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第 38 条 各级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三十四人以上者,
进用具有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三。
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员工总人数在六十七人以上者,进用具有
就业能力之身心障碍者人数,不得低于员工总人数百分之一,且不得少于
一人。
※ 引述《hqq (地图工作室)》之铭言:
: 标题: [新闻] 病号呆坐月领七万 中油果真是好缺
: 时间: Tue Apr 14 01:59:42 2015
:
: 病号呆坐月领七万 中油果真是好缺
:
: 自由时报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86317
:
(恕删)
: 嘘 saatchi: 我前一间公司有个50岁员工一耳有听力障碍就被资遣了 04/14 02:08
(恕删)
小鲁知道,有许多“还可以工作”的身心障碍人士,是公司里面的宝
与其被罚款(缴纳差额补助费),或是聘一个只能坐在轮椅上接电话的
不如聘一个还可以工作的 (但是战力打九折) 的身心障碍人士
只是一耳听力有障碍,只要手脚健全、不太偷懒,很多公司抢着要啦
补充:
小鲁所知的案例,是一耳几乎全聋,另一耳可以听到七十分贝左右
只要在“听力较佳的那边”稍微大声点说话,都可以正常沟通
如果你站在(听力不佳的)另一面,先拍一下肩膀,对方就会转头过来厅你说了
没什么太大的不方便
(新闻所述的案例,就不清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