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蕙演唱会歌曲授权费超收? 宽宏求偿败诉
宽宏2008年举办江蕙初登场演唱会,质疑歌曲授权费遭超收。资料照片
2015年04月20日13:25
宽宏艺术工作室与宽宏演艺公司7年前陆续举办江蕙、老鹰合唱团与李玟的演唱会,并和
中华音乐著作权协会(MUST)签约付费取得使用歌曲授权,事后宽宏质疑MUST故意隐瞒可
选用较便宜的单曲授权费率,违反诚信原则,提告向MUST索讨溢缴授权费共246万4920元
,但最高法院维持一、二审见解,认定MUST没告知义务,今判宽宏败诉定谳。
判决指出,宽宏艺术工作室于2008年4月及12月,在北高两地举办江蕙初登场演唱会,
2010年9月到11月,在北高与台中三地各办江蕙戏梦演唱会,2011年2月举办老鹰合唱团演
唱会,而宽宏演艺公司在2010年3月举办李玟演唱会,都与MUST签约取得音乐著作使用授
权,并依票房总收入1.35%缴交授权费。
不过宽宏工作室与宽宏演艺前年提告指称,4年前得知MUST还有较便宜的单曲授权使用费
率,例如流行音乐每演出一次收费400元,演出场地座位逾500人,加收200元,MUST签约
时却故意隐瞒,违反诚信原则。MUST反驳指称所有费率经主管机关审议后都有公告,法令
未规定MUST有义务告知利用人。
一、二审认为宽宏工作室与宽宏演艺提告未超过时效,但MUST确实无告知义务,且MUST提
供的单曲授权费率,经法院判决从2010年9月12日起失效,利用人也无法选用,MUST依照
合约收费,就无不当得利问题,判宽宏工作室与宽宏演艺败诉,最高法院今维持原判决定
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420/59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