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院强制爱同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

楼主: smail363 (呵呵)   2015-04-26 23:57:46
高院强制爱同会登报道歉 专家:迫害者终将法办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4/26/n4420911.htm
(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参与犹太人大屠杀,前纳粹党卫军集中营卫兵、现年
93岁的格勒宁(Oskar Gröning)日前被送上法庭;彰显出迫害人权的罪恶,非但不会随
时间消逝,终将要付出代价。对比法轮功遭受中共迫害至今已16年,台湾图博之友会会长
周美里谈到,这代表迫害人权行为,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都要被究责,也让因利益选择
与中共靠拢人士知道,“你今天迫害,明天就会被追究。”
当年纳粹迫害犹太人惨烈至极,中共迫害法轮功、活摘器官更是惨绝人寰,包含世界各地
骚扰法轮功学员,如香港青年关爱协会(青关会)、台湾爱国同心会等,更是无所不用其
极。
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妨害名誉的民事侵权案经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应赔偿张清溪新台币
20万元、登报道歉及移除网页诽谤文字,该3项民事赔偿得强制执行。台北地方法院民事
执行处本月中旬并发函命原告代被告周庆峻履行登报启事。
周美里认为,从这看出“转型正义”的重要性。迫害人权事迹无论在世界哪个角落,时间
过了多久,不管未来是否政党轮替,局势如何演变,终将被追究。
“不是只为了追究过去,而是为了警惕未来”,要让现在,以及未来的人有所警醒,不可
做迫害人权的恶行,切勿重蹈覆辙。对过去迫害事迹,若因时代变迁、时代久远就不去追
究,未来必定有更多人犯同样罪刑。这就是为何许多人不断呼吁转型正义一定要做的最核
心价值。
“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惨烈程度,在当代历史上,无论是人数、时间跨度、地域广度方面
看都是绝无仅有的。”美国海外著名民运人士、前六四学生、民主大学校长唐柏桥说道。
这甚至比二战期间纳粹屠杀犹太人还要严重,当年犹太人被迫害,也只是在二战期间的那
几年,被杀害也只是用毒气、枪杀等常见手段,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手段是令人发
指的,尤其是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全国系统性的活体摘取器官,至今仍在进行着。
针对爱国同心会的骚扰行为,周美里提到,法院的判决,给所有作为中共打手、代言人警
惕,不要再以不正当手段,污蔑、抹黑法轮功,这种行径绝对不会为台湾人民所接受。
周庆峻不认帐 黄国昌:混淆视听
有媒体报导,爱国同心会会长周庆峻否认道歉,认为这是冒名刊登,反诬指法轮功涉及伪
造文书和诽谤。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黄国昌对此感到不解,不晓得为何有这样的说法,这
是一个相当简单的法律问题。
黄国昌进一步解释,当法院判刑确定后,登报道歉的形式目前是采取“代替执行方式”,
就是法院准许名誉受侵害人,应对造成其名誉损害的人,按照法院判决所宣示的内容登报
;登报费用再回头跟不愿履行法院要求,必须履行登报道歉的人强制执行。
“在民事《强制执行法》中,这是非常典型的代替执行制度,这根本没有什么伪造文书问
题,这是刻意曲解法律、混淆视听的说法。”
黄国昌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等于实质认定爱国同心会“散播不实言论,
是具有真实的恶意。”对于往后刻意散播不实言论的恶质行为,会有一定吓阻效果。
针对周庆峻的行为,周美里也认为必须予以谴责。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
示,原告是依据台北地方民事执行处北院木103司执吉字第150585号函,代被告周庆峻履
行刊登道歉启事行为,不受被告声请再审的影响。东森新闻等台湾少数媒体未经向原告求
证本案之相关法律文件,单方面采用被告周庆峻之不实说法,混淆视听,我们深表遗憾,
呼吁媒体应善尽查证之责,以免助长歪风。◇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5-04-26 23:59:00
爱护同志会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5-04-26 23:59:00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5-04-26 23:59:00
刚好今天有位大师说过,霸凌者终有现世报
作者: hueiptt (人生难懂一场梦)   2015-04-26 23:59:00
爽!
作者: WeasoN (WeasoN)   2015-04-27 00:06:00
借转jay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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