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nUp (路过的猫)》之铭言:
: 发稿时间:2015/04/06 22:23 最新更新:2015/04/06 22:33
: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6日电)
: 法务部指出,陈由豪是台湾发布的通缉犯,经查证他拥有大陆公民身分证。法务部及
: 调查局、刑事警察局都在注意相关通缉时效问题,今年初也与中国大陆公安部门进行
: 多次工作会谈,会继续努力促请陆方遣返陈由豪。1040406
话说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懂法律的大大
所谓的追诉期以及通缉时效
指的是 针对“犯人不明”以及“犯人失踪不知其行踪”
的这种 无法将人逮捕 的状况下
所以才有侦办年限的问题吧
那如果
1.犯人确定身分
2.确定犯人行踪 只是无法顺利逮捕
这种状况下
追诉期跟通缉时效 应该从作为时效条款立论基础的根本上来看
时效这种东西根本就无效了吧
因为很明显就是躲藏在海外 刻意要等到时效过去
像林毅夫 陈由豪 王又曾 张安乐
以及很多经济通缉要犯 应该都不能适用时效条款吧@@?
这种状况下有办法声请释宪修改刑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