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 假设这颗炬蛋 最后拖拖拖 拖到盖好启用
N年后出现灾难
到时该追究的是时任市长,还是启用时的市长
还是签约时的市长,还是所谓当时安检过的单位
还是最后会喊一切都依照合约的冤雄?
※ 引述《title2002 (大叔)》之铭言:
: 这不是柯p敢不敢给他盖的问题
: 是合约早就签完 检验也过了
: 现在柯p的再检验不符合合约
: 所以没有效力拘束 远雄根本不甩
: 使用执照 顶多就拖几天 建物完成 安检都依合约过了
: 你不给执照 也会被告 执照早晚要给
: 这种合约签了 真的拿他没办法~
: 说远雄违约 工期延后 施工损坏古蹟 只要能补救也不能解约
: 强行解约 一样被告 台北市法务部门多
: 会不会赢心理早就有数~契约就是这样~
: 柯文哲当然也知道 不然干嘛头痛
: 再检验不过是想从民意基础上下刀
: 让与论去打远雄 让远雄让步~
: 但是远雄已经没退路了 要硬著厚脸皮干到底~
: 这不是道德门问题 是最后法律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