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只有公然侮辱和诽谤罪是不是不太够?

楼主: hank81177 (AboilNoise)   2015-04-24 20:40:57
台湾对于言论的刑事责任,只有公然侮辱和诽谤两种
可是公然侮辱要对人格的诋毁才会成罪
诽谤就更宽松了,能证明真实,或是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就可以不罚
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也可以不罚。
我觉得这在现在网络发达的社会根本还不够用,
应该要有类似性骚扰防治法的规定
只要让人感受到不舒服、敌意或是冒犯,就可以成罪。
例如八卦版有人被笑:醒醒吧,你没有妹妹的时候,
虽然没有妹妹是事实,可是当事人的感受就已经受伤了。
至于网络实名制,韩国已经失败了,我觉得不太可行。
民主自由对台湾人来说,是才出现没十几二十年的舶来品,
在台湾人的素质还不够高的时候,应该要有更多的限制。
就像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一样,因为还考虑的不够周全,
所以我想内地应该也是一样,等到人民素质提升自然可以少一些限制。
大家觉得呢?
作者: pengjoker (潘潘)   2015-04-24 20:41:00
你马英九
作者: sclbtlove (板桥彭于晏)   2015-04-24 20:41:00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4-24 20:42:00
霸凌赛德克人?
作者: kaibaseto   2015-04-24 20:43:00
你可以主张"你没有妹妹"跟公共利益无关 仍有诽谤嫌疑
作者: drigo   2015-04-24 20:45:00
有钱人怕坐牢,穷人怕罚钱;干脆修法公然侮辱罪拟并科罚金好了,这样判你有期徒刑或拘役,再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A_A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4-24 21:06:00
讲个没有妹妹就受伤,这样三不五时就告来告去,有较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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