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601旅又出事了!

楼主: david190 (david)   2015-04-10 02:28:26
请写信给胡博砚律师 他对军中不当管教特别有心得且为人有正气
我看第一 该名队长已有底下罪责 请到桃园地检署提告
1. 普通伤害罪(已有验伤单)
刑法第 277 条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准诬告罪(对同僚呼喊妳一名女性军人要攻击长官)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项“准诬告罪”规定:“意图他人受刑事或惩戒处分,而伪造、
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者,亦同。”这里所谓的“亦同”是指栽赃者虽没有
提出诬告,但法律仍将栽赃者当作诬告罪犯处罚。
期待妳能将凶手绳之以法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10 02:30:00
可乐果买好了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4-10 02:33:00
这不是准诬告罪 = = 这是准强制罪(喊人来拉事主)或诽谤罪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10 02:35:00
闹大一点 我买两包
作者: FRANKYCHang (franky)   2015-04-10 02:35:00
不是诬告吧...
作者: dvdvideo (DVDvideo)   2015-04-10 02:36:00
这是实体法 问题是程序上..一串文看下来 要举证非常困难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04-10 02:37:00
你先搞清楚法律再来 乱讲一通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4-10 02:38:00
她没提出告诉就不算好吗? 除非她在检察官或军检官面前喊
作者: lastmile (帕妮)   2015-04-10 02:38:00
问题是举证,又没监视器 只有证词也没有实际证人
作者: dvdvideo (DVDvideo)   2015-04-10 02:38:00
对一些检察官来说 轻伤害不是什么大事 要测谎嘛...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4-10 02:40:00
亦同部分就只是适用于上法院的时候使用假证据而已这时候就不论她是否提告出庭作证也算因此就只有准强制罪 意图呼喊他人来压制或拉住事主
作者: nabiqueen (Felony)   2015-04-10 02:44:00
你的刑法老师在哭泣...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4-10 02:44:00
或者因涉嫌触犯军法 请其他人以现行犯来"逮捕"她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15-04-10 02:51:00
啊你就直接转寄给律师嘛 我都买好零食等你上场了
作者: blue999 (FLY)   2015-04-10 02:53:00
还诬告咧 笑了wwww这律师看到 大概直接删掉了 别浪费人家大律师宝贵时间
作者: Jasy (傑西)   2015-04-10 02:55:00
胡老师看到应该会愣一下 ...... Orz自己先去看诬告罪判例再说 ......
作者: TSbb (贷款三十年债开始)   2015-04-10 03:02:00
原PO愿意认真求学,比某个整天发强暴文的9.2好多了
作者: chung74511 (迷惘)   2015-04-10 03:09:00
但这两条要找证据不容易阿 都在垃圾军中
作者: netpal486 (随风而逝的记忆...)   2015-04-10 03:30:00
你真的了解状况吗? 问题很大唷!!...
作者: Xinz (Xinz)   2015-04-10 05:00:00
还是建议求证之后再诉请法律行动吧 单纯片面之词很难讲
作者: mayjan   2015-04-10 08:58:00
这东西可大可小 现在落井下石 也不是不可马英九快点下台下面的人要斗上面的人 就要在这个时机点 把上面的斗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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