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ksm (肉脚株式会社)
2015-04-26 10:55:07: → AnpingTW: 17不行15才两小无猜 14以下准强奸了 合意也不行 04/26 08:58
不懂不要乱推文,这样会害到人
什么叫准强奸?强奸还有再用准的喔
还有什么叫17不行15才两小无猜,你难道都不看法条的吗?还是你们老师没教好
首先先说明刑227,先简单说明,它分为两种,14,15一组,13以下一组
你只要跟未满16的"人"(不限男女)发生有性交或是猥亵(例如摸胸部或互舔)的行为
你就构成了这一条的法条构成要件,但前提是受害人必须是合意,也就是在不违背
受害人的意愿,因为如果违背了受害人意愿,就不是用227而是222或224-1的加重
所以227又称"与未成年人性交(猥亵)罪",主要是在保护未成年人(严格来说是15岁以下)
但是这时候就有一个误区出来了,如果双方都未满16呢?
没错,两个人都构成了本条的法条构成要件,这就是后面所衍生的227-1
所谓的两小无猜条款:“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请跟我大声的念一次法条,“十八岁以下之人犯前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其刑。”
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
十八岁以下之人!
十八岁以下之人!
十八岁以下之人!
(很重要所以要说三遍)
没错,就是这个,他是中华民国刑法里,唯一一条针对满18岁而未满19岁的条款
而且前面没有"得",也就是当法官在判时,一定要减轻或免除,
照惯例来个例题解释:
今天刚满18小明为了庆祝自己的生日,跟已经13岁的小女友小芬跑去开房间办成年礼
事后被双方父母抓包,请问小明所犯何罪?
1.小明在未违背小芬(13)意愿下性交,构成227
(再补充一次,如果违反意愿,就是222条第二款加重强制了)
2.但因小明刚满18,应依227-1减轻或免除其刑
再补充一下下,我国刑法上,只要跟年满16足岁以上的人合意性交就没有犯罪的问题
但!!如果被认为有对价关系,你就会卡到另一条特别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因为他将保护对象扩大到17岁以下(一样满18足岁就可以,但满18一样有另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