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1006 (在嘉义)》之铭言:
: 向劳工局提出七点劳动检查的事项: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2. 过年期间未发给双倍薪资
: 3. 每天上班皆超过12小时
: 4. 未符合上班4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以上
: 5. 单月加班总数超过46小时
: 6. 请检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时数
: 7. 若以上违反规定,请在一个月内补足不足之薪资
: 第一条不违法的原因为民国75年的时候内政部有函释,只要没有连续上足12天,皆不会构
: 成“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的违法事项。
劳动基准法
第 36 条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有没有内政部的函释效果大于法令位阶的八卦??
有懂法律的可以出来讲一下吗??
作者:
accin (acc)
2015-04-16 10:35:00政府:依法行.....不对!! 台湾年轻人没有竞争力!!
作者:
kutkin ( )
2015-04-16 10:36:00函释都没看到 你在解释什么?
作者:
XWSL (XWSL)
2015-04-16 10:36:00政府:依党证.....豁免,无条件胜利。
作者:
Nm025 (我也放妳一个人生活)
2015-04-16 10:37:00那是给别的国家看的 说我们国家有保障劳工唷~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16 10:37:00那个是因为 休1做6再做6休1的缘故 所以只要不超过12天即可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16 10:37:00劳检是劳动部管的,内政部哪来的资格说不违法??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16 10:38:00但话说回来啦,惯老板被骂得要死,柯P这样搞大家就叫好
作者:
YMSH205 (^^)
2015-04-16 10:38:00每七天的算法是 1号和14号休, 2-13连上XD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5-04-16 10:39:00ON CALL 的有没有薪水领阿 ?
可能要请原PO把那段提出来,不然也不能确定是哪个函释目前看起来可能是(75)台内劳字第398001号
作者:
XSZX (沉默‧封印......)
2015-04-16 10:41:00我想教你排列组合的数学老师很伤心.....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4-16 10:42:00劳基法第30-1条之3有解释。2周内有给二日休假即可
作者:
YMSH205 (^^)
2015-04-16 10:42:0012小时以上有可能是两段班,这样排11-15 18-21
作者:
shinbird (爆è‚å°±è¦å–æ„›è‚)
2015-04-16 10:43:00不受第三十六条之限制
30-1条后面有说除第一项第一款之农、林、渔、牧业外,均不适用前项规定。 瓦城怎么看都不是吧?另外那是30-1条第一项第三款 并不是之3
作者:
ev331 2015-04-16 10:51:00连续上班不得超过8天
上面那个函释的话,其实就是补充36条的规定内容对于可不可以放一天连续上12天再放一天的休假法原则上前后两个例假日应间隔六个工作日;如遇有必要,于征得工会或劳工同意后,于各该周期内酌情更动。也就是说要获得劳工或工会的同意
作者:
dofeeeee (dofeeeee)
2015-04-16 11:06:00拒吃瓦城跟其旗下所有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