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点是当年台中市政府 交通部 台北捷运局签的三方协议书
让台中捷运OT给台北捷运局兴建,不过这应该不是胡志强的责任
这个条款是中央订定 胡志强只能吞下去
2013年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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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运明年通车?》三方协议 跳票没罚则
〔自由时报记者唐在馨/台中报导〕“丧权辱市”的三方协议书?民进党市议员陈淑华、
赖佳微、黄国书等人昨天轮番质疑市长胡志强,指台中市政府在二○○九年十月,和交通
部、台北市政府订立台中捷运三方协议书,结果根本没有任何罚则条款,通车期民国一○
四年铁定跳票,市府如何因应?
对此,市长胡志强一度表示:“应该有罚则”,但得知并没有后,他表示,对于一○四年
通车,他“绝不松口”,而捷运工程如造成市府具体损失,“可以告北捷”讨回公道!
市府交通局长林良泰仍表示,从北屯机厂到松竹站,预计一○四年试营运,也就是“试车
”,至于有无具体要求北捷加快时程的罚则,“会请施工单位尽力”。
而台北捷运局施工单位昨天则私下表示:“一○四年能否一站试车”?答案是“恐怕都有
问题”,据施工单位指出,捷运分为土建、机电,到一○四年是否机电能全部完成?更何
况,试车需要全线配电,“捷运工程不可能为了不到一公里的试车”,而进行全线配电。
由于胡志强昨天一再表示他不松口,黄国书直斥,“这是空嘴哺舌”,他说,市长不松口
,难道议员明明知道一○四年通车不可能,面对选民询问,也要跟着市长“不松口”?
他并说,尤其是捷运联合开发,到现在六站七处都没有进度,只有市府口口声声说“一○
四年通车”,现在不止是一○六年甚或一○七年才能通车的问题,联合场站开发没有处理
好,“有捷运也没有楼梯出站”。
陈淑华则要求,三方协议书证明是“丧权辱市”,一○四年通不了车,有人要负政治责任
,未来六站七处的联合场站开发,要订自治条例,“不得交给台北捷运局”。
而蔡雅玲则询问胡志强,一○四年通车到底是一种“坚持”,还是一种确定?胡志强虽然
再次强调他坚持一○四年通车,但蔡雅玲则说,市长的“坚持”,马上就要“破功 ”了
。
※ 引述《jerry78424 (青松碧涛)》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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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场所台中市不准检查
: : 1.劳检法第26条危险性工作场所
: : 2.安卫法第8条,危险机械设备之检查。
: : 3.雇用200人以上企业。
: : 4.国营事业、政府公共工程、国立大学、国防事业。
: : 第 26 条
: : 左列危险性工作场所,非经劳动检查机构审查或检查合格,事业单位不得
: : 使劳工在该场所作业:
: : 六、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指定之营造工程之工作场所。
: : 七、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工作场所。
: : 前项工作场所应审查或检查之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说真的,不管责任是在谁身上,
: 不管代办单位和监督单位是谁,就算台中市府完全没参与,
: 作为地方父母官也都应该要展现勇于担下整件事的肩膀,
: 哪怕是等之后坦不住也还是能用中央十成的法条来救援,
: 市府神速切割给人的观感实在不好,特别是对刚翻盘的县市来说,
: 哪怕市府真的没错,前689可能还是会陷入两党一样烂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