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陈由豪涉掏空 通缉明年期满

楼主: Wii (不是狂人南风不竞)   2015-04-06 23:06:30
※ 引述《ZenUp (路过的猫)》之铭言:
: 发稿时间:2015/04/06 22:23 最新更新:2015/04/06 22:33
: (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6日电)
: 法务部指出,陈由豪是台湾发布的通缉犯,经查证他拥有大陆公民身分证。法务部及
: 调查局、刑事警察局都在注意相关通缉时效问题,今年初也与中国大陆公安部门进行
: 多次工作会谈,会继续努力促请陆方遣返陈由豪。1040406
话说
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懂法律的大大
所谓的追诉期以及通缉时效
指的是 针对“犯人不明”以及“犯人失踪不知其行踪”
的这种 无法将人逮捕 的状况下
所以才有侦办年限的问题吧
那如果
1.犯人确定身分
2.确定犯人行踪 只是无法顺利逮捕
这种状况下
追诉期跟通缉时效 应该从作为时效条款立论基础的根本上来看
时效这种东西根本就无效了吧
因为很明显就是躲藏在海外 刻意要等到时效过去
像林毅夫 陈由豪 王又曾 张安乐
以及很多经济通缉要犯 应该都不能适用时效条款吧@@?
这种状况下有办法声请释宪修改刑法吗?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5-04-06 23:07:00
有钱有势什么都不是问题~法律由你来订!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5-04-06 23:07:00
大法官不会肯冒这种险的 所以别傻了
作者: houting (( °□°)?!)   2015-04-06 23:07:00
法律是保障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06 23:07:00
你能躲这么久 真是不简单 是时候该回来惹 光宗耀祖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4-06 23:07:00
哪天就自己要用了 怎么可能修
作者: cmid05 (酷拉皮卡)   2015-04-06 23:09:00
先别说这个了 你听过党証威能吗
作者: youchen12 (宸)   2015-04-06 23:10:00
解释权在于引用法条的人 可惜你不是检察官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4-06 23:11:00
就特权无敌.干
作者: cystal (专业代PO)   2015-04-06 23:12:00
法官专门舔共的你不知道?
作者: seanmom (台湾唯爱)   2015-04-06 23:13:00
白狼 表示 超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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