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羁押与否,与有罪与否是无关的
羁押的目的只在保全证据、避免被告逃亡
虽然我国一旦被羁押,定罪率相当高
但是:证据不明确(犯罪嫌疑不重大)→不得羁押
不代表被羁押=有罪
套个冠冕堂皇的话:
从法理上看来,任何人判决有罪前都该视为无辜
赖神对李全教未审先判,是否正当,已非无疑
二、
好了,上面那段法理归法理
我想大家一定无法接受“李全教无辜”这种说法
(事实上,我也觉得李全教无罪脱身的机会渺茫)
但是…这不代表赖神就可以不进议会呀
赖神高得票率,具有相当的民意基础
但是在体制上,赖神仍是要向议会(=人民)负责
“议会”是一个会议体,不是只有李全教一人
李全教充其量只是主持人而已
觉得李全教有罪、民主正当性不足
杯葛李全教一人犹有话说
但是不进议会、杯葛整个议会的道理何在?
大家也说了,李全教、甚至国民党议员,占台南议会的相当少数
赖不进议会,是李全教受损?其他议员受损?还是全体市民受损?
赖神表示:“让台南市政府成为开放性政府,由市民直接监督”
想要破坏代议制度,改行直接民主
制度为何?如何运作?
赖神又表示:“如果只是被起诉或收押,都还不算,不进议会的立场不会改变”
请问要等到何时?
嘉义市议长林承勋
98年贿选
99年4月2日遭起诉
100年1月14日才一审判决
101年10月11日才判决确定
屏东议长林清都
99年7月1日遭起诉
100年5月12日才一审判决
101年8月30日才判决确定
南投县长李朝卿
102年3月26日起诉
到104年4月底才要辩论,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要一审判决
请问…赖神要等到何时?
赖神表示:“所有责任我扛”
请问…怎么扛?
假设今天你买一只股票
公司董事长因为最大股东涉嫌违反证交法,所以拒绝召开股东会
各位作何感想?
行政院长因为王金平关说案,不进立法院受质询
各位又作何感想?
※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铭言:
: 今天李全教贿选案是証据明确到法官把他收押到几乎再不能再收押耶
: 这样明明几乎很明确了,对赖神不进议会,是非常有根据
: 结果国民党议员及统媒体都绝口不提“証据明确到法官把李全教收押”
: 真的很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