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 猛狮字第09500000161号
公告 中华民国95年1月12日
内政部 台内警字第 0950870019号
主 旨:公告“龙潭、新社、头嵙山、归仁及左营等5处军用机场周围禁止饲养飞鸽距
离范围”乙种,各机场以跑道中心点为中心,1.4公里半径圆至中心点向外左右各35度之
连线范围内禁止饲养飞鸽(如范围图),自中华民国95年1月12日生效。
依 据:“要塞堡垒地带法”第七之一条。
公告事项:违反主旨所述规定者,将依“要塞堡垒地带法”第14-1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缓,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连续处罚。所处罚缓经限期
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