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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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郝5 BOT案权利金 竟不到扁1案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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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前台北市议员杨实秋指出,马英九(图左)和郝龙斌(图右)两任市长任内谈的5个
BOT案,市府向企业收取的权利金加总,竟不到陈水扁市长任内一个台北101案收到的3分之
1,让他这个国民党员感到很可耻。(资料照,记者张嘉明摄)
2015-04-20 00:09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马英九2004年台北市长任内与远雄董事长赵藤雄密会后,拍板大
巨蛋案免权利金,引起各界议论。国民党前台北市议员杨实秋进一步指出,马英九和郝龙
斌两任市长任内谈的5个BOT案,市府向企业收取的权利金加总,竟不到陈水扁市长任内一
个台北101案收到权利金的3分之1,让他这个国民党员感到很可耻。
杨实秋在19日晚间播出的年代《周末新闻追追追》节目中指出,1997年,前台北市长陈水
扁处理北市第一个BOT案,也就是台北101案,收回了将近207亿元的权利金。
杨实秋接着细数马英九、郝龙斌市长任内5个BOT案,其中市府转运站案中,真正用做转运
站的只有5%,权利金25亿元;台北转运站,真正做转运站的只有9%,91%都是百货商场、电
影院、饭店、套房,权利金19亿多;鸿海三创园区,以停车场为名义盖12楼商场,权利金
10亿;富邦的松山文创园区,权利金13亿元,可分20年付款,而竞标过程中另一个出15.6
亿的企业却出局;而大巨蛋更是零权利金。
杨实秋说,把马郝任内这5个BOT案的权利金相加,不到70亿元,竟然不到阿扁1997年在3年
内拿到的3分之1,“荒唐到西班牙了”、“真的感觉到很可耻”,杨实秋感慨,身为40年
国民党员,比较这些例子真的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