终究必须停留在某个界限之后,不能无止境地一昧向前,牺牲其他一切。
: ”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基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漫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年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能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QBALUr
之前本来领取身份证规定必须按压指纹才可以领
当时内政部的考量是可以借由指纹建档
对于一些失智老人走失 无名尸身份确认 犯罪侦查等达成一定之帮助
理由看起来很正当
但是大法官认为仅基于这些目的 就要全民都按压指纹
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违宪
尽管当时内政部做的民调大多数人都赞成这项措施
同理 这次要用直接用监视器取缔违规停车
虽然目的也正当 但是监视器除了照违规停车以外 大家的一举一动不也是全都被录起来吗
所以仅基于取缔违规停车 就要牺牲该路段 不特定人都处于被公权力监视下
也会符合比例原则吗
PS 我知道很多人会用测速照相来对比
但是测速照相仅有在你违规当下 才会被举发 他是照相机
和具有持续效力监控的监视器不同 侵害小很多
作者: GameMaster (PTT)   2015-04-28 13:26:00
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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