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donic (黑东尼史塔客)
2015-04-19 17:32:31※ 引述《gn01838335 (kkmanplayer)》之铭言:
: 请问台湾现行建筑法规适合大巨蛋这样的建筑物吗?
: 法律本来就是保障最低标准
: 如果把法律标准设太高
: 远雄提出的300亿大巨蛋一直强调符合法规
也因为消防技术规则,以及建筑技术规格没有办法规范各种奇怪的大型场域。
因此才会立法要求除了基本的建筑法规,另外必须要送灾防计画。
http://www.tabc.org.tw/tw/modules/pages/service01
建商必须要透过第三公正方 (办理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设计评定书及
防火避难综合检讨评定书专业机构)来审查建商的计画。
在巨蛋这个计画,这个机构是“台湾建筑中心“。
基本上,改革有两条路
一条是 体制内改革,用既有的法规以及法律基础,用既有的行政与法律系统
针对有问题的部份修正检讨。
第二种 就是革命。
我不满意,不承认既有的法规以及法律基础。我从新打造新的制度与法规,建立
新的运作基础。
对于北市府这种公署,很惊讶采用第二种方案,这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另外一个马英九。
如果你不承认工程界的规定、契约跟法令
请问你要叫厂商以后如何进行工程。
其实我不太愿意批评柯P某些人,但有些人真的并不熟悉政府的运作方式
这跟陈菊当年带了一群童子军进市府很像。
但更让我惊讶的是两位副市长,其实我跟其中几个打过交道,我很佩服他们对
市府行政的愿景跟市府的角色。
但最近看他们在电视上老实说我觉得不认识他们了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